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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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颜高国主持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专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印发《条例》通知、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和答记者问等相关内容与精神,安排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中央制定《条例》,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吸收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新经验新成果,为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党史学习教育作出全面规范,对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做了具体规定,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党内法规、基本遵循。《条例》实施,对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党的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全党的大事、也是党史界的大事喜事,送来了最强劲的东风,带来了最难得的机遇,提供了最广阔的舞台,令人鼓舞、催人奋进。我们一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省委的领导下,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的指导下,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以高举旗帜的政治自觉,切实把《条例》学习好领会好。要做《条例》学习的示范者、带动者,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结合实际学、逐条逐款学、带着问题学、反复学,真正把《条例》学习好、理解好、消化好,确保学深悟透、准确把握、融会贯通。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条例》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以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切实把《条例》宣传好阐释好。要充分发挥党史部门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职能优势,在多出科研精品上下功夫。主动与省电视台、《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合作,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开展宣传解读。利用所属党史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栏等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开展宣讲工作,把《条例》宣讲好、解释好,营造浓厚的党史学习教育舆论氛围。三是以初心使命的政治担当,切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根据省委安排部署,加强与宣传、组织、教育、党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制定“实施意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练好党史“内功”,为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全省党史学习教育打好基础、做好服务工作。下发全省党史系统学习贯彻《条例》通知,加强对市(州)县地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四是以踔厉奋发的历史主动,谱写党史和文献事业新篇章。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在省委领导下,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指导下,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2024年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推动《中共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工作规划(2023—2027年)》落地,推动党史“征、编、研、宣、审”等各方面工作提档升级,开创青海党史和文献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青海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作出党史新贡献。

(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