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与经济特区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伟大创举。江泽民在20世纪80年代初曾参加筹建经济特区,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后依然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和支持经济特区的工作,在关键时刻为经济特区的发展指明方向,鼓舞和激励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研究解决蛇口工业区的“卡脖子”问题
改革开放之初,江泽民参与制定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吸收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政策,同时分管国家对广东、福建两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具体贯彻工作,为我国经济特区的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
1978年四五月间,为有效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国家计委、外贸部派遣经济贸易考察组赴香港、澳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回来后便向党中央建议,借鉴港澳经验,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划为出口基地。与此同时,广东省和交通部香港招商局也在思考在对外开放中先走一步、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问题。1979年1月6日,广东省革委会和交通部联名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立工业区的报告》。月底,党中央就批准了这个报告,同意将蛇口以南的半岛约50平方公里的土地交招商局建立广东宝安工业区(后实际确定为9平方公里)。不久后,蛇口工业区在轰鸣的开山炮中诞生了,并在后来成为深圳经济特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在对外开放中先走一步,广东省委和福建省委于1979年6月分别向党中央报送《关于发挥广东优势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两省的报告,确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为适应工作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并任命谷牧兼任“两委”主任。1980年2月,党中央调江泽民到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兼秘书长。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江泽民推进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将广东、福建两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为总结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经验,1980年3月,谷牧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在广州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会前,江泽民带一个先遣组深入广东的乡镇、企业、商店等地了解情况。5月16日,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经济特区”正式定名。会后不久,江泽民又带队四处调研,就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的选址问题提出建议,并研究深圳、珠海两个特区的规划等问题。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兴办经济特区是一个以往缺乏经验、需要从头摸索的新事物。经济特区初创阶段,各种问题接踵而至。江泽民深入一线,不断研究和解决创建经济特区过程中的难题,特别是多次研究解决蛇口工业区的“卡脖子”问题。
1980年8月,江泽民到蛇口实地考察时,蛇口的同志谈到通讯困难的问题。江泽民当即表示,通讯问题是个大问题,和外商合作建厂,通讯不便是不行的。他对蛇口工业区建设经深圳通香港的微波电话的想法表示支持,并从中协调、提供帮助。技术问题解决了,但在经营管理权上又产生了分歧。与此同时,9月,新华社一份题为《蛇口工业区建设中碰到的几个“卡脖子”问题》的内参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为落实批示精神,国家进出口委召集专题会议,邀请邮电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共同研究解决这一问题。江泽民主持了这次会议,在会上多次强调请大家支持工业区,开点绿灯,并协调各部门在很多问题上放开了口子,协调广东省积极配合解决了工业区有一段专用公路未铺上沥青路面、严重影响交通的问题。蛇口工业区的“卡脖子”问题顺利得到解决。
1981年10月,新华社的内参上又刊登了《深圳蛇口特区建设在两个问题上遇到困难》的文章,中央请谷牧过问此事。江泽民见到这份内参后,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并于几天后给谷牧写了一份专题报告,针对蛇口“购物中心”开办问题和蛇口港口对客轮开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万里、谷牧的过问下,11月,由江泽民签发的国家进出口委《关于蛇口工业区“购物中心”及港口开放问题的处理意见》下发至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不久后,购物中心顺利开业并迅速成为蛇口的亮丽风景线,蛇口与香港之间的直达客轮也正式通航。
推动出台《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及有关单行法规
兴办经济特区对我国来说是一项新生事物,必须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定。由于我国缺乏办经济特区的经验,一下子拿不出一个总的经济特区条例来,因此需要先搞一个《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江泽民积极参与制定《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为条例和有关单行法规的出台作出了重要贡献。
条例起草工作由广东负责。条例起草组在认真研究、学习借鉴国外有关法规和经验的基础上,夜以继日地开展起草工作。其间,一些中央领导同志也提出了指导意见。1979年12月,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草案)》。之后又根据谷牧和国务院工作组的意见修改后,于1980年4月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前后修改十余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又由国家进出口委牵头研究论证。江泽民组织大家对条例逐字逐句地斟酌修改,对土地使用、最低工资以及税率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广东省的同志对条例进行了多次研究,作了必要的修改。当时关于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15%,存在不同意见。江泽民认为,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特区重点是“特”,应跟其他地区有所区别,从而统一了意见。
同年8月,江泽民受国务院委托,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说明,具体阐述了设置经济特区的依据和经济特区的性质、经济特区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对经济特区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经济特区建设的实施步骤等问题,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提供了重要依据。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从此,经济特区通过国家立法程序正式确定下来。江泽民所作的说明也作为开卷篇被收入《江泽民文选》第一卷。
要想办好经济特区,光有《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个原则性的法规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江泽民等人还走出国门,到国外考察和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做法。制定经济特区单行法规就是从中得到的有益启发。20世纪90年代初,江泽民曾回忆道:“八十年代初,我曾参与了创办经济特区的筹备工作。为了解国外搞经济特区和开发区的情况、办法和经验,曾走访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历时近五十天。”
1980年9月至11月,根据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协议,江泽民率团到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墨西哥、爱尔兰等国的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工业区)进行考察。江泽民等人通过实地考察、经验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大量资料,也了解了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途经日内瓦时,还参加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召集的出口加工区经验交流研讨会。
回国后,江泽民主持撰写了《出口加工区考察报告》,将国外出口加工区的共同经验归纳为五条:设立出口加工区必须有完备的立法手续和明确法律条令;出口加工区一般均直属中央政府,并都成立一个高效能的管理机构;必须搞好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必须大力培训工人,提高技术知识水平;优惠条件和争取外资的方法,包括免除关税,减免所得税、劳动工资以及土地租金、年限等。这些经验直接为1981年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拟定经济特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奠定了重要基础,为我国办好经济特区提供了有益借鉴。据当时参加考察的华雁回忆,新加坡的外贸、审查、银行等部门都在一个大楼,一个上午就能办完所有手续,而我国当时审批程序既复杂又分散。调研报告中提出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深圳后来正是这样集中做的。
制定特区的各项单项法规,便是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拟定的政策措施之一。1981年11月,江泽民受国务院委托,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向委员们作了《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议案的说明》,指出: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已经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还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有许多具体的政策和法令尚未公之于世,还没有单行法规,致使不少外商仍抱观望的态度。特区的工作人员也因为没有具体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在处理各项事务中无章可循,处于被动局面。因此,尽快地制定和颁布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已成为当务之急。
就在同月,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入境出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四个单行法规并于12月正式公布,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广东制定公布的第一批关于经济特区的单行法规,充分体现了特区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为有利于引进外资和技术而实行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1982年3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两委”并入新成立的对外经济贸易部,江泽民也去了新的工作岗位。他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所做的大量工作,对经济特区的创建起到了重要作用。
始终关心指导经济特区建设
1982年后,江泽民先后担任过电子工业部部长、上海市市长和上海市委书记,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又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无论岗位如何变动,他都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和支持经济特区的工作。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面对社会上在改革开放问题上的不同声音,江泽民及时统一认识,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坚持把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有机地统一起来,并旗帜鲜明地指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宣布的有关改革开放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地区的基本政策、措施,要继续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随后,江泽民在各个经济特区考察时多次重申这一态度。1990年5月,江泽民在海南考察时指出:中央关于兴办海南经济特区的战略决策是正确的,在海南实行的各项政策不变。视察中,江泽民谈到洋浦开发问题并肯定了其发展思路,认为采用引进外资成片开发的形式,纯属商业性行为,完全是在我国法律、法规有效管理之下,不存在损害中国主权问题。在江泽民的鼓励下,洋浦积极引进外资成片开发。这也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举措。6月,江泽民用九天时间考察了汕头、深圳、珠海三个经济特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出: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办好经济特区,搞好沿海对外开放,这是关系祖国未来、荫及子孙后代的一个大政策,我们决不动摇,决不改变。
作为最早参与创建经济特区的人之一,江泽民对经济特区有着特殊的感情,一直很关注特区的每一个进步,参与见证特区的每一个重要时刻。1990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迎来了它的10岁生日。江泽民不禁感慨,10年过去了,深圳已经从一个边陲小镇变成了现代化城市。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10周年招待会上,他高度评价了深圳和其他几个经济特区在我国发展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交流中发挥的重要窗口和基地作用,在改革开放中发挥的排头兵作用,认为兴办经济特区是一项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举,希望经济特区像邓小平所期望的那样,充分发挥“四个窗口”的作用。他还欣然为深圳经济特区10周年题词:“继续办好经济特区,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路子。”
一年后,江泽民到厦门、汕头庆贺两个经济特区建立10周年。在汕头,他出席了庆祝大会,还参加了汕头海湾大桥开工典礼,为大桥建设奠基,并为大桥题字。在厦门,他挥毫题词“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并再次强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邓小平同志倡导的举办经济特区、进一步开放沿海地区的决策,是正确的、成功的。”恰逢“海峡第一桥”厦门跨海大桥正式通车,江泽民为大桥通车剪彩,在这之前还为厦门大桥题写了桥名。海南建省办特区五周年时,江泽民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五周年大型图片展览,出席了海口保税区的封关仪式,并对经济特区发展作出重要指示:经济特区要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今后特区的发展要依靠健全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企业素质,来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与合作。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等地,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谈话充分肯定了经济特区的做法,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在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党的十四大隆重召开了。江泽民在大会上高度赞扬了经济特区的发展成就,指出: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是对外开放的重大步骤,是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崭新试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在兴办经济特区之后,又相继开放沿海十几个城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环渤海地区开辟经济开放区,批准海南建省并成立经济特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两亿人口的沿海地带迅速发展,有力推动了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鼓励经济特区“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
党的十四大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全国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原来在经济特区实行的某些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在内地不少地方逐步推行并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特区的一些干部群众中出现了特区已经不“特”,特区还要不要“特”、还要不要继续发展的议论。在这一关键时刻,江泽民1994年考察广东时提出“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为新形势下经济特区实现二次创业指明了方向。
经济特区在发展的起始阶段,主要依靠国家给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这是为了让经济特区能够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但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特别是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大大削弱,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经济特区已经完成自己的使命了呢?1994年6月,江泽民在广东考察时首先就否定了经济特区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削弱甚至可以逐步消失的错误看法,指出“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搞多久,经济特区就要搞多久”。他还代表党中央、国务院郑重重申“三个不变”的方针:中央对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中央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在“三个不变”的前提下,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而且要办得更好。
江泽民的这一表态,给经济特区的干部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怎么才能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呢?江泽民认为,毫无疑义特区还要“特”,还要保持它应有的特色,但也要相应地发展,要有所变化,主要应该通过深化各项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全面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投资环境,增进经济效益,健全法制规范,使整体经济水平再上一个台阶。这就是江泽民所说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通过增创和发挥经济特区的新优势来发展经济特区的新特色。他进一步指出:增创新优势,既包括增创经济优势、物质文明优势,也包括增创精神文明优势、思想政治优势、社会全面进步优势。两个文明都要更上一层楼。在江泽民看来,经济特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提高整体素质、增创特区优势的新阶段。对于新形势下怎么才能做到“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他又进一步讲了五点重要意见。
为落实这一重要指示,几个经济特区迅速掀起研讨、落实的热潮,党中央、国务院也及时给予指导。1994年,江泽民在厦门视察时作出重要指示:“厦门优势、特色应该体现在与台湾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上,这个作用别的特区不能代替,这个作用随着历史前进会越来越显示出来。”1995年12月,江泽民再次来到深圳视察,要求深圳努力增创各个方面的新优势,更好地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作用,对内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对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促进作用,并为特区亲笔题写了“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10个遒劲的大字。同年在汕头考察工作时,江泽民又进一步阐述了经济特区增创新优势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为推动经济特区进一步发展,国务院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于1996年4月在珠海召开,着重研究经济特区在新形势下如何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问题。会议要求经济特区必须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重点真正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转到依靠两个根本性转变上来,以二次创业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增创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对外开放以及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新优势。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强调要鼓励经济特区在体制创新、产业升级、扩大开放等方面继续走在前面,发挥对全国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进入新世纪,江泽民仍多次强调要继续增创新优势,并进一步提出经济特区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等新的命题。2000年2月,江泽民到广东考察,明确提出:到21世纪,广东以及经济特区的进一步发展,主要应该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含义就更深了,任务也更艰巨了。11月,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周年这个重要时刻,江泽民又明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特区要继续“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努力创造新的业绩,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坚持进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把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凝聚到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来。
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是增创新优势的重要内容,然而经济特区的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艰巨。继1996年国务院经济特区工作会议提出经济特区“在抓紧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和江泽民参加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经济特区不仅要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前列,而且还要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列”等要求之后,江泽民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周年庆祝大会上进一步指示:经济特区要带头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交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份答卷。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全国的支持下,经济特区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实践、大胆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就,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道路积累了新鲜经验。2001年,深圳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08.15亿元,比上年增长13.2%,GDP总量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名第四。五个经济特区的进出口额达567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1.1%。经济特区用自己的行动交上了“增创新优势”的答卷。(责任编辑 黄艳)
(作者:姚金桃,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蒋永清,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主任,编审)
来源:《百年潮》2026年第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