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会在宜宾市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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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会在四川省宜宾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毛大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政出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先后前往宜宾市南溪区、翠屏区、叙州区,实地检查了朱德旧居、赵一曼纪念馆、李庄镇中心校、李庄文化抗战博物馆、中国营造学社陈列馆、叙州区烈士陵园等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会上,宜宾市、泸州市人民政府汇报了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宜宾市、泸州市相关部门(单位)作了补充汇报;检查组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

检查组认为,宜宾市、泸州市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夯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基础,两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保护规划、拓展展览展示、开展资源普查、实施红色文物保护重点工程、促进红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摸清红色资源底数,完善管理措施,加大保护力度,推动《条例》实施落地。近年来,依托赵一曼纪念馆、四渡赤水战场遗迹和数量众多的革命旧址、三线建设遗址等,两地成功打造了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群众对红色资源的保护意识。

此外,两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等与《条例》共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法规体系,为依法保护当地的红色资源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检查组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依法推进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推动《条例》有效实施;二是依法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打牢保护传承工作基础;三是创新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全面落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在全省形成有利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全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省人大民宗委副主任委员郑蓉、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刘瑛、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继红、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文宇、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四川省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