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刘少奇对党的政治建设的探索

作者:陈浩    发布时间:2022-07-01    来源:党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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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九大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必须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延安时期是我们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阶段,形成了有关党的建设的丰富思想和做法。这一时期,刘少奇以高度的理论素养对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进行了深入探索,对从政治上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

“党的政治路线是党的政治主张的集中体现,是党制定各项具体工作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是我们党领导革命走向胜利的保障,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那样,“路线是‘王道’”,“一个政党要引导革命到胜利,必须依靠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组织上的巩固”。能否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是检验一个政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而党的建设,“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地联系着”。没有正确的政治路线作为指引,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必将举步维艰。错误的政治路线不仅造成党内思想上的分歧甚至混乱,而且往往带来宗派主义的组织路线以及错误的党内斗争,从而引发不必要的党内纠纷、妨碍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危害党的事业。

刘少奇对正确政治路线之于党的建设乃至党的全部工作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有着明确的认知。他强调,“我们必须首先注意不要在政治上犯错误,尤其是路线上的错误”,并且号召广大党员,“必须首先着重的为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而进行斗争”。在革命实践中,刘少奇始终坚决地与党内错误政治路线作斗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在白区工作中坚决抵制党内“左”倾错误的影响,成为“正确路线在白区工作中的代表”。他更是在理论上比较早地对“左”倾错误进行了“系统而深刻地揭露和批评”,明确指出党内存在着比较一贯的“左”倾机会主义思想,这种错误思想在党的六届四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在党内取得统治地位而达到顶点,“在党内影响最久、最深,给党的损害也最大”。这种“左”倾错误路线误判革命形势、推行冒险主义政策;执行关门主义,不懂得团结最大多数、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在党内组织生活中奉行宗派主义,机械地、过火地开展党内斗争,大搞命令主义与惩办主义,造成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不正常,严重妨碍了党领导的革命事业。

1935年底召开的瓦窑堡会议提出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批判了成为当时党内主要危险的关门主义,同时也指出了在新的革命时期预防右倾机会主义复活的必要性。会议决议及毛泽东在会上的报告,“解决了党的政治路线问题”。对于这条正确政治路线,刘少奇坚决贯彻执行。他在主持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期间,持续肃清党内关门主义与冒险主义残存,全面彻底地转变党的工作方式,打开了华北工作的新局面。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后,党内右倾思想还是有所抬头,特别是王明 1937年底自苏联回国后提出了一系列右倾观点,过分强调统一战线中的联合,鼓吹所谓“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等错误观点,影响了党贯彻独立自主的原则,对业已形成的党的正确路线造成了不小冲击和干扰。针对王明的这些错误观点和主张,刘少奇进行了坚决斗争,维护党内来之不易的正确政治路线。他指出,“一切经过统一战线的口号须要具体解释”,不能发展成为一切经过蒋介石和阎锡山。他强调,要高度重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党的领导权问题,不仅在理论上坚持独立自主原则,而且在实践中积极贯彻落实这一原则,全面、正确地处理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从而维护了党的正确政治路线的指导地位。正是由于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坚定执行党中央和毛泽东提出的开展独立自主的敌后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方针,他才能在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中原局书记、华中局书记期间,放手发动群众,领导在三大战略区发展党组织、开辟根据地、壮大党领导的人民抗日武装,出色完成了党交付的重任。

二、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

在确立正确的政治路线之后,以何种方式将其贯彻落实在行动上,就成为最重要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要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关于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延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当时以小农为主的社会环境以及抗战时期比较分散的、长期的游击战争环境等因素,使得各种非无产阶级意识容易渗透进党内。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斗争形势,对广大党员开展教育的需要更为迫切。而此时党内先后发生了张国焘分裂党以至叛党,王明在主持中共中央长江局工作时无视党中央领导、破坏党的组织程序等一系列事件。这些都表明,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上将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尤为必要。

(一)批判党内错误思想,通过制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刘少奇敏锐地认识到全面抗战爆发后党在政治上开展自身建设所面临的问题。他明确指出,“现在我们最大的缺点,就是各地不能完全正确的全部的执行中央的政策”,“在政治行为上的全党的统一性与集中性完全不够”,这是“我们在党性上的极大的弱点”,“必须强调全党的统一性,集中性,服从中央领导的重要性”。刘少奇对党内存在的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山头主义等有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了批判。他批评个人主义,指出其忽视党的伟大影响和作用,“一切的胜利与成功,都上在他个人的账上”,自我膨胀、武断专断、独霸一方甚至发展到反党反中央的地步。他批评本位主义,“一切从他本位的利益出发”,“不照顾大局,不识大体”,只管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给党的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害。他批评山头主义,指出其在党内同志间划分亲疏关系,不能一视同仁,带有严重的排外主义和保守主义倾向,“可能在党内造成严重的纠纷”,必须坚决反对与消灭。他还批评了那种不尊重党的组织的倾向,强调党是“无产阶级组织得最严密的一部分,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党员的一切思想、言论和行动都应该是有原则、有组织、有纪律的。为了更好地纠正错误,刘少奇从制度建设入手,保障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在 1938年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他主持起草《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三个文件,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以及各级党委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相关纪律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刘少奇强调,制定这些党规党法的目的,就是要“避免个别人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使“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

(二)维护毛泽东在党中央的核心地位

在实践中,刘少奇积极维护遵义会议后逐渐形成的、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维护毛泽东在党中央的核心地位。遵义会议上,他就坚决支持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主张。在随后传达会议精神时,刘少奇明确指出,红军遭受的损失恰恰是由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排斥毛泽东同志的领导”,而毛泽东回到中央后,“我们红军有希望了,我们党有希望了,中国革命有希望了”。瓦窑堡会议后,党中央逐渐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路线,刘少奇对此坚决贯彻执行。在赴北方局主持工作时,他明确表示,“有了毛泽东同志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确方针,一定能改变白区工作的局面”。对于毛泽东在党中央核心地位的逐渐形成与确立,刘少奇衷心拥护。他多次强调,毛泽东是党内正确路线的代表,并且是“精通马列主义和中国实际情况为每一个党员所拥护的党的领袖”,号召全体党员“巩固地团结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的周围”。1943年初,就中央机构精简问题,刘少奇建议将中央书记的职权“改为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而“书记处有一个主席,其他两个书记是主席的助手,不是一个像过去那样成为联席会议的形式”。这些建议随后被中央政治局会议所接受,使书记处成为在政治局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毛泽东作为书记处主席,对书记处所处理的中央日常工作有最后决定之权。1945年 6月,党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毛泽东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等为副主席。这就使全党在组织上达到了空前的团结和统一。

(三)推动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

正确的思想路线是形成正确的政治路线的前提,也是统一党内思想的前提。刘少奇指出:“先有思想上的一致才能保证组织上的统一。”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需要以党内思想上的统一为基础。在延安时期,刘少奇推动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奠定了思想基础。他指出:“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存在着这样两条路线和两种传统的:一个是布尔什维克的路线和传统,另一个是孟什维克的路线和传统。前一个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后一个是以党内各派机会主义者为代表。”后者实际上是假的马克思主义,没有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只是把马克思主义变成公式教条,不能将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前者则“特别注意规定适合环境的实行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手段以及这些方法和手段的变更”,注重调查研究,“拿实践的经验来做根据”。这条已被实践所证明的正确思想路线就是“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体系”。在1945年召开的党的七大上,刘少奇进一步对毛泽东思想进行了完整概括和系统阐述。他指出,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和我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最大的收获与最大的光荣,将造福于我国民族至遥远的后代”。他说:“我们党和许多党员,曾经因为理论上的准备不够,因而在工作中吃了不少的徘徊摸索的苦头,走了不少的不必要的弯路。但现在已经由于毛泽东同志的艰巨工作和天才创造,为我们党和中国人民在理论上作了充分准备,这就要极大地增强我们党和中国人民的信心和战斗力量,极大地加速中国革命胜利的进程。”刘少奇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是站在无产阶级利益因而又正是站在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方法,概括中国历史、社会及全部革命斗争经验而创造出来”,“是中国民族智慧的最高表现和理论上的最高概括”,也是“唯一正确的救中国的理论与政策”。他号召全体党员学习和宣传毛泽东思想,“用毛泽东思想来武装我们的党员和革命的人民,使毛泽东思想变为实际的不可抗御的力量”。

三、严肃党内生活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在延安时期,刘少奇着重从持续推进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和正确开展党内斗争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严肃党内生活的原则与方法,对推动此一时期党内生活逐步走上正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持续推进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

“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遵循。刘少奇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涵明确概括为“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一切领导集中于中央,此为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党的七大上,他进一步阐述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一方面,“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真正的集中”。党的集中制建立在民主基础上,而不是脱离民主,更不是个人专制。实行党内民主就是要发扬党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其参与党内决策,激发其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另一方面,“党内民主制,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党内民主需要规范和领导,其目的是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接受党的纪律从而加强党的团结与统一,而不能妨碍集中。在刘少奇看来,党内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实行高度的民主,才能达到领导上的高度集中;只有在以民主为基础的高度集中领导之下,才能实行高度的民主”。

刘少奇指出,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是保障党内团结和统一最必要的条件”,意义重大。有鉴于此,刘少奇特别强调,必须“绝对的无条件的”执行民主集中制,“反对提出任何条件,反对任何借口”。他具体列举和批判了四种错误的“条件论”,指出不能以政治上路线上正确与否、工作和领导能力的强弱、党内资格深浅与地位高低、上级领导态度与有无成见等作为条件来决定自己是否服从党的组织。刘少奇指出,这些错误的“条件论”都是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也是有违党性原则的。在他看来,共产党员的党性恰恰“表现在服从党尊重组织的绝对性上”。当然这种组织服从上的绝对性并不否定政策决议形成前要实现党内的充分讨论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调整,这些都是民主集中制的题中之义。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党员,但刘少奇也指出对于不同党员其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对上级要多注意集中,对下级与同志要多注意民主。”刘少奇特别关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他指出,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党内还没有养成一种民主生活的习惯,特别是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存在着一些错误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有鉴于此,刘少奇强调,作为领导者,“要采用尽可能的方式去实现党内的民主生活,要有充分民主的工作精神”。要尊重下级组织、尊重党员权利、倾听党员意见,善于用说服讨论的方式来贯彻党的政策决议,避免命令主义、惩办主义的错误倾向。他特别强调,党员领导包括中央负责同志,要“随时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在起草党的七大党章草案时,面对党内的一些争论,他坚持写入“党员有在一定的会议上可以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这一条款,突显了他对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知。

(二)正确开展党内斗争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刘少奇还特别强调要正确地开展党内斗争。他指出,“党内斗争是党外阶级斗争的反映”,是要反对各种错误思想与不良倾向对广大党员的影响。这种斗争对保持党的纯洁是不可缺少的。刘少奇强调:“这种党内斗争,主要的是思想斗争,它的内容是思想原则上的分歧与对立。”虽然它可能会发展到政治上乃至组织上的分歧,“但是它的实质,它的内容,基本上还是一种思想斗争”。

如何处理党内斗争,对于党的团结统一来说至关重要。刘少奇总结了我们党历史上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存在的三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自由主义或者调和主义的倾向,对党内错误思想不闻不问或者妥协调和;一种是机械、过火地开展党内斗争;还有一种则是在党内无原则地制造纠纷与斗争。刘少奇指出,党内对第一种倾向有着比较高的警惕,而对后两种倾向“从来没有人在党内系统讲过”,所以他更有针对性地剖析了这两种错误倾向。

关于机械、过火的党内斗争,刘少奇指出,它实际上是“左”倾错误路线在党内斗争问题上的反映。这种错误倾向在进行党内斗争时往往对人不对事,把党内斗争简单化、机械化、庸俗化,“不是从思想上去解决什么问题”,而是采取命令主义的态度,以压迫手段、打击政策和惩办制度来求得党内统一,“不讲求适当,不讲求分寸,不讲求适可而止”,甚至混淆党内斗争与党外斗争的方法,用对付敌人的办法来对付党内同志。刘少奇指出,这种错误的斗争方式在党内曾经占据统治地位,带来了一系列恶果,既打击了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助长了党内家长制作风,又从反面刺激了党内极端民主化思想和自由主义倾向的发展,助长了宗派主义,从而严重影响了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给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关于无原则的斗争和纠纷,刘少奇指出,这种现象当时在党内“特别普遍与严重存在”,主要是在一些不涉及原则、具体的问题上进行无必要的争论。这种争论不是从党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站在个人利益或派别利益的立场上,不是从原则上而是从个人感情倾向上提出问题,往往是不择手段、不以正当的组织手续来进行。这些无原则的斗争对党来说显然也是有害的,削弱了党的团结统一与战斗力。

刘少奇指出,这样一些机械过火或者无原则的党内斗争有其根源,与当时党内理论水平有限、小资产阶级意识浓厚、党内民主生活不健全都有着密切联系。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避免错误的党内斗争,就必须做到完全站在党的立场上、本着对革命最高度负责的严肃态度进行斗争,认识到党内斗争本质上是一种思想斗争,要首先从思想上、原则上去解决问题。刘少奇强调,“在党内一切要讲道理,一切要讲清楚道理,一切要有道理可讲”,“党内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党与教育犯了错误的同志”,理应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斗争,批评要适当、讲究分寸;要允许被批评被处罚者申诉;要区分党内斗争与党外斗争,禁止一切违反党章党纪的斗争方式。在刘少奇看来,只有以这些正确的方式开展党内斗争,才能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康完善。以上述正确思想为指导,刘少奇在实践中妥善处理党内斗争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比如 1942年回延安途经山东根据地时,他帮助山东分局实事求是地纠正肃反锄奸工作扩大化的错误,坚决反对刑讯逼供等过火斗争手段,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拥护,对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巩固山东抗日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党性修养与锻炼

党员个人党性修养的提升与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密不可分。一方面,党的政治建设最终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党员身上,政治建设的成效通过党员的思想与行动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党性修养的锻炼与提升有助于广大党员站稳政治立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是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以 1939年刘少奇在延安发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讲演为标志,第一次对党员修养问题作出了系统论述,对党的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刘少奇指出,“每个党员都必须从各方面加强自己的锻炼和修养”,之所以强调提升党员修养,既与革命斗争的需要有关,更重要的是由于广大党员复杂的社会出身,旧社会的思想意识和习惯在党内还有留存,因此必须加强党性锻炼。他提出:“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者本质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而无产阶级本质表现为团结性、互助性、组织性、纪律性、进步性以及对一切剥削者的反抗性等。党员思想意识上修养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用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去同自己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意识进行斗争;用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去同自己的各种非共产主义的世界观进行斗争;用无产阶级的、人民的、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去同自己的个人主义思想进行斗争”。

坚定理想信念是强化党性修养的基础。刘少奇强调,要“根据共产主义的世界观,根据党和无产阶级的坚定立场,去检查自己一切的思想行动,纠正一切不正确的思想意识”。他认为,只有树立了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和奋斗目标,坚定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立场,党性修养才有了根基,否则党性修养无从谈起。

强化党性修养尤其需要广大党员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刘少奇强调,“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能够不能够把自己个人的利益绝对地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是考验这个党员是否忠于党、忠于革命和共产主义事业的标准”。当党员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求党员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而不能在任何形式的掩盖和借口之下,企图牺牲党的利益去坚持个人利益”,这是党性原则的根本要求。在刘少奇看来,这样的党员“应该具有人类最伟大、最高尚的一切美德”,包括共产主义道德、最大的革命勇敢、最诚恳坦白的态度以及最高尚的自尊心和自爱心等。

以此为评判标准,刘少奇对党内存在的各种有违党性的错误思想观念进行了批评。包括从个人利益出发加入党的组织,入党的动机与目标不纯;无原则的纠纷、派别斗争、宗派主义、本位主义并且不尊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的思想倾向;个人英雄主义、自高自大、风头主义的倾向;计较小事、不识大体;毫无原则性,在党内生活中态度不清楚不明确;甚至还有少数同志存在剥削阶级的意识,不择手段地对付党内同志,玩弄阴谋诡计,等等。这些非无产阶级的错误思想意识必然会给党的事业带来不利影响,必须在加强党性修养的过程中予以克服。为了克服这些错误思想,需要在党内开展必要的党内斗争,当然这种斗争必须正确合理而不能机械过火。刘少奇还指出,党员在个人思想观念层面的修养是律己要严、待人要宽。“要用严格的立场和正确的原则来约束自己,除此以外,最好连许多‘小节’(个人生活和态度等)也注意到。但是,对其他同志的要求,除开原则问题和重大的政治问题以外,就不要过分严格,不要在‘小节’上去‘吹毛求疵’。”

在党内日常生活中,刘少奇正是根据上述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他尤其重视批评与自我批评。整风运动期间,他曾致电黄克诚,指出在领导华中地区工作时总体上执行了中央正确路线,但“对各种具体问题的处理,则仍有不少错误”,他特别对 1940年底仓促发动曹甸战役主动承担了责任。正是这种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使刘少奇成为加强党性修养的表率和模范,获朱德赞誉“修养称楷模,党员作范仪”。

我们党历来重视从政治上建设党,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题中之义和有机组成部分,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刘少奇以其高度的党性修养,坚守党的原则,在延安时期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进行了持续探索,对丰富党的政治建设的思想、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实践作出了不朽的贡献,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笔宝贵财富。延安时期刘少奇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不仅在当时促进了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我们在新时代持续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仍可以提供启示和借鉴。

(作者:陈浩,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来源:《党的文献》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