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2020年,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主要方面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首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2025年12月8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这是第一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党内法规,把党长期以来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决策部署、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成功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深刻把握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的题中之义。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历史和实践表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法治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党的领导地位在百年法治实践中逐步确立并不断巩固。实践充分证明,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最根本的就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我们已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顺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正因为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我们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与人民安宁。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决定了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本质,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阶级属性形成鲜明对比。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建立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基础之上,本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其政党政治往往沦为利益集团博弈的场域,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始终服务于少数人的既得利益。而我国法治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确保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制度设计上,我国的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资本主义法治强调所谓多党竞选、“两院制”“司法独立”,实际上难以避免其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
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性安排,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党领导立法。在我国,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就是要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坚持党保证执法。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也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党保证执法,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快构建执法协调监督和责任体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党支持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单位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支持司法,就是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施加影响的,明确规定予以纪律处分,以纪律红线消除少数党员干部干预司法的错误思想。
坚持党带头守法。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坚持党带头守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从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这是我国关于全民普法工作的专门性法律,其中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2018年,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第一次。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全局性、系统性的战略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持续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在国家法律层面,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为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宪法保障。立法机关在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从制度上法律上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在党内法规方面,近年来党中央制定和修改的党内法规进一步充实加强党的领导的内容。2019年1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2025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标志着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化、法治化程度达到新高度。
加强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中央和国家机关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上走在前、作示范,保证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为确保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工作领导责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越是关键时期,越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6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