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地党史和文献部门积极组织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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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新疆各地(州、市)党史和文献部门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传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召开系列专题学习研讨会议。

乌鲁木齐市委史志办于2月19日召开学习《条例》会议,通过多种方式学习和理解《条例》,提出要做到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和要求,努力使全市党史工作再上新台阶。3月1日,乌鲁木齐市委史志办召开全市党史业务骨干学习培训会,传达全区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邀请退休老专家对《条例》进行系统讲解学习。

塔城地委党史研究室于3月1日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传达学习全区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明确2024年度工作任务,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党史编撰工作进度。

和田地委史志办于2月20日开展《条例》专题学习会,地委史志办、和田市、和田县、洛浦县史志办负责人等7名干部交流学习体会和感悟,争做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示范者、带动者。随后,和田市等各县委史志办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条例》。

哈密市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于2月26日以“线下+线上”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条例》。阿克苏地委史志办于3月1日开展专题学习《条例》活动,制定学习计划、进行交流研讨。克州史志办于2月21日组织史志系统学习《条例》,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2024年党史工作要点。巴州党委史志办于2月26日组织党史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学习《条例》。

大家纷纷表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颁布,对于新疆各级党史和文献工作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推动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努力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