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党史研究院(山西省地方志研究院)中心组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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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山西省委党史研究院(山西省地方志研究院)召开第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副院长焦永萍主持会议并讲话,副院长郭秀翔、赵永强、乔卫东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二级巡视员,各室(部)、中心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逐章逐条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全文,传达学习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和省委书记唐登杰有关批示要求,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人就〈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答记者问以及《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

会议认为,党中央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系统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制度保证。《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与即将在全党开展的集中性纪律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要精心组织部署,切实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志研究院)要带头认真学习《条例》,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将《条例》细化落实到党史研究、宣传教育、史料征集、干部培养等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难得机遇,在全省党史方志系统及时印发学习贯彻通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要明确学习内容,丰富学习方式,原原本本学《条例》,逐章逐条逐款学,紧密联系实际学,确保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要充分运用院“一网一微两刊”等平台载体,及时转载转发党中央关于《条例》的通知、新闻稿和评论员文章以及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工作部署和理论文章,同时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宣传阐释文章,承担宣讲任务,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服务保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宣传、组织等部门,积极参与各项工作,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要求。要落实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在推动全社会学好用好《条例》、学好用好党史方面发挥部门独特作用。要强化使命担当,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持续推进党史研究、宣传教育、资料征集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山西党史和地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委党史研究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