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合国家宣言》到《联合国宪章》

——中国对联合国创建的独特贡献

作者:左凤荣    发布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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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80周年,也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战后国际秩序建立80周年。中国是最早遭受日本法西斯侵略的国家,中国人民深切感受到国际维护和平机制不健全带来的伤害。20世纪40年代,中国积极推动战后建立维护和平的机构,作为四大国之一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并积极参与了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旧金山会议,为创建联合国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许多主张被写入《联合国宪章》,对建立战后国际秩序作出了独特贡献。

领衔签署《联合国家宣言》

1941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对美国发动战争。此时,美国才被迫放弃之前一直保持的中立政策,被迫对日宣战,正式加入反法西斯阵营。

太平洋战争一爆发,中国政府便呼吁遭受法西斯侵略的各国应该立即成立正式同盟,并推举同盟国联军总司令;要求美英苏与中国一道对德意日宣战;联盟各国应相互约定,在太平洋战争胜利结束以前,不单独对日本媾和。

1942年1月1日,由26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在华盛顿发表,中美英苏四大国领衔签署,其余国家按字母顺序签署。签字国赞同《大西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包括否认因战争而导致的国家领土变更,并将在纳粹专制宣告结束后重建和平,实现“广泛永久之普遍安全制度”等;同时在宣言中宣布保证运用军事和经济的全部资源同轴心国及其附从国作战;相互合作,不与敌国单独缔结停战协定与签署和约。这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正式形成,并为联合国的成立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创建奠定了基础。

签署《联合国家宣言》,是中国首次以大国身份参与国际核心事务,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和战后国际秩序安排出谋划策,充分体现了中国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和世界大国地位。正如1942年4月28日罗斯福在全国广播演说中所讲:“我们没有忘记,中国人民在这次战争中是首先站起来同侵略者战斗的;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和繁荣的适当作用。”

较早倡议并积极推动创建联合国

早在1939年11月,中国政府就提出在东亚与西欧的战事结束之后,建立包括世界各国的有效的集体安全组织。1941年8月,英美发表的《大西洋宪章》也包含有建立广泛而持久的普遍安全制度的内容。

1943年10月,美英苏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准备就成立战后国际组织问题发表一个《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10月30日,中国驻苏大使傅秉常代表中国政府与三国共同签署了这个宣言,宣言明确宣布“它们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这些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为会员国,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该宣言第一次正式宣告四大国一致赞成战后成立一个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这也意味着中国承担起了与美英苏三国共同参与创建新国际组织的责任。

1944年5月29日,美国宣布将召集四大国就成立国际安全机构进行非正式磋商,中国正式受邀参加相关会议。1944年8月至10月,中美英苏四国代表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共同拟定新国际组织的宪章草案。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分两个阶段举行。

8月21日至9月28日,由美英苏三国代表举行第一阶段会议。中国代表团向三国提交了《我方基本态度与对重要问题之立场》的文件,表达了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建立的世界和平机构不能是国际联盟的翻版,要坚强有力;尽早成立世界和平机构;“凡美英苏在世界和平机构中所参与之事项,我国应以平等地位同样参与”。此外,中国代表团还提交了《国际机构宪章要点》,供英美两国在第一阶段会议参考。中方提出:“理事会应以莫斯科宣言之四国为常任理事,并应有若干非常任理事”,“非常任理事之数目不得超过七国,应由大会以按照地域分配之原则为基础而选举之”,“选举非常任理事时,应遵守轮流担任之原则,并应设法规定使非常任理事不致同时全体更换”。鉴于国际联盟一致同意原则的弊端,中方提出“凡关制裁之施行及有关维持和平之其他重要事件之决议,须获得出席会员国三分之二之大多数之同意”,且“应包括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等。其中,不少建议被采纳,体现在之后成立的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运行机制之中。

9月29日至10月7日,由中美英三国代表举行第二阶段会议。在第二阶段会议上,针对英美苏草案的不足,中方又提出了七条建议,其中有三条建议最终被写进《联合国宪章》之中:一是处理国际争端应注重国际正义和国际公法原则,二是联合国大会应承担促进国际法的编纂和发展的任务,三是经济社会理事会应扩大到促进教育及其他文化合作事业的范围。

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

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中美英苏四国作为发起国向盟国发出邀请,共有50个国家的代表与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制定《联合国宪章》的会议。中国派出了近百人的代表团,其中,正式代表10人:宋子文(首席)、顾维钧、王宠惠、魏道明、胡适、吴贻芳、李璜、张君劢、董必武、胡霖。董必武代表中国共产党出席会议,中国共产党方面的章汉夫、陈家康作为秘书参加了代表团。

旧金山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所提出的建议案起草《联合国宪章》。鉴于国际联盟在侵略发生后不能迅速作出反应,会议一开始中国代表团就提出,国家间如有危害和平的事件发生,安理会应有权采取临时办法。这条建议被大会接受,并写入《联合国宪章》。中国在旧金山会议上还积极为中小国家代言,发挥了独特作用。在讨论《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有关《国际托管制度》的相关规定时,英、法提出的方案是继续维护旧的委任统治制度,美国提出的方案是要结合托管制度建立战略地区,并将所有战略地区都置于安理会控制之下,而多数国家特别是小国代表认为托管领土应向自治和独立的方向发展。中国代表团支持小国的意见,“中国政府衷心希望把民族独立包括在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之中”,托管制度的目标应是“争取独立”,托管领土应“根据各自的特殊状况和当地人民的意愿朝着独立或者建立自治政府的方向发展”。中国代表的意见遭到英法美等国代表的反对,美国代表曾想用给予中国一个永久性托管理事会席位的方法来换取中国放弃自己的意见,但中方不为所动。正是由于中国的坚持,“托管地以独立为目标”被写入了《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6日举行了《联合国宪章》签字仪式,中美英法苏五大国先签字,“二战中参战时间最长的中国获得了第一个签字的殊荣”。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经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以及其他签字国过半数批准,正式生效,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合国不仅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具代表性的国际性组织,也是战后国际秩序的核心和基础。中国以巨大的民族牺牲为二战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中国赢得了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大国地位。

由上可知,从《联合国家宣言》到《联合国宪章》,中国在联合国的筹备、创建和《联合国宪章》的制定过程中作出了独特贡献。总的来看,中国希望给联合国以权威,通过集体安全制度来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制裁侵略,切实保障弱小国家的权利。中国对联合国的期望和设想大体得到了实现,发挥出了世界大国的重要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和联合国成立至今已经过去80年,但世界并不安宁,仍存在着各种战乱、纷争。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其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世界各国都应自觉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进而推动世界和平、保障人类永续发展。

来源:《 学习时报 》( 2025年10月24日 第 08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