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真理的标准”

——重温毛泽东《实践论》

作者:路军    发布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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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全面抗战烽烟骤起。走过大革命、土地革命战争的腥风血雨、颠沛曲折,深受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和王明“左”倾教条主义之苦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对形势、任务的急剧转变,却仍有教条主义者“披着马列主义的外衣迷惑了广大的同志”,理论强党刻不容缓!这年7月,延安凤凰山简陋的窑洞中,毛泽东写出《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二章第十一节“实践论”,目的正是“揭露看轻实践的教条主义这种主观主义”。以此作为讲稿,毛泽东在抗大深入浅出讲授“实践论”,用生动的例证讲解深奥的哲学原理,“听课的老同志笑了,新同志笑了,教员笑了,炊事员也笑了。一把钥匙开了千把锁”。新中国成立后,经修改完善,1950年12月29日,《实践论》刊发于《人民日报》头版。

《实践论》作为毛泽东思想的哲学基础,为形成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路线和思想方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其以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为核心,全面地阐明实践作为认识的来源、动力、标准对于认识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论述了基于实践的关于认识的发展过程,论述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表现形式及特征作了分析,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在其问世85年后的今天,更加值得深刻体会。

围绕认识的来源,《实践论》指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

《实践论》的副标题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凸显出阐述认识和实践即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行”的关系是此文的重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行为方式的基本特点是先思后行、以知统行,正所谓“三思而后行”。这就容易错误认为,认识是先于实践产生的、认识决定实践。为了驳斥这一错误观点,《实践论》开篇即阐明:“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即认识对生产和阶级斗争的依赖关系。”进而提出,依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逐渐地了解自然的现象、自然的性质、自然的规律性、人和自然的关系;而且经过生产活动,也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地认识了人和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一切这些知识,离开生产活动是不能得到的”。揭示出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归根结底是实践决定认识、而不是认识决定实践。

围绕认识的本质,《实践论》指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围绕认识的本质,唯心主义先验论认为,人的认识是一种主观自生的东西;不可知主义的怀疑论认为,人的认识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是无法证明的;旧唯物主义的直观论认为,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是认识者消极、被动接受客观事物刺激的过程。针对这些错误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指出,认识的本质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正如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人的意志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实践论》将此通俗阐述为:“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人们经过失败之后,也就从失败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并深刻总结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从而一锤定音“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和基本的观点”。

围绕认识的过程,《实践论》指出:“社会的人在他们的生产和阶级斗争的复杂的、经常反复的实践中,由感性认识到论理认识的推移的运动”

在对认识的来源和本质进行深刻阐述后,毛泽东提出了一个问题:“人的认识究竟怎样从实践发生,而又服务于实践呢?”进而通过事例作出生动解答:有些外面的人们到延安来考察,头一二天,他们看到了延安的地形、街道、屋宇,接触了许多的人,参加了宴会、晚会和群众大会,听到了各种说话,看到了各种文件,这些就是事物的现象,这叫做认识的感性阶段,是认识的第一个阶段;外来的考察团先生们在他们集合了各种材料,加上他们“想了一想”之后,就能够作出判断,进一步作出这样的结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能够成功的。”这个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是更重要的阶段,也就是理性认识的阶段。进而总结出“认识开始于经验——这就是认识论的唯物论”,“认识的感性阶段有待于发展到理性阶段——这就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实践论》问世26年后,经过进一步的思想沉淀,1963年5月,毛泽东作《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指出:“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清晰展现出毛泽东思想日趋成熟、日臻完善的理论脉络。

围绕认识的目的,《实践论》指出:“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

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认识运动就此结束了么?毛泽东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实践论》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在理论阐释基础上,1943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认识论化为党的群众路线,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作为全文的点睛之笔,《实践论》作出“两个飞跃”的深刻总结,指出“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并提出“实践是真理的标准”这一精彩论断。40多年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开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之先声,党的指导思想一脉相承,其中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辉始终熠熠闪耀。

围绕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实践论》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马克思主义从唯物论出发,承认“真理的存在是无条件的”。同时秉承辩证法的态度,认为正因为“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的、绝对的真理接近的界限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因此“我们向这个真理的接近条件也是无条件的”。《实践论》对此有高度的理论概括,指出:“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并进一步阐释指出:“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在写作《实践论》之前,毛泽东读了苏联哲学家米丁等著《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中文译本,在批注中写道:“实践是发展的,理论也应是发展的。”正是对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关系的先期思考、通俗解释,也为百年来党的理论创新提供了可靠依据。

学哲学、用哲学,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的干部中,自以为是的很不少。其原因之一,是不懂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开列的“需要反复精读”的毛泽东著作篇目,第一篇就是《实践论》。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在《实践论》问世85年后的今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身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当口,重温《实践论》中的哲学思想,无疑对我们坚定信仰信念信心、端正思想方法态度,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