四川省启动《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执法检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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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延政出席动员会并讲话。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2021年6月25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省政府及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依法推进各项工作,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依法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四川省政府于近日印发《〈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于6月中旬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用法治方式进一步解决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的现实难题和长期隐患。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届时将对6个市州贯彻落实《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成都等1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检查,实现全省21个市州全覆盖。

会议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从“法治”入手,梳理总结具有四川特色的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符合四川特点的工作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准确把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紧扣法规条文、紧盯突出问题、紧贴群众期盼开展检查,找准法规实施中的堵点卡点,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改进工作。要加强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改进方式方法、严明纪律作风,切实提升执法检查实效,为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展现人大担当作为、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会上,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交流发言。

(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宣教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