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与辩证法思想结合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出版百年的回顾与展望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自1925年正式出版至今,已经100周年了。它虽然是恩格斯的未竟手稿,却展现了恩格斯对自然界与自然科学发展规律的洞察,体现了他将科技成果与辩证法思想结合起来的宏愿。《自然辩证法》的传播与研究,不断激发出新的活力,成为自然观、科技观和科学方法论的重要理论源泉。
《自然辩证法》的曲折问世
《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在1873年—1883年间系统梳理当时的自然科学成果并以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加以阐释的手稿。1873年5月30日,恩格斯在致马克思的信中首次提出“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的构想与总体框架,计划写一部全面阐明自然界固有辩证法的著作。此后十年,恩格斯针对当时流行的庸俗唯物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进行批驳,同时吸收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等成果,试图为唯物辩证法奠定自然史的基础。
但是,恩格斯面对更迫切工作的介入,此手稿曾两度搁笔。1876年5月—1878年7月,德国社会民主党请恩格斯立即回击欧根·杜林对马克思主义的系统攻击,他只得中断《自然辩证法》的写作,集中精力撰写《反杜林论》。1883年3月马克思逝世,恩格斯于是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资本论》第二、三、四卷的整理和出版中,从此再未回到《自然辩证法》的写作。此后,恩格斯将手稿分为四束保存下来,并分别对它们进行了命名。
恩格斯逝世后,除私人信件外,他的全部书信、手稿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通信和全部藏书均由德国社会民主党保管。第二国际对自然辩证法持有怀疑态度,仅在1896年—1898年拿出其中的两篇予以发表,其余的则被锁进了抽屉。直至1925年,由联共(布)中央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院长梁赞诺夫所组织的俄、德双语版《自然辩证法》在《马克思恩格斯文库》莫斯科版第2卷首次刊行全文,这一重要文本才为世人知晓。
未竟手稿如何安排出版,恩格斯并没有留下确切意见。但是,恩格斯亲自对手稿进行了整理,留下的四束手稿分别题为:《辩证法和自然科学》《自然研究和辩证法》《自然辩证法》《数学和自然科学。各种札记》。手稿一共181个部分,包括10篇论文、169段札记与片段,再加上两个计划草案。虽然未能全部成文,计划草案却为后人提供了完整的章节安排思路:历史导言→辩证法概论→科学分类→具体自然科学→人类劳动与技术→数学与方法论。它们为手稿出版的编排提供了参考。
由于恩格斯本人也未拟定书名。初期各个版本所采用的书名略有差异。1925年俄文版题作《Диалектика природы》(自然的辩证法);1927年德文单行本改称《Dialektik und Natur》(辩证法与自然);1932年德文版及此后才固定为《Dialektik der Natur》,中译通称《自然辩证法》。
作为思想文本,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在国际学界一直是争论与赞誉并存。一方面,它被视为对自然科学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的典范,被许多科学史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科学家誉为具有前瞻性的哲学文本;另一方面,它也因未竟的手稿状态、整理方式以及“自然辩证法是否成立”等问题,引发了哲学界与科学界的反思。
《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传入中国后,其影响不再局限于理论层面。它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它对中国科学思想的形成与演进、科技政策的制定与优化,以及教育体系尤其是高等教育课程建设,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经历了一个由译介、吸收向本土化理论创新的不断推进过程,并与中国的科技实践、哲学研究和制度建设形成了深度互动。
1.1932—1949:自然辩证法的传播初期。
《自然辩证法》第一个中文译本是出现于1932年的杜畏之译本。作为最早问世的全译成果,它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先后多次重印,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到中国的发展进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延安时期,自然辩证法的学习与探讨是与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培训紧密结合的。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报告中强调了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自1940年起,解放区先后成立了“自然辩证法讨论会”和“自然科学研究会”,进行辩证唯物主义的学习,并把徐特立、于光远编译的《自然辩证法简编》定为干部读本。
2.1949—1978:自然辩证法的发展进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探索与同期进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保持着直接的关联,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了哲学思想的普及与理论体系的建设。1950年郑易里译本,1955年曹葆华、于光远、谢宁合译本《自然辩证法》相继问世。1956年,党中央立足国家建设的战略全局,发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同年,中国自然辩证法学科规划会议召开,会议制订和通过了《自然辩证法(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十二年(1956—1967)研究规划草案》,并在这次会议上把“自然辩证法”确立为一门学科,强调这一学科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将能起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也在这一年正式设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组,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专门从事自然辩证法学术研究的机构。
3.改革开放至今:自然辩证法事业的发展与学科建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自然辩证法研究在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结合现实发展,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学术特色和学科定位。
20世纪80年代,自然辩证法凭借其跨学科特性,以及与科学技术和哲学之间的紧密联系,在中国的学术界和思想界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思想解放与理论创新的先锋力量。1981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正式成立,为全国性的学术研讨搭建了重要平台。在此前后,一系列与学科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专业学术期刊相继问世,包括《自然辩证法通讯》(1979年)、《自然辩证法研究》(1985年)、《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84年)(后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等。这些期刊为自然辩证法及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与学术交流提供了稳定的学术载体。1987年,国家教委将“自然辩证法”正式列为高等院校理工农医科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同时规定高校必须给理工农医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开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同年,为了更好地推进学科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教育部将研究生哲学专业下属的二级学科目录“自然辩证法”调整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随着学科建制的不断完善,自然辩证法在教学体系、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引人瞩目的进展。
20世纪90年代,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在全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实现了建制化,被确立为哲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这一进程不仅巩固了其在学术体系中的地位,也为自然辩证法的本土化研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更加贴近时代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自然与人、科技与社会、科学与人文的关系成为理论界的中心论题。
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科学技术哲学研究注重在全社会强化科学意识、生态意识;深度透析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积极培育原始创新的理念和机制,努力促进中国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转变。
当下,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和科技哲学学科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正在积极主动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努力回应新质生产力、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命技术的突破性进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自然辩证法》的百年纪念与展望
进入21世纪,《自然辩证法》这部百年前出版的著作再次冲击人们的思想视野。在时代的召唤中,纪念《自然辩证法》出版百年不仅是向经典致敬,更是要继续拓展其思想边界与学术潜能。
1.“激活”《自然辩证法》的21世纪生命力。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部未竟之作,既反映了恩格斯试图勾勒自然科学整体逻辑的雄心,也留下了广阔的创新空间。《自然辩证法》不仅是一份思想史文献,更是一部能够与当代科学技术变革进行对话的理论宝库,它常常以下述方式保持活力:作为生态批判的“思想资源库”;作为系统科学、AI伦理的“非线性哲学原型”;作为“科学技术与社会”交叉学科的制度基石;等等。笔者择其显要者列举如下。
第一,推动了“代谢循环”论的发展。美国学者福斯特认为,恩格斯是现代生态学的奠基思想家之一。他进一步指出,正是这种深刻的批判唯物主义视角,促使恩格斯强调了当时主流的“征服自然”观念的荒谬性——仿佛自然是一片可随意征服的异己领地,又仿佛人类并非置身于地球的物质代谢过程之中。而这种试图征服地球的做法,一旦突破了各类关键阈值(或转折点),最终只会招致他所喻指的自然的“报复”。
第二,奠定了人类学—技术哲学领域的逻辑基础。美国学者古尔德将“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视为“基因—文化共进化”理论的19世纪先驱。作为批判“极端基因决定论”的学者,古尔德确认恩格斯理论与基因—文化共进化的深层逻辑相通。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恩格斯的“手—工具—大脑”协同演化模型为人工智能“具身认知”研究提供了历史原型。
第三,促进了“数字自然辩证法”的新动向。面对算法治理、大数据监控,欧美一些青年学者举办“Digital Dialectics of Nature”工作坊,提出把恩格斯“质变量变”用于解释深度学习“涌现”与“黑箱”伦理困境,尝试建立“算法可解释性的辩证范畴”;他们把“否定之否定”改写为“算法迭代—人工监督—再迭代”,用于讨论深度学习的可解释性伦理,使《自然辩证法》这部19世纪手稿成为当下AI治理论辩的重要参考文献。
第四,作为系统科学的“非线性哲学原型”。普里戈金、斯唐热在《从混沌到有序:人与自然的新对话》中洞察到了辩证法与复杂科学之间的关联性,“量变—质变”模型为耗散结构理论提供哲学原型。《自然辩证法》中蕴含的辩证思维承认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非线性哲学提供了发展模板。据中国知网(CNKI)数据统计,近十年来科学技术哲学领域的高被引论文中,约70%的研究成果聚焦于生态哲学、创新治理与复杂系统三大方向,这些议题恰与《自然辩证法》的核心关切高度契合。
第五,作为“科学技术与社会”交叉学科的制度基石。随着学科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研究人员数量的增加,科技哲学逐渐演化成为众多新兴学科的“孵化平台”。这一过程不仅丰富了学科内涵,也推动了交叉研究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与社会”在理论建构与实践应用上展现出广阔的前景。自然辩证法已从最初侧重自然哲学和自然观的方向,逐步扩展为涵盖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科学哲学、技术哲学以及科技思想史领域。并且进一步延伸至与实践紧密相关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包括科技政策、科技管理以及科技伦理等方向。同时,它还吸纳科学学、潜科学、未来学、系统科学等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形成一个多层次、宽领域、综合交叉的学术体系,深化理论探讨,强化实践指导功能。当下,正是科技哲学发展的“理论拓展期”。在宽松而灵活的“大口袋”发展策略指导下,一个跨越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边缘与交叉领域的综合性科技哲学学派,正在冉冉升起。“科学技术与社会”交叉学科不仅吸纳和整合了来自不同研究方向的学者,还在理论探讨与方法论创新上不断推进,持续增强学科的交叉性和包容性。
2.《自然辩证法》的当代价值还常常体现在一些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活动中。
第一,理论创新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完善。《自然辩证法》突破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抽象框架,它的哲学创新被视为“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第一次系统阐述”。要抓住它在当代对提升新自然观所具有的借鉴作用,为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重要哲学依据。
第二,科学发展观与技术创新的哲学支撑。《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科学各门类的辩证分析,为当代科学技术创新提供了方法论参考。现代系统科学、量子力学等新兴领域的研究者可借助自然辩证法的整体性思维,提升跨学科整合能力,推动科技创新。
第三,教育与人才培养。《自然辩证法》的学习实践有助于培养能够把哲学思维转化为科研实践的复合型人才。它将继续成为研究生阶段哲学与自然科学结合的重要教材,帮助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发展观。
第四,实践批判与社会转型。恩格斯把辩证法定位为“实践批判”工具,强调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的改造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这一观点在当代的科技伦理、人工智能治理以及资源利用政策制定中,将有力提醒决策者在技术进步的同时保持对自然的敬畏与尊重。
这部诞生于19世纪欧洲、跨越三个世纪、仍在生成中的手稿,一如所愿,正在不懈地完成其“未竟”的使命。
(作者:刘大椿,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