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印发《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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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攀枝花市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工作方案》,从4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对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安排部署,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市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动争取并已纳入市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教育。从10个方面落实好《条例》“规定动作”,明确责任单位、牵头部门、协作部门以及完成时限。重点对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打造党史网站(频道)、网上纪念馆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自选动作”给予创新,以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三是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保障。从党史工作规划、人财物保障、发挥“五老”作用、构建“大党史”格局等方面,对落实《条例》进行保障,特别强调:“县(区)、市级部门(单位)应当准确记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工作,为党史部门提供资料支持”,彻底解决党史工作“征史难、编史难”问题。四是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党委(党组)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处理、处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党史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