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召开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题会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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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召开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人就《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记者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梁言顺在区委办公厅呈送文件上所作的“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我区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的批示精神。室主任饶彦久作了讲话,副主任刘文长主持会议并领学解读《条例》。室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制定《条例》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系统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实施,是党之大者、国之大者,也是破解百年大党独有难题的主要举措,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条例》的制定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党史和文献事业迎来大发展,必将极大提升党史和文献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党史和文献部门要乘势而上,抢抓历史机遇,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做到“党有所需,史有所为”。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党史研究、宣传教育、文献编辑各项工作。二要加强学习宣传,及时将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转发各市、县(区)党史和文献部门。党史和文献干部要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上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积极撰写理论阐释、学习体会文章,用好“一网一刊一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宣讲,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三要制定《全区党史和文献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在即将召开的全区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四要着力构建大党史工作格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履行牵头职责,落实好学习贯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厅等部门的联系,将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大思政课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宁夏中共党史学会作用,进一步做好中共党史和中国革命史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合力。五要加强基础性研究,深化专题研究,当前重点推进《宁夏党史现场》《信仰铸就忠诚》两本书编写工作,《信仰铸就忠诚》系列短视频拍摄工作,抓实“讲好宁夏红色故事”大宣讲活动、党史精品课程开发,以及开设网上宁夏党史馆、建设宁夏党史馆工作,为全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会议要求,全区党史和文献部门要深刻把握前所未有的时代机遇,强化使命担当,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努力推动新时代党史和文献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及时向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和自治区党委汇报全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