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
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依据,体现了党和人民最重要最根本的利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部分也强调,要“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和完善,如此才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真正落地见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上下贯通、左右协同联动、监督问责精准、运行高效有序的覆盖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各环节和全过程的制度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层层负责、一体推动的工作机制。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根据这些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了维护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权威的相关制度机制,如2017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带头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的地位。2019年1月,“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9月,党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继1938年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后,又一个为加强中央委员会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的制度安排,对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领导体制、领导职权、领导方式、决策部署、自身建设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如关于中央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能,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关于党中央与其他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关系,规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都必须自觉接受党中央领导”,“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地方层面,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职责的第一条就是“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在组织原则上,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党的各个工作机关、部门,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2017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工作机关开展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一条也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其应当履行的职责的第一条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了促进基层组织更好地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性文件。
上下一体,所以为泰。这一系列制度设计,形成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完整链条,通过层层传导、段段接力,保证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建立健全左右协同联动、相互携手配合的工作机制。党和国家的事业如同一盘大棋,各部门就是棋盘上的车马炮、士相卒,要赢得胜利,就要相互配合,携手同心,而不能单打独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推动党政军群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在党中央统一指挥下,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既有做好自身工作的积极性,也有服务全局的自觉性,分工上有“界”,合作上无“界”,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事项,问题共治、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了1加1远大于2的叠加优势,推动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外交外事、党的自身建设等各领域、各行业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和问责追责工作机制。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能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光靠部署和动员是不行的,还要有相配套的考核考评和问责追责机制给予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铁规矩、硬杠杠,形成了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实现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考核监督问责就跟进到哪里,为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抓手和坚强依据。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强调,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制度建设上,党中央坚持“两手抓”,既抓制度制定,也抓制度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当前,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关键是要提高这些制度的执行力,防止制度空转,真正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一是强化制度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的重大意义,切实树立“一切工作都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的政治意识,把贯彻党中央精神体现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
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反攻阶段后,有些地方制度意识不强,不向中央请示就自行决定一些重大政策,为此,毛泽东于1948年4月10日、5月25日,两次起草党内指示,要求“中央的一切政策必须无保留地执行,不能允许不得中央同意由任何下级机关自由修改”,“必须坚决地克服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某些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即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执行他们自以为是的违背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的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错误态度,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个独立国。这种状态,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各级党委必须对这一点进行反复讨论,认真克服这种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在中央的严格要求下,全党全军极大强化了“服从命令听指挥”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正是有了这种意识,从1948年9月至1949年1月,党中央、毛泽东在西柏坡的小村庄里发出408封电报,组织指挥了包括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在内的24次重大战役,各地党政军民坚决执行党中央战略部署,创造了彪炳史册的战争奇迹。
当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制度缺乏敬畏之心,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还有的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把制度的“硬约束”变成了当作摆设的“稻草人”。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维护制度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所谓责任,就是职能范围里应当履行的、承担的、做好的工作。古人说:“处其位而不履其事,则乱也。”就是要求官员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一定要把党摆在心头正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竭尽全力完成党交给的职责和任务。”“把党摆在心头正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放在心头正中,创造性地落实好、完成好。责任意识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充分调动起来,就能够勇于面对工作中的挑战,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消极地应付,这是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强化责任意识,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具有重要示范效应。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权力,有权必有责,“责”与“权”是相伴生的。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各项制度,带头捍卫制度权威。
三是强化群众意识。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古人云:“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顺,民将弃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高利益,这些决策部署只有被人民群众理解、掌握和实施,才能变成千百万群众的自觉行动,部署才能变成实践。要保证这些决策部署得到有效执行,就必须坚决克服“中梗阻”,确保党的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传达给人民群众,绝不允许打埋伏、夹私货,搞“选择性传达”或“敷衍式落实”,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是强化监督意识。必须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要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于党中央部署的重要事项、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进展情况。要通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促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统筹推进、整体推进,对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自觉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艰巨任务进行了全面擘画,对面临的复杂形势进行了全面分析。“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要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当前,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对这样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六大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换言之,就是要确保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既包括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制度及程序和规矩,也包括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这是具有方向性、原则性的原则,是关系党、国家和人民前途命运的原则。党中央制定的“十五五”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安排和深谋远虑,可以说大政方针、目标任务都已经明确,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落实落实再落实。如果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权威就无从谈起,宏伟蓝图就会变成镜花水月。
优化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机制。新时代的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呈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遵循。202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召开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已经做到了常态化,下一步要在提高实效性上下更大功夫。要严格按照党中央要求深学细悟,强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第一责任人”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期“回头看”,务求实效性。
坚决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当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落实党中央部署热衷于作秀造势,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表态大于实干;有的传达党中央精神僵化机械,不消化精神实质,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囫囵吞枣;有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心不在焉、满不在乎,落实上浮皮潦草、敷衍塞责;还有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选择性落实,合心意的就干,不合意的就搞变通;更有的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之名大搞个人“政绩工程”,铺大摊子、上大项目、造大声势,热衷于争抢各种“第一”“首创”“独家”的虚名。出现这些问题的实质性原因,是政绩观出了问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对这些问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
(作者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学术和编审委员会主任)
(来源:《 学习时报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