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党史研究院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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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青岛市委党史研究院召开院务会,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青岛市委党史研究院院长石斐川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系统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强化统筹,务求实效,全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要精心组织,切实把《条例》学习好领会好。通过院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方式,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紧密联系实际学,确保全面学习、准确把握。二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持续做好《条例》的宣传阐释。充分发挥“青岛党史史志”微信公众号、中共青岛历史网、青岛市情网等网络平台及《青岛史鉴》刊物作用,广泛开展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抓好各项工作。结合党史部门职责,对标对表新要求新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到党史史志研究、宣传教育、史料征集、干部培养等具体工作中,开创新时代党史史志工作新局面。要强化使命担当,积极配合宣传、组织等部门,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要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青岛市委党史研究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