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逻辑理路

作者:陈朋    发布时间: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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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呈现,反映从政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对我们党来说,“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关系党的性质和宗旨,而且关乎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和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干事业、创政绩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深刻领会、认真学习这些重要论述可以发现,“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贯穿其中的逻辑理路。对此加以准确理解把握,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绩为谁而树: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

政绩是政治主体在政治活动中将政治理念、政治方针付诸实践形成的成绩,是一个执政党政治理念、施政行为与政治效能的辩证统一。政绩观则是对政绩的总体看法和基本观点,包括对树立何种政绩的目标追求和如何形成政绩的方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从深层次反映了一个执政党的价值取向,也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政绩为谁而树是政绩观的基础性命题。对这一重要问题,习近平作出了深入阐释。

第一,坚持人民性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基础。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立基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的人民性特质。人心就是力量。“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共产党人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这个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道理。”“人民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以百姓心为心。”这些都深刻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和执政立场。

人民性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人的政绩是为人民而树。“天地之大,黎元为本。”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和最大底气。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指出:“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2025年12月,他进一步提出了“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要求。这就把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融入正确政绩观之中,清晰地阐明了共产党人正确政绩观的根基在于“人民”二字。

第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政绩之本,在于利民。习近平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为民造福之所以是最大政绩,是因为它一头连着国家兴旺和民族振兴,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错误政绩观问题,习近平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可见,中国共产党人所要树立和践行的政绩观,就是要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

进入新时代,为民造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既要看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进现代化最坚实的根基、最深厚的力量”,又要清醒地意识到“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代化道路最终能否走得通、行得稳,关键要看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现代化不仅要看纸面上的指标数据,更要看人民的幸福安康”。这就告诉人们,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贯穿各环节、各领域。

第三,为民造福必须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为民造福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习近平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多做好事、实事。习近平指出:“扶持经济发展,帮助群众富裕起来是好事实事;弘扬社会正气,打击‘害群之马’,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也是好事实事;解决群众衣食住行之苦、生老病死之需,是好事实事;甚至远处僻土深山的群众买不到灯泡、肥皂之类针头线脑的小事,得到我们的关心解决,也是好事实事。”可见,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必须落实到为民办实事上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实际问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只有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干好,才能把正确的政绩观落到实处,才能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和根本宗旨。

二、树立什么样的政绩: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意涵

在明确了新时代政绩观的价值取向之后,就要回答好树立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这个问题作了深入思考,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近期特别在 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6年1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2026年2月在北京考察并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等场合作了特别强调。从中可以深刻体会到习近平强调的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意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正确的政绩观是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新时代以来,我国的发展逻辑已转向“质量为要”。这正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特质。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高质量发展不仅体现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而且蕴含着经济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速度转向注重质量效率。正如习近平指出:“一个地方发展要有一定速度,更要注重质量和效益,其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很关键。”也就是说,“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由此可见,高质量发展是全方位、多层面的,不是只有经济指标。这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必然要求。

高质量发展对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政绩最后看综合指标,看总体要求的实现程度”,及时转变传统的政绩观,特别是要改变过去“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的观念,而要关注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要看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就医、养老、住房、食品安全和社会治安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2025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强调:“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

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不仅是全面、系统的政绩观,而且契合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作为对传统发展理念的及时更新和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运行规律的科学总结,新发展理念是破解实践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的“密钥”。习近平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要与贯彻新发展理念统一起来。具体而言就是,在创新方面,要在着力破解动能转换与竞争瓶颈问题中创造政绩,不断培育创新力量、形成新的发展动能、塑造新的发展优势。在协调方面,要在处理发展中的各种重大关系中创造政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绿色方面,要在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中创造政绩,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开放方面,要在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创造政绩,通过对外开放促进中国自身的繁荣发展和全球的共同发展。在共享方面,要在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创造政绩,走好共同富裕发展道路。

第二,正确的政绩观是务求实效的政绩观。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指出:“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务实是必备品格,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正是依靠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优良作风,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因此,面对新时代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紧扣“务求实效”。

为政贵在行,“以实则治”。1990年,在《滴水穿石的启示》一文中,习近平就提出:“我们需要的是立足于实际又胸怀长远目标的实干,而不需要不甘寂寞、好高骛远的空想;我们需要的是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干精神,而不需要新官上任只烧三把火希图侥幸成功的投机心理;我们需要的是锲而不舍的韧劲,而不需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散漫。”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做到办实事而不图虚名,求实效而不做虚功。历史和实践证明,能否坚持求真务实、真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与其政绩观是否正确、是否科学有密切关系。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多次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说与做”“知与行”的辩证统一关系,树立“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的导向。

然而,现实中一些干部看似忙忙碌碌、轰轰烈烈,实则光说不练、花拳绣腿。对于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等政绩观扭曲错位问题,习近平多次作出明确批评:“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下去调研‘坐着小车转一转,隔着玻璃看一看’,不了解民情民意。”“有的只会喊口号、刷标语、打广告,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同群众隔着一堵‘心墙’;有的抓工作固守套路不出思路,回避矛盾不敢担当,遇事要么层层向上请示,要么层层向下签责任状,就是不去抓落实。”对此,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同时,他还强调要“形成激励干部求真务实的有效机制,使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的干部,不仅不吃亏,而且受到鼓励、褒奖、重用”。这就说明,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沉下心来踏实干。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成务求实效、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让务求实效蔚然成风。

第三,正确的政绩观树立的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从2014年3月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到2018年3月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2019年5月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26年春节前夕在北京考察并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等场合,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明确标准。

正确的政绩从根本上说是实践的成果,必须在实践中创造,同时又必须在实践中行得通、立得稳,经得起实践检验。如果脱离了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发展条件和现实需要,急功近利、贪大求洋、弄虚作假、盲目蛮干,热衷于“数据游戏”“形象工程”“表面功夫”,那么只会在实践中狠狠碰壁,留下包袱和隐患。对此,在2026年1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精准点出了本位主义、好大喜功、推脱责任等错误政绩观的具体表现。这些错误的政绩观不仅脱离实践的要求,而且经不起实践检验。而只有注重实事求是,实实在在、没有水分,才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又要让人民群众作出检验和评判。正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人民群众身处生产生活的第一线,对政绩的感受最为直接、最为真切,也最有发言权,“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2024年10月,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专程来到谷文昌纪念馆,重温谷文昌同志感人事迹。他深情地指出:“衡量干部业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向谷文昌同志学习,树牢正确政绩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把丰碑立在人民群众心中。”“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蕴含的就是这个道理。在实际工作中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主要参照,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实惠,生活是否真正得到改善,这样的政绩观才是正确的政绩观。

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认识干事创业的艰巨性、阶段性、长期性,善于从大局、长远出发,判断好哪些工作等不得、哪些工作急不得,科学决策、统筹兼顾,在前后相继中出政绩,追求“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正如习近平强调的:“干部干事创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既要做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好事,更要勇于扛起前人未完成的使命,为后人铺路搭桥,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达到显绩与潜绩的统一。如果一味追求立竿见影、早出政绩,找容易出显绩的短平快项目做,其中的一些项目从全局看、从长远看可能是短期行为、难以持续,这样的显绩也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三、依靠什么树政绩:以实际行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解决好依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深入学习习近平的有关重要论述可见,这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加强党性修养。政绩观说到底是党性修养的问题。习近平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但是,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而自然增长,也不会随着职务提升而自然提高。实践证明,提高党性修养是一个长期不懈的过程。其一,要强化思想武装、加强思想淬炼。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具有生机活力的政党,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始终注意运用先进理论武装全党。诚如马克思所言:“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这就告诉我们,要重视并积极运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并指导实践。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面对新环境新形势新任务,必须适时推进理论武装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入查找并及时纠正错误的政绩观。其二,引导党员干部讲政德。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政德是立身、立言、立业、立德的基石。而政绩观是从政者的为政之德、从政之道和施政之要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指出:“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筑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员干部必须修好的“大德”;强化宗旨意识,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的“公德”;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和操守、廉洁修身,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私德”。其三,要牢固树立奉献精神。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忠于党、忠于人民、甘于奉献,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和内在特质。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苦和乐、得和失的关系,牢固树立奉献精神,养成‘计利当计天下利’的胸襟,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守护好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

第二,以实干出政绩。强调实干、注重落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我们党历来重视实干。从“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到“摸着石头过河”,再到“撸起袖子加油干”,“实干”始终贯穿于我们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进一步凸显出“实干”的重要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同样要注重实干。其一,要按规律办事。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定性。尊重规律才会带来好的结果,违背规律最终会事与愿违。符合规律的政绩才能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符合人民愿望。习近平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针对一些地方出现违背规律的政绩行为,习近平明确指出:“自觉按规律办事,不在追求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那一套,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如何按规律办事?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尊重事物发展的过程性、阶段性,做到步步推进、持之以恒。对此,习近平以“钉钉子”作了形象阐释:“干事业好比钉钉子。钉钉子往往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而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钉牢一颗再钉下一颗,不断钉下去,必然大有成效。”这要求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在长期实干中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和工作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其二,要积极担当作为。实干最能彰显积极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积极担当作为则能让实干蔚然成风。习近平指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担重、担难。”因此,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尽心尽责干事,果敢担当作为。面对困难,要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对于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则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其三,要坚持科学决策。在新时代,以实干出政绩不能蛮干,而是“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前人和他人的经验教训进行学习借鉴,集思广益、反复论证。”诸多案例表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与科学决策相背离,并且贻误事业发展。对此,习近平指出:“对这种问题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

第三,坚持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指导工作的重要方法。习近平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这充分表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辩证思维。其一,处理好稳与进的关系。稳和进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习近平指出:“为官一方,为政一时,既要大胆开展工作、锐意进取,又要保持大局稳定和工作连续性。”这是以正确政绩观干事创业的基本遵循。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必须在动态平衡中看待发展,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推动工作。既要警惕冒进蛮干的政绩冲动,又要警惕裹足不前的怠政思维,要在夯实稳的基础、激发进的动能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二,处理好立与破的关系。比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正确认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条件、步骤、重心等要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本身也是一个立与破的过程。破的是不合时宜的政绩观,立的是契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因此,要坚持破立并举、以破促立,避免破而不立。其三,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正确政绩观的形成,既需要做好战略布局,也要在关键处落子。因此,要以虚带实,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避免“坐而论道”的空谈,也要以实带虚,注重从实践中总结新经验、形成新认识,破除“事务主义”的短视行为,推动虚实结合。其四,处理好标与本的关系。实现标本兼治是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要破除只治标不治本的错误政绩观,不能为了追求短平快的政绩而朝令夕改、竭泽而渔,出现“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的情况。其五,处理好近与远的关系。诸多经验表明,政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需要长期积累。因此,要有长远眼光,在历史维度中校准政绩坐标。“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

第四,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干部考核是干部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抓手。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2025年7月,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着力纠治政绩观偏差。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违规招商引资、搞地方保护、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及时批评纠正,对性质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能挤掉一些不切实际的“水分”,进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并切实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其一,要强化考核价值导向。习近平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精神,要求“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2018年5月,党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19年4月,《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将“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作为重要导向。这些都彰显了我们党真正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作为选人用人的标准,以正确的考核导向带动一大片、激励一大片。其二,要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在干部政绩考核中,要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不仅考虑经济增长,还要纳入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文明、群众公认等维度。特别是要结合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和政绩形成的规律,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事与考人相结合,同时还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政绩考核,在科学合理的考核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其三,要明确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习近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既是鼓励激励的重要工具,也是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进入新时代,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就是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这就“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干事创业,为的就是造福人民。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习近平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了一系列内涵丰富、立意高远、思想深刻的重要论述,并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典范和标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就是要准确理解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作者:陈朋,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党的文献》(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