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制度的发展贯穿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
——访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研究员邢浩
巡视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从党的二大建立特派员制度,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巡视工作写进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巡视制度走过了怎样的百年历程?如何理解巡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地位?记者采访了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研究员邢浩。
巡视工作写进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
记者:回顾历史,党内巡视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邢浩:巡视制度的发展,一直贯穿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
党在成立之初就探索了巡视工作。党的二大建立了特派员制度,1928年制定了《巡视条例》,1931年制定了《中央巡视条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为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指导革命斗争实践提供了重要保障。此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党对巡视工作的探索曾一度中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建设不断推进,恢复建立巡视制度摆上议事日程。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再次对巡视进行了探索。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2009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后,巡视在实践探索中不断规范运行,为新时代巡视工作深化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不断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在“组织制度”中专列一条规定巡视制度。巡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部分专门强调“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在全面从严治党部分又强调“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巡视工作写进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
巡视具有权威性、独特性、全面性、长期性等特点,在监督体系中发挥重要战略作用
记者:如何理解巡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邢浩:巡视制度在百年党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重要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引领推动巡视工作创新发展。巡视作为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组)直接组织开展的监督,具有权威性、独特性、全面性、长期性等特点,在监督体系中发挥重要战略作用。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党中央负责,巡视工作事项直接报中央决定,各级巡视也都是党委(党组)在抓。这是权威性所在。巡视是政治监督,检查的是被巡视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情况;针对的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盯的是权力和责任;巡视是综合监督、再监督,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监督力量和成果。这是独特性所在。巡视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这是全面性所在。巡视工作一直在守正创新中深化发展。2023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实践证明,巡视是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要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这是长期性所在。
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始终围绕中心任务赋予巡视新的使命。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巡视利剑经过磨砺,指向愈加精准、威力愈加彰显,有力证明了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中国共产党对巡视制度进行了革命性改造,锻造了一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韩亚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6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