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政绩观探析

作者:朱孟光 周良书    发布时间: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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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就是“为政之绩”,即“为政的成绩、功绩、实绩”。政绩观则是关于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以及如何考核政绩等问题的总体认识和根本观点,是领导干部树政绩的思想基础。在毛泽东的著述中,虽然并没有直接使用“政绩”这一术语,但实际上,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毛泽东对于政绩问题有许多深刻的思考和论述,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质的政绩观。深入挖掘这一思想资源,对于今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政绩为谁而树:坚持“群众路线”,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官者对政绩的重视与追求,是古今中外的普遍现象。然而,政绩的树立应以何为根本指向呢?对于这一政绩观的核心命题,毛泽东认为,党员、干部树政绩,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就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树政绩的价值取向问题。

(一)为了人民:“为了全党与全国人民的利益”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立场”

毛泽东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他认为,领导干部树政绩要“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把“为了全党与全国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这种立场和出发点其实就是他所提出的“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价值导向。

1934年1月,毛泽东把为群众谋求利益同党的历史使命关联在一起,对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作了阐释。他郑重提出:“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1939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孔子的哲学思想》一文致张闻天的信中,首次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他在信中指出:“孔子的知(理论)”是“不根于客观事实的”,“其见之仁勇(实践) ”也必然是“不仁于大众”,“不勇于为人民服务”。1944年9月,毛泽东在张思德追悼会上发表讲演时将“为人民服务”这一概念提升到了共产党人党性原则的高度。他说,“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同年10月,毛泽东在看望解放日报社和新华社的全体工作人员时,又提出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观点。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出发点”,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坚持“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党的七大将这一宗旨首次明确写入党章。此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价值追求,也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指引。

坚持正确政绩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毛泽东指出:“这是我们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也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将“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上升到了“唯一的宗旨”的高度。在他看来,民族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最高利益,党员自己的个人价值就包含其中。除此之外,党本身决无私利可图。毛泽东说:“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中国共产党人”,“随时准备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这些论述表明,只有始终坚持把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标准,党员、干部才能树立正确政绩观,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依靠人民:“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政绩为谁而树,不仅要解决“为什么人”的立场问题,还必须解决实现“为什么人”的方法问题。毛泽东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强调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和党的“力量的来源”。他强调,只有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紧紧依靠人民,是指党的各项工作要建立在广泛动员、组织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主体力量的基础上。毛泽东指出:“单有党还不行”,“必须要有群众”;“要好好团结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一道工作”。进一步讲,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开展工作,必须贯彻正确的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讲求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毛泽东指出,“领导方式不对,不能采取各种正确的有效的工作方法,那就会立刻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其结果就是“使我们各项工作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那什么是“正确的有效的工作方法”呢?毛泽东认为,最根本的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人民求教,真正倾听人民心声,了解民众真实需求。他明确指出:“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在人民群众那里学得知识,制定政策,然后再去教育人民群众。”“要当先生,就得先当学生,没有一个教师不是先当过学生的。”

紧紧依靠人民,就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错误作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错误作风,经常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做出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从根本上说就是脱离群众真实需求、没有坚持正确政绩观的结果。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毛泽东都多次严厉批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命令主义等错误作风,从反面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深刻警示。中央苏区时期,针对当时各地苏维埃政府工作中存在“仅提出任务而不注意实行时候的工作方法”致使工作成绩不足的问题,毛泽东毫不留情地指出,“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是“遮塞在苏维埃与民众之间的废物”,“要把官僚主义方式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他进而强调,要注意从群众的需要、自愿和觉悟程度出发,采取“实际的具体的”和“耐心说服的”“群众化的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党政机关中滋长的官僚主义等现象保持高度警惕。他认为,这是一种“反人民的作风”。针对当时中央机关一些领导干部“仅仅满足于坐在机关中写决议,发指示”以及基层干部中“存在着很严重的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现象”,他提出,要在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五多五少”,即“会议多,联系群众少;文件、表报多,经验总结少;人们蹲在机关多,认真调查研究少;事务多,学习少;一般号召多,细致地组织工作少”)。毛泽东还清醒认识到,反对官僚主义等错误思想作风将是党和政府在长期内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需要持续不断进行“整风”,“彻底批判”,才能改变过来。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角度看,只有自觉、坚决地反对官僚主义等错误思想和作风,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谋利益,也才能赢得民心,赢得各项事业胜利,做出人民满意的实绩来。

二、树什么样的政绩:“真实 ”且满足“群众的需要”,“统筹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树什么样的政绩关乎政绩的标准问题。毛泽东认为,党员、干部只有坚持真实为要、民生为本,做到“统筹兼顾”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一)真实为要:“真实”而“不作假”的政绩

求真务实是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本色。毛泽东一贯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真实”而“不作假”的政绩。他指出:“不可以讲不合实际情况的假话”,“不讲经过努力实在做不到而又勉强讲做得到的假话”,讲真话,“于人民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爱讲假话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总是吃亏”。“浮而不实,爱好排场,谎报成绩,表里不一”,“都是要不得的”。

1945年4月,面对抗战即将取得最后胜利,中国两个前途命运斗争日益尖锐的新形势,为了将全党团结起来为全国人民解放而奋斗,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明确提出了“要讲真话,不偷、不装、不吹”的要求。他说,对于工作的成绩,要“报实数,‘实报实销’”。“‘实报实销’,要求我们的情报要真实,不要扯谎。”“要把自己领导工作中的缺点向大家公开,让大家来参观。”他还批评了革命战争中一些下级向上级报告时有讲好一点和夸大一点的“习惯”,认为这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据此,他提出,要发通令,“各地打仗缴枪,缴一支讲一支,不报虚数”。正是凭着这种“讲真话”“实报实销”的态度,力戒任何的虚夸和骄傲,党才能在极端艰难的条件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战略决策,从而带领人民取得抗战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人民创造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功绩。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党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一些干部存在着说空话、套话、大话,虚报浮夸,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诸多问题。1958年11月,毛泽东在武昌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专门讲到并严肃批评了“作假问题”。他还对此作了具体分析,认为有的“为了应付参观”“争名誉”而造假,有的对上面规定的“扫盲”“绿化”和除“四害”等任务,“总说完成了,没有完成就造假”。为此,他提出,要“进行教育”,通过教育使“县委书记和公社党委书记”“老老实实,不要作假”。此外,还要“有清醒头脑”。针对当时“只讲成绩,不讲缺点”“讲实话没有人听”的“空气”,他强调,“中央、省、地这三级”尤其要有个清醒头脑,辩证分析成绩与缺点,“打个折扣”,“三七开,十分中打个三分假”。在毛泽东看来,政绩必须首先是实绩,讲求真实是共产党人政绩观的首要标准。弄虚作假是错误的政绩观作祟,违背党的宗旨和初心,不仅损害党的形象,更会损害人民利益。

(二)民生为本: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的政绩

在领导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坚持把民生提到政治的高度,把民生与政治相结合,强调要把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作为政绩的重要内容。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尖锐点明当时有的政府部门之所以取得“极少成绩”,就在于“对于群众生活问题一点不理”。据此,他明确提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

解决好群众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毛泽东强调:“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我们的地方工作人员,必须用绝大精力去帮助人民”恢复和发展生产,使人民不仅“够穿够吃”,而且“逐渐地有盈余”。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将这一问题提升到巩固政权的高度。他告诫党员、干部,如果“不能使生产事业尽可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获得确实的成绩”,“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领导党和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对失业、救灾救荒、医疗卫生防疫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为解决人民的生存生计问题倾注了大量心血。

不断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毛泽东十分重视发展文化教育。1934年,他在中央苏区就提出了中华苏维埃的文化教育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根据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他把扫除文盲作为文化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他的指导下,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在施政纲领中明确提出要“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人民的“政治文化水平”。同时,他还提出要“厉行全部的义务教育”,“发展广泛的社会教育”。新中国成立后,他又要求发展半工半读、冬学、读报识字组、夜校等教育组织,以增强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正是在满足群众物质与精神需求的政绩观指引下,新中国逐步构建起了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三)远近结合:兼顾“大仁政”与“小仁政”的政绩

“仁政”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施政理念,倡导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毛泽东在吸收这一理念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认为“仁政”有大小之分。他将传统儒家重在减轻民众负担的仁政理念称为“小仁政”,而将国家和民族层面涉及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仁政视为“大仁政”。他一再强调,要统筹兼顾这两个方面,既要维护人民当前利益,更要维护人民长远利益。毛泽东认为,没有“小仁政”是不行的,但如果只有“小仁政”,没有“大仁政”,中国革命与建设就无法成功。全民族抗战时期,在日本侵略者“三光”政策和国民党“经济封锁”之下,根据地财政经济和军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针对当时党内外有人提出的“施仁政”的建议,1942年12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议期间为会议写的题为《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既批评了单纯强调“施仁政”的错误观点,也批评了竭泽而渔、诛求无已地加重人民负担的错误观点。毛泽东认为,革命政府要施行的是“大仁政”。虽然人民负担一时有些重,但是支持了抗日战争,“人民就有好日子过”。他据此提出,“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他认为在公私关系上的正确的口号是“公私兼顾”或“军民兼顾”。新中国成立初期,因“抗美援朝战争用钱”和“建设方面要用钱”,农业税征收比重有所增加,于是就有人提出“施仁政”的要求。1953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的即席讲话中回应道:说到“施仁政”,我们是要施仁政的。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例如抗美援朝、建设重工业。前一种是“小仁政”,后一种是“大仁政”。两者必须兼顾,不兼顾是错误的。基于当前的发展形势,“我们施仁政的重点应当放在建设重工业上”,所以“人民的生活虽然要改善,但一时又不能改善的很多”。在毛泽东看来,照顾“小仁政”,妨碍“大仁政”,这是“施仁政”的偏向,应当把重点放在“大仁政”上。由此可见,毛泽东多次强调施行“大仁政”,同时兼顾“小仁政”,其真实含义是要做到兼顾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既“要保证重点建设又要照顾人民生活”,背后反映的正是远近结合、综合全面的政绩观。

三、靠什么树政绩:“实事求是,力戒空谈”,努力“去工作、去斗争”

实践是政绩的依托,政绩都是干出来的。毛泽东认为,党员、干部树政绩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狠抓工作落实,才能创造出实实在在的政绩。

(一)锤炼党性:坚持“实事求是”的“起码态度”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的基石。有什么样的党性,就必然会形成什么样的政绩观。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政绩观才能不出偏差。因此,党员干部树政绩就要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以坚强党性来保证树政绩的正确方向。

对于何为党性,毛泽东没有拘泥于党的阶级性以及党员的组织观念,而是从列宁所讲的“唯物主义本身包含有所谓党性”的观点出发,在党内第一次把“实事求是”同党性联系起来,揭示了实事求是原则是党性的精髓。1941年8月,毛泽东在其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中指出,“实事求是”是“一个党性坚强的党员的起码态度”。他认为,“有实事求是之意,无哗众取宠之心”的态度就是“党性的表现”。这就把党性提高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方法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水平上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态度上来认识。因此,锤炼党性,加强党性修养,就要自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严格按规律办事。

要时刻注意与“主观主义”的错误作斗争。毛泽东把主观主义上升到党性不纯的高度来看待。他指出:“粗枝大叶、自以为是的主观主义作风,就是党性不纯的第一个表现”。这是因为主观主义不“从现实可能性出发”,是坚持实事求是起码态度的大敌,是工作“犯错误”的思想源头。“只有打倒了主观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才会抬头,党性才会巩固,革命才会胜利。”因此,他提出反对主观主义,一方面要坚持独立思考不盲从。毛泽东指出,对任何事情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这就要求学会并养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事物的方法和习惯,“逐步抛弃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的思想教育。要“在党内发动一个启蒙运动”,解放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精神,通过宣传唯物辩证法,克服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片面性,使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毛泽东指出:“必须努力作实际调查,才能洗刷唯心精神。”他认为,调查研究是了解情况、制定政策和处理问题的基本方法,“详细的科学的实际调查,乃非常之必需”。“实际政策的决定,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将调查研究提升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来看待。他指出,向着“实际事物的调查和研究”,就在于“了解情况”即“认识世界”以及“掌握政策”即“改造世界”这两件大事。对于调查研究,毛泽东还提出要有正确的态度和掌握科学的方法。在态度上,调查研究要“力戒空谈”,虚心向群众学习,和群众交朋友,群众“把你当朋友看,然后才能调查出真情况来”;在方法上,要在“深入”二字上下功夫,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深入研究和分析问题,找出解决办法。

(二)提升本领:“改善我们的工作,就要加紧学习”

领导干部努力“去工作、去斗争”,空有干事的热情是不够的,还要有干事的能力本领。毛泽东提出,“改善我们的工作,就要加紧学习”,只有通过加紧学习“多懂一点”、增加知识,才能克服“本领恐慌”,改善工作,创造政绩。

加紧学习、提升本领,一方面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升理论素养。毛泽东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革命的科学”“行动的指南”和“最好的武器”。如果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革命“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因此,他强调要“更多地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还指明了学习理论的方法。他提出,学习理论要在“结合”上下功夫,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同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相联系;在“应用”上下功夫,“精通它、应用它”。另一方面,还要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本领。新中国成立前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面临着繁重的经济恢复和发展的任务,而刚刚从战争硝烟中走过来的领导干部大多不懂得如何做好经济工作。这一时期,毛泽东高度关注经济工作,强调领导干部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1949年6月,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告诫全党:“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学“经济工作”。从50年代到60年代初,经济工作都是毛泽东心目中的重大“业务”。他在1958年主持起草《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时多次讲到要学习,反对不懂业务的“空头政治家”。他指出:“要学新本领,要真正懂得业务。”这期间,毛泽东不仅号召全党学习,而且带头学习经济理论。从1958年11月至1960年1月初,毛泽东先后5次号召学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亲自带头精读,亲自组织学习小组,与同志们边读边议。毛泽东以身作则,为全党通过加强学习提升工作本领作出了表率,也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升工作实绩夯实了基础。

(三)狠抓落实:“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

在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明确目标方向并作出科学决策后,工作的推进力度和执行力度便成为决定工作成效的关键。因此,毛泽东指出,工作要做出成绩,“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抓而不紧”是做不好工作的。他说,“一件事不做则已,做则必做到底,做到最后胜利”。要真正做到“抓紧”工作,在毛泽东看来,决不能布置完便放任不管,必须紧紧盯住执行过程,在切实抓出成果前绝不松手。首先,要用心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并加以推广。毛泽东指出:“善于总结经验,就是领导者的任务。”领导者必须对斗争的“具体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向群众迅速传播”。其次,要及时提醒注意纠正错误和偏差。毛泽东指出,要“随时纠正”,“不要等数月、半年以至一年后,才开总结会,算总账”,而要“随时提醒下面,使之少犯错误”。再次,要严格督促检查。1953年2月,毛泽东批评了一些机关内存在的只注重布置工作而不注重检查工作的问题。他认为,“不指导不检查要犯官僚主义”。因此,他提出,“检查”是重要的工作方法。“中央和省一级,每季要检查一次;下面各级按情形办理。重要的任务在没有走上轨道之前,要每月检查一次。”正因为毛泽东对其要抓的工作“不仅提出方针,而且亲自督办;不仅提出任务,而且交代方法”,因而总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从不虎头蛇尾,从不走过场”。

四、如何考核政绩:坚持“全面的观点”,“看实践”,看人民是否“拥护”

在树政绩的实践中,除了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党性作风作为基础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之外,还需要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发挥导向作用。毛泽东认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绩“要看实践,要看效果”,既要坚持实践标准进行检验,又要坚持全面、历史的方法,还要坚持人民评判,看能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一)坚持实践标准:“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

毛泽东指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靠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在他看来,要把“社会实践的结果”作为检验真理和考核干部政绩的终极标准。那么,干部树政绩的社会实践成效又应该具体用什么来检验呢?为此,毛泽东进一步将真理的实践标准引入社会历史领域中并使之具体化,实现了从对真理的检验到对实践本身价值检验的拓展。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检验实践本身是否合理以及考核政绩优劣的具体标准。他指出,要以对“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检验“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这实际上就把实践标准往前推进了一步,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并将其作为考核干部树政绩的行为合理性的具体依据。毛泽东认为,考核政绩,首先就要看是“解放生产力”,还是“束缚生产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从解放生产力的高度对近代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只有“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实现了,才能“解放中国人民的生产力”。因此,他明确提出,要通过革命“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又在讲话中提出,“解放生产力”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他认为,社会主义改造“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此外,还要看是保护生产力还是破坏生产力。在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完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毛泽东又及时提出,要“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正是毛泽东提出的实践检验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拓展的生产力标准,为党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衡量考核党员、干部的政绩提供了科学的评价依据。

(二)坚持全面历史的方法:既看“一时一事”,又看“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

只有坚持“全面的观点”,采取科学的考评方法,才能真正考核出党员、干部的政绩。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方式是,“不但要看干部的一时一事,而且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这表明,政绩考核要对干部政绩作全面地、历史地分析。

一方面,要全面地看干部政绩,既看“一事”,又看“全部工作”。毛泽东认为,干部所树政绩理应是多方面的,涉及管理“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化教育等项工作”。因此,毛泽东多次强调,考察干部政绩必须系统全面,不能采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方法。“九个指头是大局,一个指头是小局,要抓住主流,抓错了就不好。”要“抓紧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工作而同时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这里所说的“抓住主流”和“抓紧中心工作”,运用在考察干部政绩上就体现为不能只看一面,而要对干部的政绩有一个整体的全局性的评估。

另一方面,要历史地看干部政绩,既看“一时”,又看“全部历史”。毛泽东曾引用白居易的“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这一诗句来说明识人之难。他说:“为了判断正确的东西和错误的东西,常常需要有考验的时间。”因此,考察干部政绩就不能只看干部今天干了什么,而不看以前干了些什么。若只关注当前,忽略历史,或仅回顾过去,不审视现在,往往难以对干部的政绩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估。

(三)坚持人民评判:看是否“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不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更是价值评价的主体。毛泽东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人民的需要和要求代表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只有通过人民的评价和选择才能真正检验出领导干部所树政绩是否顺应历史发展趋势。

以人民是否拥护来衡量政绩,就要看工作是否“被大众欢迎”,是否对大众产生“有益的效果”。毛泽东指出,检验主观愿望即动机是否正确,要看行为“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他强调,要把创造满足人民群众真实需求的成绩和获得群众的拥护作为工作的目标。毛泽东曾讲到,中央苏区时期长冈乡有贫苦农民的房子被火烧掉了,乡政府就发动群众捐钱帮助他。遇到灾荒,有人没饭吃,乡政府就马上捐米、运米来救济群众。因此,长冈乡的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长冈乡的工作人员得到了广大群众真心实意的爱戴,他们的战争动员号召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群众夸赞,“共产党真正好,什么事情都替我们想到了”。

此外,还要看有没有积极听取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为了使党的政策更契合人民需求和愿望、赢得群众拥护和支持,毛泽东高度重视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他说:“应该注意民众的每一要求与每一提议,而不应该忽视这些要求与提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要“同群众的需要和愿望息息相通”,“根据人民的实际需要和意见,不断修改我们的措施”。把是否满足群众的需求和是否回应民众呼声作为衡量政绩的标准,还要通过强化人民监督权来反对压抑群众呼声的行为。毛泽东指出,民众有揭发“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正是这种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信念,使党的工作不断取得实际成效,也使党群关系得到极大改善,使党的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应有之义。

五、结语

在领导党和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围绕政绩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在指导具体实践中形成了思想深邃、内涵丰富、特点鲜明的政绩观,体现了坚定的人民立场、赤诚的为民情怀、实事求是的态度品格、全面辩证的思维方法。重温毛泽东的政绩观,认真领悟其中蕴含的价值取向、思想内涵、科学方法,可以为今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的业绩,提供丰厚的精神滋养和不竭的力量源泉。

(作者:朱孟光,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周良书,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来源:《党的文献》(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