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四维阐释
政绩观是支配各级领导干部从政履职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直接影响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决策方式和工作成效。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创造什么样的政绩,达成什么样的目标。“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遵循。本文拟就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生成、内涵、特点与价值进行初步探讨,以深化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正确政绩观的认识。
一、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生成
理论往往建立在一定的思想基础、文化底蕴、历史积淀、时代条件和实践积累之上,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国共产党历史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诉求与实践经验积累,是促成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生成的主要因素。
(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利益观,为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生成奠定了理论基础。为人民谋利益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立场和根本价值追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尊重历史规律的必然选择。马克思主义区别于以往学说的关键,在于它发现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确认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改造世界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人民主体地位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没有自己的特殊私利,而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谋利益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的物质、精神生活需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习近平明确指出:“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生成提供了文化底蕴和文化支撑。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且以国家形态延续至今的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具有超越时空的魅力和价值。习近平在阐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时,借鉴和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资源。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就引用“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说明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立身、处世、从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阐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时,更加充分地借鉴和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并对之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例如,2012年12月,习近平到河北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引用郑板桥的诗,说明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疾苦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心,要更多关注困难群众,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2015年1月,习近平在与中共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引用《礼记·大学》的“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说明领导干部做工作要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要树立正确政绩观。2018年1月,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引用《管子·牧民》的“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说明领导干部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载于典籍,而且藏于民间,是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习近平多次引用“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俗语,说明当“官”要为民办事。
(三)中国共产党历史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生成,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的继承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价值立场,这一立场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实践取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强调,战争动员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土地革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土地的诉求,为其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因此赢得了民心、赢得了天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面临改善人民生活的短期利益与为人民长远利益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选择。毛泽东强调要把重点放在后者上,这是基于维护国家独立、安全和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考量。事实上,只有建立强大的工业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国家独立、维护国家安全,为人民的长远幸福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强调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准则,他提出的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的集中体现。江泽民将“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之一,使之成为衡量政绩的最高标准,并将政绩的终极评判权交给人民。胡锦涛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并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的利益诉求,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传统。2013年6月,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引用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经典论述,来诠释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并且强调“我们这一届党中央明确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是一以贯之的”。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诉求与实践经验积累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的历史使命,为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生成提供了时代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们要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任务,完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还要完成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任务。多重任务叠加,对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有更加强烈的担当精神”。2021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勉励大家“要勇挑重担、勇担重责,团结带领人民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努力作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成绩来”。理论源于实践,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自身的任务使命的实践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生成提供了实践支撑。新时代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既彰显了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效能,也验证了正确政绩观的科学性。
二、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
2018年1月,习近平对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出要求:“大家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他提出的这三个问题正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除了这三个核心问题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还包括如何评价政绩、如何涵养正确政绩观等方面。
(一)政绩为谁而树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是为人民谋利益,政绩要为人民而树也只能为人民而树。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的根本立场。
关于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习近平早在地方工作期间就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在福建工作时,习近平强调:“当官,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这是他对中国共产党宗旨的诠释。在浙江工作期间,他指出:“对领导干部来说,为一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一方百姓造福,应该有政绩,也必须追求政绩。共产党人的政绩,就是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就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县委书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既是中央决策的执行者,又是地方发展的直接领导者,其政绩观正确与否往往直接决定当地能否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民福祉的提升。2015年1月,在与中共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他指出:“当好县委书记,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民”,“要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2020年5月,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这不仅界定了政绩的内涵,而且明确了评价政绩的标准,为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明确指引。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他告诫学员:“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这是他对参加培训的中青年干部说的,也是面向全党说的。
(二)树什么样的政绩
树什么样的政绩,直接关系政绩的实际效果。习近平要求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既尊重客观规律又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处理好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着眼当前还是立足长远,是领导干部从政履职面临的一个重要选择。着眼当前,可能会在短时间内给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实惠,也容易赢得人民群众的掌声;着眼长远,短期内给人民带来的实惠可能不明显,但从长期来看,有可能更有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就指出:“既要多办一些近期能见效的大事、好事,又要着眼长远、着眼根本,多做一些打基础、做铺垫的事,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多次强调,正确政绩观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兼顾显绩、显功和潜绩、潜功。他指出:“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着眼当前能带来显绩、显功,着眼长远能创造潜绩、潜功,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是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解决的问题。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既尊重客观规律,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是创造政绩的前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必然要求。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就强调树政绩的根本途径是“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新时代以来,他又反复强调这一点。他指出:“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一张蓝图抓到底,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2026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再次强调:“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另一方面,尊重规律并不意味着被动等待,而是在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历史主动精神,提高各方面能力,实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有机统一。
政绩要经受各方面的检验和评价,关键要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就是政绩要由实践来评价,用事实来说话,实践证明有效的政绩才能被认可;经得起人民检验,就是政绩评价要倾听人民的声音,由人民说了算,人民拥护的政绩才能被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就是要将政绩置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来审视,从历史发展长周期来评价,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政绩才能被认可。习近平在诠释“三严三实”作风建设时,要求各级干部“谋事要实、创业要实”,要“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在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他再次明确强调这一点。习近平的这一系列论述是树什么政绩的重要坐标和根本遵循。
(三)靠什么树政绩
政绩不能凭空产生,也不可能从天而降,政绩来自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领导干部的担当和实干,以及领导干部的心态和境界。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指明了创造政绩的路径。
政绩观与发展观密切相关,正确的发展观是成就政绩的基础,正确的政绩观能够促进发展,错误的政绩观则会阻碍发展。习近平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高质量发展既是政绩观的内容,也是树政绩的重要途径。中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领导干部的政绩只能建立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之上,偏离高质量发展难有政绩可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才能真正造福于民,真出政绩、出真政绩。
政绩等不来、要不来,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是成就政绩的基础。有担当才能有作为,有作为才有可能创造出政绩。担当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领导干部的价值所在。习近平指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担当意味着遇事不推诿,直面并设法解决矛盾和问题。“担当和作为是一体的,不作为就是不担当,有作为就要有担当。”
担当作为就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决不能坐而论道、光说不做,政绩是建立在干事创业基础之上的。习近平强调:“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他用通俗的语言,阐明了真抓实干对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重要性。他告诫中青年干部:“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党员、广大人民群众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只说不做出不了业绩,多说不做同样出不了精彩业绩,只有老老实实干事才能创造辉煌业绩。为此,他强调:“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
政绩与领导干部的心态和境界密切相关,急于出政绩往往成就不了政绩。在浙江工作时,习近平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那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决策,要一以贯之,决不能朝令夕改,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一个显著优势就是能保证政策、规划的连续性,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习近平强调:“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一张好的蓝图,只要是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人民愿望的,就要像接力赛一样,一棒一棒接着干下去。”“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不计较个人的功名得失,着眼整体和长远。只有具备“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才能成就事业、成就政绩,收获“功成必定有我”的结果。为此,习近平提出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要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对已有的部署和规划,只要是科学的、切合新的实践要求的、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的,就要坚持,一茬接着一茬干,防止换届后容易出现的政绩冲动、盲目蛮干、大干快上以及‘换赛道’、‘留痕迹’等现象。”
(四)如何评价政绩
政绩评价是指挥棒,对于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影响甚大。为此,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程序,用好考核指挥棒。
一方面,要坚持由人民群众进行评价,以及被人民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领导干部的业绩由谁来评价,这是政绩评价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在习近平看来,群众最有发言权,人民群众是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主体,“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
另一方面,衡量政绩的标准是多元的、综合的,要把发展思路是否对头,发展战略是否正确,能否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的关系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内容,并不断完善之。“政绩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所以在考核中,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政绩“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所以要“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此外,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不同,衡量政绩的要求和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应当“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五)如何涵养正确政绩观
涵养正确政绩观,需要多方面的条件支撑,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习近平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党性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前提和核心保证。党性要求领导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由此决定正确政绩观必须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绩观;党性要求领导干部要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由此自然引导出“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从而促使领导干部着眼长远发展,拒绝急功近利;党性强调实事求是,由此决定政绩必须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杜绝“数字政绩”或“形象工程”等错误现象。因此,树立正确政绩观要从增强党性修养开始,通过党性修养夯实正确政绩观的基础。
主题教育是涵养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例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与此相配套的是,党中央将“干事创业敢担当”作为主题教育要达到的目标之一,要求领导干部要“勇于直面矛盾,增强斗争精神,苦干实干、开拓进取,知重负重、攻坚克难……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目前正在全党开展的学习教育,直接聚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主题。党中央希望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主要特点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特点,主要包括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善于协调和处理各种关系、将树立和践行有机统一起来,并通过构建制度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一)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政绩观偏差是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现实生活中滋生的种种形式主义,症结在于政绩观的偏差。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在多个场合批评了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错误政绩观。例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批评了“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只想争功不想揽过,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等一些党员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他列举了政绩观偏差的一些具体表现,对错误政绩观进行了分析和批评。他指出:“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做事动机并不那么纯正,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有的为了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有的为了迎合上级、讨领导欢心,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为了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形式主义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2018年11月,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现在,‘痕迹管理’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2019年1月,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体会议上再次批评有的地方要求事事留痕,把“痕迹”当“政绩”的做法,并对形式主义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在他看来,“形式主义背后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作祟,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担责,满足于做表面文章,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包装不重实效”。批评个别领导干部政绩观的偏差,揭示政绩观偏差形成的原因,有利于澄清政绩观问题上的是非,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善于协调和处理各种关系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处理显绩与潜绩、当前和长远、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现实与历史等多方面的关系。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结合“三农”工作阐释了潜绩与显绩的关系,认为“潜”与“显”是对立统一的,“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三农”工作要有作为,就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做埋头苦干的实事,不求急功近利的显绩,而是要创造泽被后人的潜绩。这一关于潜绩与显绩的阐释体现了辩证法。2018年1月,习近平对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这实际上阐明了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关系的重点——既要兼顾二者,更要着眼于长远。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生态指标;既要看现实问题的解决,又要看历史问题的解决,也是富有辩证法的政绩考核标准。
(三)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机统一起来
树立正确政绩观解决的是思想认识、政德修养问题,践行正确政绩观解决的是实践、行动问题,二者是知和行、认识和实践的关系,要做到知和行、认识和实践的统一。习近平在阐释正确政绩观时,尽管有的场合分别使用“树立正确政绩观”“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提法,但更多场合使用的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提法,这说明他是将知和行、认识和实践有机统一起来的。树立正确政绩观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前提,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结果,要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四)以制度构建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正确政绩观的涵养需要教育引导,更需要从制度上作出规定和安排,形成刚性约束。2016年10月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明确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对党员干部具有较强的震慑力。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视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明确规定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12月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中国共产党将“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提到违反政治纪律的高度,并且规定:“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该规定将“政绩观存在偏差”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情形之一,并且明确了政绩观存在偏差的具体表现,包括“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二〇二三—二〇二七年)》,将“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作为重要一条纳入其中。这些党内法规指向明确、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对于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导向性明显,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四、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价值意蕴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推动了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促进了党面临的各项历史任务的完成,为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既继承了中国共产党人以往的政绩观,又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将政绩观问题视为根本性问题,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基本问题,明确指出党性修养是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将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将高质量发展作为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要求正确处理显绩和潜绩、当前和长远、“功成不必在我”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关系,阐明了评价政绩的标准和涵养正确政绩观的方法,强调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实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的系统化。
(二)推动了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
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直接决定其工作作风,也必须通过具体工作作风来体现。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追求惠民生、利长远的政绩,是一种内在动力,能够外化为践行为人民服务、深入基层、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反之,如果领导干部坚持的是错误的政绩观、沉湎于追求短期效应或个人升迁,则容易滋生形式主义等各种不良作风,甚至导致违纪违法行为。习近平严厉批评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领导干部多干实事、多谋实绩,告诫领导干部“切忌搞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这些对于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问题没有完全杜绝,但与以往相比,其数量已大为减少,这正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结果。
(三)促进了中国共产党肩负的各项历史任务的完成
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已经领导中国人民顺利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习近平倡导的正确政绩观与之有着密切关系。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习近平明确表示:“对玩数字游戏、搞‘数字扶贫’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责。”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与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密切相关。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题,基于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坚持高质量发展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在正确政绩观的指引下,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扬长补短,努力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促进了本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四)为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筑牢了重要基础
政绩观的正确与否、践行情况如何,关系人民群众对执政党是否拥护和支持。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强调为人民谋利益,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只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才能够赢得民心,赢得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和支持。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处理好集体和个人、当前和长远、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关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为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面临的历史任务。习近平倡导的正确政绩观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夯实基础。
综上所述,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对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6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