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党委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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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就贯彻落实《条例》迅速作出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作出批示,要求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要求宣传部、组织部、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按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整体推进全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新疆自治区党委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最紧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以学为先、主动谋划、切实发挥党史和文献部门职责作用,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深学细研《条例》主旨要义,切实统一思想认识。通过院务会带头学、全体干部集中学、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学、各处室党支部分头学等形式,引导全院干部开展“学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大讨论,交流心得、碰撞思想、拓展视野、凝聚共识,深刻领悟《条例》发布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条例》的原则要求,准确把握《条例》的职责内容,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贯彻落实《条例》的思路方法、努力方向、举措成果。

二是迅速动员部署,推动全区党史系统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第一时间下发通知,对全区各级党史和文献部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召开全区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再安排、再动员,要求各级党史部门做《条例》宣传贯彻的谋划者、组织者、推动者、示范者。

三是把握职责任务,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对标《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逐条分析哪些工作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还没有去做,讨论研究下一步做什么、怎么做,梳理问题短板,明确主体责任,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全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