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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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弘扬红岩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2022年6月10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遵循小切口立法原则,共设置共26条,未分章节,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红色资源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资源。同时,要求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中的责任、制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等,还提出鼓励公民等成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协同推进川渝黔红色文化走廊建设等。《规定》还对特定时间节点,如“11·27”烈士殉难日开展红色宣传教育活动提出要求。《规定》还对“弘扬红岩精神”予以明确,也是首次将“弘扬红岩精神”写入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