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室务会专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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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发布后,南京市委党史办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要求室务会成员带头学习《条例》,掌握精神,用《条例》指导工作开展。2月21日,南京市委党史办出台《关于在全市党史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史部门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取得实效。3月1日下午,南京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召开室务会,第二次组织专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办主任徐春主持会议。

徐春主任指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是党史部门开展工作最重要的抓手。当前,一要抓好《条例》的学习。作为党史工作者,必须对《条例》熟稔于心。《条例》全文34条、4000多个字,每一条都要非常熟悉,要在全市党史部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二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全市党史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配合各级宣传、组织等部门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要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主管主办的各种刊物以及网站、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广泛开展宣传阐释,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知道《条例》、了解《条例》。三要切实贯彻《条例》。要结合2024年南京党史重点工作,积极发挥党史部门职能作用,持续推进党史研究、图书编辑、宣传教育、资料征集、资政建议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南京党史和文献工作高质量发展。

(南京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