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逻辑理路和实践要求
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并流传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多重价值的宝贵财富,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生动见证,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秉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新时代新征程上,为了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要以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新局面。
一、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汲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文化遗产观的丰厚滋养,承继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卓越智慧,聚焦担当新的文化使命的任务要求,洞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风险挑战,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
(一)理论根基:汲取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的丰厚滋养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手稿和书信中没有直接使用“文化遗产”一词,但是在使用“已有的思想材料”“先辈们的传统”等概念的过程中,清晰地表达了文化遗产具有继承性的观点,为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提供了丰厚的理论滋养。在他们看来,文化遗产是社会发展进步中一种既得的生产力,“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文化遗产能够超越狭隘的时空界限,成为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桥梁。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先辈们遗留下来的材料和生产力为当代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传统习俗、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则凝结为当代人的文化基因与精神追求。马克思主义本身作为人类思想史上壮丽的日出,之所以如此深邃,也正是因为它批判地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空想社会主义等思想文化遗产。
列宁丰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文化遗产观,主张辩证地对待文化遗产,既要深入批判文化遗产中的糟粕成分,又要学习借鉴其中的优秀成分。一方面,列宁反对原封不动地照搬文化遗产。他非常形象地比喻道:“仿效下诺夫哥罗德法语用词,就等于仿效俄国地主阶级中那些学过法语而没有学好、又把俄语糟蹋了的最糟糕的人物身上的糟粕。”另一方面,列宁反对彻底否定以往的文化遗产。俄国十月革命前后,他曾严厉批判以波格丹诺夫等为代表的“无产阶级文化派”割裂文化传统、全盘否定文化遗产的主张,认为他们陷入了文化虚无主义的泥沼。在他看来,真正的无产阶级文化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这就是说,必须善于吸收利用过往的文化遗产,不能割断自身同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历程的联系而孤立地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二)历史赓续:承继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卓越智慧
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为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强调:“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即使在复杂的战争环境中,中国共产党人依然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竭力从日军手中夺回被誉为“天壤间的孤本秘籍”的《赵城金藏》等具有不可估量的文化价值的珍贵文物;在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通过制定周密的作战计划,保护了北京、上海等文化名城,尽量减少了战火对它们的损毁,使许多文物和文化古迹得以保存下来。此外,毛泽东还要求,“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即采取古为今用的科学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如此才能真正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改革开放的帷幕拉开后,邓小平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而建设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必然离不开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但是也应注意,“要划清文化遗产中民主性精华同封建性糟粕的界限”,要扬长避短、批判地继承和发扬。1982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文物保护工作作出详细规定。1985年,我国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与世界接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继续强调:“我们民族历经沧桑,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灿烂的中华文明,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传统文化。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很好地继承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也强调:“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正是在这些科学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始终有序推进。
(三)使命引领:聚焦担当新的文化使命的任务要求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起义堂颂》)在几千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明成果,长城、莫高窟、兵马俑、颐和园、故宫等历史古迹浩如繁星,书法、古琴、京剧、二十四节气、中医针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熠熠生辉。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文明的根和魂。只有保护和传承好文化遗产,才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更好地赓续中华文脉,更好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正是在践行这样的历史使命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
一方面,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推动文化繁荣的前提条件。习近平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出“七个着力”的重大要求,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推动中华文化焕发新的时代光彩,就要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无论是星散在中国大地上的古遗址、古建筑,还是陈列在博物馆中的珍贵文物,抑或是世代相传的独特民俗和传统技艺,都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亘古亘今的信物凭证,是我们连接历史、尚友古人的重要渠道。通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先辈们的思维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为当代文化创新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灵感和智慧。另一方面,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助力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重要举措。从文化大国迈向文化强国,绝不能遗忘历史,更不能摒弃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理应保护好、传承好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四)现实观照:洞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风险挑战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关国家文化安全和永续发展。文化遗产本身具有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了就很难再恢复,即使修复了也难有往日的神韵。因此,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刻不容缓。一方面,文化遗产在存续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许多自然和人为的威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指出,除了战争之外,洪水、地震和大火是对文化遗产构成最大威胁的灾害形式。例如,2018年巴西国家博物馆和2019年法国巴黎圣母院的大火事件所造成的文物之殇,再次敲响了文化遗产安全的警钟。同时,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许多古城面临保护和发展的艰难选择。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或被改造,或被拆除,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难以完整留存。例如,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城威尼斯过度开发旅游业,多次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警告,甚至建议将其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然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我国的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大、种类多、分布广,保护传承任务十分繁重,浩繁的文化遗产资源与有限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例如,各地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存在差异,一些地方没能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存在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文化遗产保护严重依靠政府投资,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文物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仍需提升;等等。“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可以说,对于上述一系列难题的思考,正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现实关照。
二、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
正是基于强烈的历史担当和深沉的文化情怀,习近平早在福建、浙江等地工作期间就曾对福州三坊七巷、良渚古城遗址等一系列文化遗产的保护倾注了大量心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始终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多次考察各类文博单位,足迹遍布全国多个省份的博物馆、纪念馆、历史文化遗址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阐明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目标导向、价值旨归、原则方法、主体力量和格局视野,深化了我们党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为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
(一)目标导向: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蕴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律的科学认识。其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立足我国文物资源的实际状况。古老悠久的文明历史、地大物博的自然条件、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使我国文化遗产具有量大面广、分布不均、种类繁多、形态各异的鲜明特征。据统计,截至2023年10月,“我国拥有57处世界遗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全国备案博物馆达6565家;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可以说,我们这个文明古国是名副其实的文物大国。其二,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仍存在明显短板。例如,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比较单一、保护意识不强、文物保护传承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任重道远。其三,构建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仍然在路上。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既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也要同其他国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交流,实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普遍经验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这就要依据我国文物资源的丰富性和文物类型的多样性特点,量身定制适合自身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和创新利用体系,提升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人类文化的存续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二)价值旨归: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既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也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普遍大幅提高,当人们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以后,就必然开始寻求精神世界的滋养和丰盈,追求更高品质、更有内涵的文化生活。作为历史发展的见证者,文化遗产不是束之高阁的古董、古迹、古化石,而是直接关系民生的文化食粮。文化遗产产生于人民,也必将服务于人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保持其原始或本真状态,而是要“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近年来,从《只此青绿》《寻古中国》等节目的走红唤醒人们对文博的热情,到博物馆参观人数井喷式增长,通过AR、VR体验装置穿越时空,感受历史的厚重质感和古人的生活气息,从考古盲盒、青铜器冰箱贴、唐宫仕女手办等新奇有趣的文创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到国家文物局和各地文博单位努力破除数据孤岛,开发数字博物馆、数字敦煌、博物馆里的思政课等项目,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文化盛宴,有效实现文物资源的社会共享,我们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服务保障民生更好地结合起来,让文物“说话”,以文化育人,充分激活了文化遗产蕴含的创新创造基因,增加了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由此可见,只有让文物更加鲜活地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才能不断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原则方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在城镇化浪潮的裹挟和政绩焦虑、功利主义的驱使下,城市发展与文化传承经历着痛苦的纠缠,许多有着深厚历史底蕴的文化古城陷入了保护和发展的“两难境地”,甚至有不少地方存在“重用轻保、重旅轻文”“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的现象,无情地抹去了城市的历史原貌。丢失了自身历史和特色文化的城市就像是一个徒有躯壳、没有灵魂的人,最终难逃“千城一面”的尴尬。对此,习近平强调:“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一方面,保护是传承和利用的前提。“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根脉。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避免出现以“保护”之名行“过度开发”之实的现象。同时,要以最小干预原则对古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进行微改造,在做好保护工作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文物本身及其所处环境的改动,保持其原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科学合理利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文化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而是城市发展的独特优势,可以有效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质资源。但是过度的商业化开发利用则是不可取的,那样只会缩短甚至终结文化遗产的“寿命”。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真实、完整地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开拓保护和发展齐头并进的双赢之路,实现从文物资源大国向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四)主体力量: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事
在数千年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曾有过许多令人叹为观止的文明成果,但其中能够历经时代更迭而幸存下来、让后人得以一见的不及万分之一。20世纪80年代,习近平在正定工作时就强调:“我们保管不好文物,就是罪人,就会愧对后人。”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最终要落实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行动上。2006年6月10日是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调研时讲道:“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事。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关心和爱惜前人给我们留下的这些财富,我们民族的精神和独特的审美情趣、独特的传统气质,才能传承下去。”我国文化遗产数量庞大,其保护工作仅仅依靠政府和文物工作者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要坚持“文物保护全民参与、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理念,抓住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介绍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以及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汇聚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强大合力,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新格局,让宝贵的文化遗产世代传承、绽放时代光彩。
(五)格局视野: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
我国灿若星辰的文化遗产不仅承载着中华民族数千年的辉煌历史,更是世界文明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们穿越时空,讲述着古老的故事,传递着丰富的文化信息,是连接中国与世界的纽带。习近平强调:“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是人类文明赓续和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的文化遗产既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道,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文明对话,促进交流互鉴,支持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共同守护好全人类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始终以负责任态度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全球治理,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流和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分享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经验和智慧,旨在“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三、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价值意蕴
作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具有丰富而深刻的价值意蕴:在民族层面,有利于增进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国家层面,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在国际层面,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促进人类文明发展进步。
(一)有利于增进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如今,这些遍布神州大地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折射出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标识和价值追求。习近平在2019年9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讲道:“坚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文化遗产具有生动、直观、形象的显著特点,在涵养文化情怀、强化民族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我国辉煌灿烂的文化遗产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宝贵资源。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是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感知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离不开各民族创造的文化遗产;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也离不开对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的深入挖掘。第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增进中华文化认同的有效途径。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集中展示。通过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我们能够深切地感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脉络和独特魅力,有利于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各民族的文化认同和凝聚力。第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2020年5月,习近平在山西考察时就指出:“要深入挖掘云冈石窟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再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信任,高扬中华文化主体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深厚的文化滋养。
(二)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新时代新征程上,文化建设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于助力文化强国建设、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保护文化遗产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文化遗产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和媒介,也是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文化资源。习近平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要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价值,力争创造更多传承中华文化、凝聚时代价值的精品力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深厚的文化自信在千年古迹的文化韵味中日滋月益、生生不息。另一方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有利于塑造国家良好形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文化软实力越来越成为影响国与国之间竞争的关键因素。文化遗产作为塑造国家形象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增强民族凝聚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不断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让更多文化遗产活起来、火起来,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全面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三)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促进人类文明发展进步
在全球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的今天,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世界意义。其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有助于消除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误解。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部分西方国家渲染炒作的“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在这一现实背景下,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可以成为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通过“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有利于向世界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增进世界其他国家对中国发展的理解和认同。其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够提升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展现中国多年来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管理办法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有利于打破西方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所谓“绝对权威”形象,进一步增强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其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更大贡献。作为举世公认的文化遗产大国,我国始终秉持超越国界的视野和胸怀,肩负起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历史和国际责任,积极推动文化对话和文物外交,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坚定拥护者、积极推动者和模范实践者。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积极传播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弘扬中华文明中蕴含的跨越时空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世界文明百花园增添绚丽色彩,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深厚持久的文化力量。
四、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赓续中华文明、造福子孙后代的长远大计。习近平强调:“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成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成为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名片。”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要注意与我国面临的现实困境结合起来,在理念引领上,要加强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在制度保障上,要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在队伍建设上,要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支撑;在科技赋能上,要以数字技术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质效。
(一)理念引领:加强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2024年10月,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文化强国进行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这就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性要求。从文化遗产本身来看,其与所处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要协同推进文物古迹、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本身保护的同时,要兼顾其所处环境的改善,破除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化倾向,这样才能真正保持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才能科学合理地延长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寿命”。从整个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来看,这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复杂系统工程。这就意味着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过程中,要将全国各地的文化遗产保护看作一个整体,打破单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路,避免出现“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打通文化遗产部门化保护、区域化保护的梗阻,实现多部门、多领域的协同发力,推动文化遗产从重点保护向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转型升级,切实提高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和能力。
(二)制度保障: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是打通阻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高质量发展堵点难点的实践之需,是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文物普查,摸清文化遗产资源家底,掌握我国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基础信息,不断完善我国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地图,为后续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完善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支持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格局,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三是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健全多层级、全覆盖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筑牢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法治屏障。四是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体制机制。通过开展专项督察行动等,紧盯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使用、项目立项审批、主体责任落实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资金投入“打水漂”等现象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项目、资金真正落实落地。
(三)队伍建设: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支撑
专业人才队伍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习近平指出:“文物保护修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离不开学术型、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的支撑。然而,我国在考古、文物保护修复等方面有较大的人才缺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过程中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打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瓶颈,建设一支理论扎实、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专业人才队伍迫在眉睫。要实行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和激励等配套机制。要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历史学、博物馆学、考古学的学科建设及其与建筑学、环境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打造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多层次人才队伍。此外,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人民群众既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也是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承者。要形成“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提升全民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携手画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同心圆”。
(四)科技赋能:以数字技术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质效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科技发展的“双向奔赴”,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质增效提供了新动力。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一是为文物和文化遗产建立数字档案。要充分利用三维激光扫描、三维建模等高新技术,对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进行高精度的数字化采集和建模,实现相关信息的数字化存储,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永久保存和活态传承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在此基础上,要推动原本不可移动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实现跨区域展览,突破时空限制,在丰富视、听、触等感官体验中拉近其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二是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插上科技的翅膀。要借助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文物和文化遗产进行动态监测,有效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预警能力,实现从被动“治病”到主动“预防”的转变。在实际修复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辅助研究人员对残缺的文物进行精准化修缮和复原。三是创新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演绎方式。要借助AR、MR等前沿技术,推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发展,找好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的连接点,培育壮大数字文博、沉浸式体验、“非遗+旅游”等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遗产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古老的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
本文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5年第6期,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杂志纸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