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对标党章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条例

作者: 梅哲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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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十大党章首次写入“自我革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写入指导思想,并将相关要求落实到具体条文中,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对标党章自觉学习《条例》,深刻把握精神要义。二十大党章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更好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贡献。《条例》修订以党章为遵循,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条例》是促进全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条例》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等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习《条例》,必须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从中领悟《条例》修订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条例》是党的自我革命宝贵经验的高度凝练。《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把党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学习《条例》,必须深刻理解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果和成功经验,体悟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结合岗位职责,自觉从《条例》中学思路、找方法,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条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章是管党治党总规矩,《条例》全面梳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学习《条例》,必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正身立行,特别是以六大纪律为“镜子”,经常照一照、量一量,认真查找差距、检视问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真正从思想上正本清源,筑牢思想防线。

对标党章自觉贯彻《条例》,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二十大党章强调要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条例》将党章要求细化具体化,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既自觉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又推动督促全体党员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全面从严。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领会《条例》修订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监督检查,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惩治、决不姑息,确保严的氛围常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工作纪律是此次修订重点,旨在推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条例》作为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规党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对标党章认真执行《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十大党章充实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部分的相关内容,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条例》对此作出一系列新规定,为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纪律保证和制度支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结合重庆实际,认真抓好《条例》执行,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见效。要围绕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动态更新,确保闭环落实。要围绕“三新一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纠正执行中的温差落差偏差。坚持严管厚爱,深化运用党的政策策略。要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区分不同情形进行精准处置,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激励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条例》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的作用。

(作者系重庆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