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对敌经济斗争

作者:石嘉    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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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初,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新四军各支队陆续改编并奔赴华中敌后战场,积极开展抗日游击战争,相继创建苏北、苏中、苏南、淮北、淮南、皖江、浙东、豫鄂等抗日根据地,共同组成了华中抗日根据地。日伪对华中抗日根据地进行了全面的进攻与封锁,其中就包括残酷的经济封锁。如何通过灵活的经济斗争粉碎日伪经济封锁,消解敌方经济优势,增强我方抗战力量,进而扭转经济攻守态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面临的重要任务。目前,已有研究鲜有分析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面临的经济斗争形势,尚未系统考察其各种经济斗争策略,尤其是如何深入敌占区获取物资、发展壮大自己直至实现敌我攻守易位等问题。本文拟利用中日文档案资料,特别是日本侵华殖民统治机构“兴亚院”“大东亚省”等于1939年至1945年间发行的《情报》《调查月报》《调查报告书》等调查资料,梳理日伪对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实施经济封锁的情况,具象化呈现中国共产党领导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对敌经济斗争的策略及效果,从中展现中国共产党自力更生的坚韧品质,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方法,以及因时因地制宜、以弱胜强的斗争智慧。

一、日伪对华中抗日根据地及新四军的经济封锁

淞沪会战结束不久,日军就对占领区的商业活动实行限制,重点封锁上海与华中地区之间的商业贸易。武汉会战以后,日军放弃“速战速决”方针,重新调整侵华策略,“从事国际的与经济的封锁”,“更增派二师团以上的兵力围绕在新四军的周围”,实行“封锁、包围、袭击和搜索”。1938年10月,日本华中方面军出台《一般商品搬运管制规则》,要求日本陆海军部队、宪兵及警察联合日伪政权管控商品运销,规定主要军需品、特殊产品除军方指定之特许经营者外,任何商贩不得自由经营。不久,日本扶持成立的傀儡政权伪“维新政府”即“响应”日军封锁要求,严禁向华南及缅越各港运销主要物资,防止其流向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国统区等,以切断抗日阵营的物资补给线。

1938年12月,日本成立所谓“兴亚院”,作为占领区“最高权力机关”,直接参与制定和实施各种侵华政策。“兴亚院”成立后,“对华中之经济统制设施,遂亦更趋严密”。它同日本军方一道在华中沦陷区推行严格的“物资搬运许可制”,重点封锁上海租界及其周围地区,严防新四军通过租界获取欧美方面物资。1939年4月,日本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制定《华中占领地区内物品及一般商品搬运管制规则》,规定上海与华中其他地区之间的物资运销须经过日本当局许可,特殊军需物资(军方许可者除外)一律禁运。同年9月,日本华中派遣军参谋部出台《华中方面军军用物资的统制及输送相关规定》,严禁民间军需物资流向华中抗日根据地或上海租界,以及从上海港进出口物资。1940年上半年,驻上海的日本陆海军部队先后发布《占领地区内物资搬出搬入管制规定》《关于占领地区内物资搬出搬入管制之特别规定》,企图阻断华中沦陷区以及上海租界与华中抗日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并全面控制沦陷区销售和流通渠道,扩大日本方面所发行的货币即军票的流通范围,以阻止物资被当时流通法币的国统区和抗日根据地所吸收。

然而,据日伪方面情报文献显示,日军这些“规定”一方面引发日商疯抢物资,导致沦陷区出现恶性通货膨胀,“引发上海及内陆地区法币物资抢购热潮”,军票大幅贬值、法币却不断升值,大量物资随之外流,反而给新四军创造了从敌占区尤其是蚌埠、芜湖、杭州等地获取大量重要物资的机遇。另一方面,造成管控过于严苛,致使沦陷区内部物资难以流通。甚至连汉奸都抱怨该规定带来的恶劣影响:华北的物资和华中不流通,甚至上海的物资也和长江不流通。

在此局势下,日本扶持成立的汪伪政府也浑水摸鱼,争夺物资统制权。1941年7月,汪伪发起所谓“清乡运动”,妄图彻底摧毁华中抗日根据地军民抗战意志和物资来源。围绕物资统制权,汪伪同日方发生激烈争夺,“乃在摆脱敌人在政治经济军事上所加于他的束缚”。不久,英美等国宣布冻结日本资产,严格限制对日贸易,日本海外物资补给线中断。日本为拉拢汪伪对抗英美、全力准备“南进”,一改此前严格限制的态度,转而勾结汪伪共同统制华中沦陷区物资。同年9月以后,日伪陆续在上海、南京、杭州等主要城市设置物资统制委员会,并在沦陷区与根据地的“边界”设置封锁网、监视哨等。至1941年底,日军又沿京汉、陇海、淮南、津浦等铁路干线相继设置4道封锁线,全力阻止新四军向华中、华北抗日根据地运送物资。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伪企图成立一元化物资统制机构,以便全面控制华中沦陷区物资,加强对华中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力度。1942年11月,“兴亚院”解散,“大东亚省”成立,华中沦陷区物资统制权亦转由其下辖的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掌控。至1943年初,日本扶持汪伪成立所谓“全国商业统制总会”(以下简称“商统会”),并发布《战时物资移动管制暂行条例》及《长江下游物资移动管制规定》。一方面日军利用“商统会”充当“物资获取的尖兵”,通过“缓和”沦陷区内部物资交流,以榨取更多物资;另一方面要求“商统会”协力日军持续加强对华中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

尽管日伪残酷的经济封锁措施使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遭到一定困难,但未能阻止各类物资流向抗日根据地。究其原因,第一是在于沦陷区人民的反抗。日伪的经济封锁不具备任何正义性,本质上是一种服务于侵华战争的掠夺性政策,主要是为了全面控制和大肆掠夺物资,因而不但得不到民众的支持,反而激起其强烈反抗。第二是在于日伪内部的相互争夺与掣肘。日伪统制机构林立、互相争权夺利,起初日本陆海军互相抢夺物资统制权,不久演变为日本官方、军方及汪伪三方争权之势,至战争后期日伪重心转向抢夺物资统制权,已无力顾及物资外流问题。第三也是极为关键的,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经济斗争和群众动员。面对日伪封锁和“扫荡”,中国共产党领导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凭借卓有成效的经济斗争和群众动员,不仅冲破日伪经济封锁,而且重塑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不断发展壮大抗日力量。据日本侵华机构情报反映,华中抗日根据地虽遭受国民党顽固派的压迫及日伪残酷封锁,处于相当困难的环境,却仍沿着扩大强化之路前进,并认为这是“中共的领导下,巧妙推进党、政、军、民四位一体工作,成功赢得民众支持的结果”。

二、华中抗日根据地建设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

建立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是打破日伪经济封锁最核心、最根本的策略。党领导人民通过多种措施,“保证抗战资粮之供给与抗战中国民经济之发展”,以求得华中抗日根据地在经济上实现独立自主,支持长期抗战,为最后的战略反攻积蓄力量。

一是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军粮民食是建立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的基石。如豫鄂边区将发展农业生产视为最主要的财经政策,强调“在抗日根据地内的民族经济,就是以农业为本的经济”。为广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我们党一方面在华中抗日根据地各地领导军民发起春耕、夏收、秋收、冬藏运动,通过广泛而深入的群众动员,“用最大的力量发展农村经济,以增加生产”,另一方面通过减租减息、精兵简政及统一累进税制减轻农民负担。1942年5月,中共中央华中局发布关于减租问题的指示,向地主宣传“二五减租”政策对提高农民生产、参加抗战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同时强调宣传“交租交息”政策,防止群众过“左”的要求和行动,以扩大和巩固统一战线。同年9月,华中抗日根据地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精兵简政,减少粮食征购。至1943年,又逐步试行并推广统一累进税制,使得各阶层负担趋向公平合理,尤其减轻了贫下中农的负担,极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1942年下半年,华中抗日根据地爆发特大冻灾和旱灾,加之面临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的夹击与封锁,一度陷入较为严重的财政困境。为此,我们党领导根据地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1943年3月,华中局发布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指示,要求各部队、机关积极从事生产,以便克服困难坚持斗争,争取最后胜利。根据指示要求,华中各根据地党组织、政府机构及民众团体等与群众一道竞相开展大生产运动,形成“军民一体、官民同心”的完整生产自救体系,为基本实现自给自足打下了基础。如1945年5月,华中局通报第三师和苏北政府机关生产自给情况时就指出:“淮海部队二万五千人,去夏全部衬衣自给和节约全年菜金、油盐,每人每日只领法币一元,其余生产自给。”

二是建立独立的货币金融体系。日本占领华中后,为实现“以战养战”而滥发军票,以此抢夺物资,排挤并取代法币,然因军票缺乏价值保障而遭到民众的坚决抵制,日军金融攻势受挫。1941年初,汪伪成立所谓“中央储备银行”,强制发行伪中储券,企图彻底取缔法币,摧毁抗日阵营的金融体系。我们党起初通过在抗日根据地发行抗币,并联合法币来抵制伪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一方面在占领区禁用法币,另一方面利用伪中储券套换法币,再以法币夺取根据地物资,加剧了国统区及抗日根据地内的法币贬值。为此,华中局提出必须使抗币成为根据地内独占的流通工具,即逐步确立抗币本位,回收贬值的法币、禁用伪中储券,以建立独立自主的金融制度、确保根据地经济发展安全。此后,华中抗日根据地积极开设江淮、盐阜、淮南等银行发行抗币。1942年6月,华中抗日根据地各银行以因地制宜的兑换率开始回收法币,如江淮银行是1:1,淮南银行是2:1,而盐阜银行是5:1。而对伪中储券,则实行打击排斥政策。对回收的法币和流入根据地、游击区的伪中储券,采取利用政策,“在日占区使用中储券、在其他地区使用法币来获取物资。而对于法币和中储券混杂流通的接敌区物资获取工作,则采取顺应农民需求的灵活货币策略”。华中抗日根据地还将抗币与根据地主要物资挂钩,不仅有效遏制伪币、法币涌入造成的通货膨胀,维护了根据地的物价和币值稳定,同时将抗币变成保护实体物资的强大武器,防止日伪利用伪币、法币掠夺根据地物资。

三是加强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加强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是为了调剂各根据地物资余缺、确保战略物资供应,进而粉碎日伪经济封锁。时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副主任的李富春强调,要“争取各个根据地互相联系,互相帮助,以至能集合力量互相发展”。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由于日伪残酷的封锁和“扫荡”,大多数抗日根据地面临物资严重短缺的困境,华中局遂提出积极开展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来破解难局。“在经济情况较好的地区”,“除自给之外,应努力帮助全国及其他各根据地”。

为响应华中局号召,华中各抗日根据地之间积极开展物资交流。如苏北根据地利用其地理位置和农产品资源优势,将富余粮食或从上海、无锡获取的工业制品,经由淮河运往蚌埠、浦口附近,以满足当地新四军的物资供应;将获取的食盐利用淮河运往盱眙,再运至淮南苏皖根据地的路西地区,然后转送至苏南根据地。又如,苏中、盐阜不仅以其棉花交换淮南、淮北烟叶和土硝,而且利用海港开辟对浙东、胶东等地贸易。至抗战胜利前夕,华中抗日根据地形成跨区域贸易网络,各根据地之间物资交流极为活跃。“除接近敌区外,买卖运输不受任何限制,完全自由。”从而有效打破日伪残酷封锁,保障了根据地的军需民用。

我们党还注重打通华中与华北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通道,尤其是苏北根据地的发展壮大,为连结两大根据地起到重要作用。皖南事变后,苏北根据地开始实施向北发展策略,最终目标是与山东根据地连成一片。至1942年底,苏北根据地逐步扩大到淮海地区,成为连接华中、华北根据地的纽带。翌年,八路军在山东东部、江苏北部开辟滨海抗日根据地。日本侵华机构情报机关也观察到:“中共在该地区亦实现向海岸线推进的夙愿,据称尤其与苏北区常有船只频繁往来。”我们党利用苏北与滨海两个根据地成功在日军经济封锁线两侧获得海岸线,建立起互通有无的航运路线,开展了频繁的物资交流。苏北主要向滨海输送棉花等物资,而滨海则向苏北输出食盐等物资。华中与华北根据地之间建立起大规模物资交流网络,使得两大根据地联系日趋密切,增强了根据地整体经济实力,为最后的战略反攻创造了重要条件。

总之,我们党领导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通过上述发展策略,建立起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不仅解决了生存危机,而且迅速发展壮大,逐步扭转了敌强我弱的不利局面。日本侵华机构情报机关也承认,新四军通过开源节流等一系列政策,力量持续增强,抗日根据地也不断扩大。“1944年,新四军根据地不仅包括原属汪精卫政府管辖的苏北南部泰县、泰兴县、靖江县等苏中地区,甚至延伸至靠近南京、镇江的苏南地区。”

三、华中抗日根据地冲破日伪封锁与获取敌占区、游击区物资

积极从敌占区、游击区获取物资,是华中抗日根据地打破日伪经济封锁,争取战略主动的关键举措。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我们党为积蓄抗战力量、支持长期抗战,尝试以华中抗日根据地农产品交换敌占区工业品。华中局对此强调:“直到抗战胜利为止,从敌占区输入我军民所必须的物品,将始终是必要和不可避免的。”同时,新四军还重视游击区的经济斗争。游击区又称接敌区,是指介于根据地和敌占区之间的“缓冲地带”,是敌我相互争夺、政权变化不定的地区,是开展经济斗争的焦点。新四军充分适应游击区这种特点,主动开展物资争夺战。

我们党领导军民发起的物资争夺战以根据地为中心,并向游击区、敌占区拓展,在游击区、敌占区组建地下交通站、采办处、办事处等秘密组织。如在南京,新四军秘密开设数十种公营商店,购置大量物资并秘密运往根据地。日本侵华机构情报机关就观察到:“南京一带向江北敌区(新四军控制区)流出的物资,以棉布、食盐、石油为最多,电池、火柴、其他日用品次之,每月达四、五十万元。”此外,新四军还成立物资收购队、经济游击队获取敌占区物资。如新四军江南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动员商民编成收购队,从无锡、常州等日军占领区获取物资;新四军第15旅组建经济游击队,负责从汉口购入药品及其他必需物资。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新四军巧妙利用外国租界、安全区等处的特殊环境,通过公营商店、地下交通站等隐蔽战线,开展较大规模的秘密贸易。如苏南抗日根据地为销售土产、购入必需物资,在江阴县后塍镇设置贸易局,在上海租界五马路设置贸易局驻沪办事处,平均每日交易金额达20万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日军占领上海租界,新四军将经济斗争重点暂时转移至上海周边,后来又向苏北、苏州乃至武汉周围发展。至1943年,新四军调整斗争策略,强调开辟敌占区工作,在敌占城市及大据点采取长期潜伏的策略,在农村及小据点则采取“变敌区为游击区,变游击区为根据地”的方针,持续扩大对敌经济斗争范围和力度,从而拓宽了根据地物资补给来源。

中国共产党尤为重视“点线工作”,即在敌占区城市中心和交通要地的组织活动。“点工作”是以群众、商人、仓库为中心,有计划地吸收敌占区物资;“线工作”则是通过运输组织将这些物资搬运出来。为开展此种斗争,华中局设立点线工作委员会,在分局、区委、地委、县委各级组织部下设点线委员会或工作科,覆盖日军各交通线及据点,主要承担搜集情报、获取物资等任务。如新四军在上海青浦、松江、七宝、浦南等区组建点线工作委员会,并成立运输小组,专门担负“文件、书报、药品、武器弹药等的传递和转运任务”。新四军的“点线工作”起初主要在日伪大城市的郊县展开,由政府主导、部队辅助,并广泛动员民众团体及群众参与其中。至战略反攻阶段,新四军将这些郊县连成一片,形成对大城市的包围态势。随着新四军“农村包围城市”战略纵深推进,广大农村与城市的经贸联络日趋顺畅。如华中敌占区城市年产盐60万吨中的56%都流入到新四军和抗日根据地。

新四军在敌占区获取物资的方法灵活多样,呈现出高度的计划性与谋略性,主要有5类方法。一是成立获取物资的组织机构,不仅设置贸易局、采办处、合作社等常规机构,而且特设食盐和粮食管理局。二是有计划地派遣中共地下党员、根据地商人、采办员潜入上海、南京、杭州等大城市开展大宗交易,同时联合当地商民,强调将统战工作用于物资争夺战。三是组织根据地商人、农民等通过县城或集市采购物资。如苏中抗日根据地鼓励各县政府在适当地点采取“兴集办法”,充分发挥集市物资集散的功能,吸引敌占区商人来交易,交换根据地所需工业品、医药品甚至武器弹药等重要物资。四是有计划地将根据地土特产品或非必需品运销至沦陷区,以换取沦陷区工业品。五是灵活利用伪中储券(通过收缴或敌我贸易等方式获取)收购敌方物资。

新四军还通过多种方式突破日伪封锁线,建立起隐蔽且高效的物资运输网络,成功从沦陷区向根据地输送大量物资,其运输方式主要有:大宗货物先通过铁路、船舶运至物资集散站,再以接驳方式分段转运;利用日伪邮政系统将货物运至游击区,再选择监管松懈的偏远山区突破日伪封锁线以送达根据地;广泛动员沦陷区民众,将采购的军需物资伪装成民用物资,并将其化整为零运往根据地;利用日伪监管上的“松懈”,积极发动沦陷区商人进行逆向运输;利用汪伪内部、日伪之间矛盾,策反日伪下层官吏协助护送物资通过封锁线;委托沦陷区城市商贩开具物资搬运许可证明,然后将物资转运至根据地;等等。日本侵华机构不得不承认,新四军通过这种巧妙方式向根据地输送物资,最终在激烈的物资斗争中获胜,使日方的经济封锁难以奏效。

此外,新四军还注重游击区的物资斗争。具体涉及:一是以游击区集市作为“中转站”,发展根据地、游击区及敌占区之间的易货贸易,尤其利用根据地、游击区非必需品交换沦陷区军需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二是利用游击区打通敌占区、游击区与根据地之间的物资运输通道,“减少必须经沦陷区港口而输出之大量输出品的生产,以免被敌伪劫夺外汇或攫取原料”;三是在游击区设卡缉私,不仅征收进出口税、增加财政税收,而且稽查走私物资,防止物资外流资敌;四是开展经济游击战,在游击区破坏日伪交通、经济机关,阻止日方收购和抢掠游击区与根据地物资,粉碎其“以战养战”之企图。

总之,由于新四军积极同日伪开展物资争夺战,将战线从根据地扩大到游击区乃至敌占区,不仅有效化解了根据地的物资短缺问题,而且打乱了日伪物资补给体系,极大消耗和削弱了日伪经济实力。“日军占领区在与新四军围绕物资展开的经济战中败北,因此陷入严重的粮食物资短缺。”

四、华中抗日根据地对敌实施反向经济封锁和战略性包围

对敌实施反向经济封锁和战略性包围,是新四军及华中抗日根据地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进攻的关键一招,旨在将经济危机转嫁给日伪,使其在经济上陷入绝境直至失败。

一是组建经济封锁网络。华中抗日根据地通过贸易局、合作社、平粜局、采办处、交通站、军粮委员会等机构,建立强大的经济封锁网络,对日伪实施反向经济封锁,尤其贸易局、合作社扮演了主要角色。1940年,华中抗日根据地响应中共中央号召,建立边区、专区、县区贸易局及分局的贸易统制体系,并联合运销合作社统一管理所有进出口货物,保障根据地军民物资供应,防止重要物资被不法商贩运出资敌。如豫鄂边区起初虽明确禁止运销重要物资资敌,却未收到明显效果,导致所产食盐、粮食等物资流失严重,遂改变斗争策略,成立物资统制总局,并在鄂东、鄂中、襄南、豫南等地成立分局,发展内部合作社,团结商人开展敌我易货贸易,通过物资统制及特许贸易,有效管控重要物资流向,在对敌实行反向封锁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华中抗日根据地还广泛成立生产、运销、消费、利用及信用等合作社,形成从边区到村级的合作社体系,借此在根据地内部统一采购调配重要物资,同时有计划地向敌占区出口剩余土特产品以换取根据地所需物资。

同时,各根据地政府和新四军还在敌我交界地带设置货物检查所、封锁处等机构,或组建经济游击队、缉私队,并通过合作社运营强化监管,严防物资流向敌方。如豫鄂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在京山等县要冲设立仇货检查所,新四军苏皖支队将原扬州等四县运销合作社改建为货物检查所等。此外,新四军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经济游击战,打击日伪物资收购队、运输队,揭露日伪抢粮之毒计。日本侵华机构情报机关亦承认新四军的经济封锁网使其“从非占领区获取物资变得极为困难”。

二是征收进出口货物税。新四军起初在交通要冲设立关卡征收进出口货物税,不仅充实根据地财政收入,而且限制重要物资外流资敌。如路东抗日根据地设置货检总处、分处、分所三级征收体系,负责征收货物税,并查禁日货、管理土产内销。进出口货物一般分为免税、征税及禁止三种商品,具体而言,凡是军需民用物资均鼓励进口,一般采取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对非必需品、奢侈品实行高税率或严禁进口,鼓励以过剩物资换取敌方军需物资。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面对敌方日趋严密的经济封锁与围困,华中局提出要确定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原则,免税入口与禁止出口原则及各类物品征税标准,以便同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作经济斗争、保卫根据地工商业发展。其后,华中各根据地出台一系列征税法令,如《豫鄂边区物资统制局关税税则》《苏中区战时进出口税暂行管理办法》《盐阜区工商管理局进出口货物税征收章程》等。不仅保证了根据地物资流通、增加了根据地财政收入,如苏皖边区1944年进出口货物税就占总收入40%左右,而且有效减缓了日伪经济掠夺。浙东行政公署还将征税范围扩至游击区,“特于接近敌区交通要道设立税卡”,“实施货物检查,征收进出口货物税”,以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增加根据地财源。

三是适时颁行物资禁运与登记法令。1940年秋季以后,随着日伪不断强化经济封锁,整个华中物资流通严重受阻,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税收亦大幅减少,遂调整斗争策略,从单纯征收进出口货物税转向物资禁运,严禁从根据地向敌占区运销粮棉物资。“新四军在内线地带严格限制物资流动,对违禁者施以严惩,旨在对抗日军经济封锁、阻挠其获取物资,同时囤积自身战区资源,防范物资秘密流向日军占领区。”华中抗日根据地还颁布一系列物资禁运法令,至1941年共出台10余种法令,尤其注重粮棉、食盐等物资的管控。

1940年,由于同时遭受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经济封锁,加之部分不法商贩为牟利向敌占区走私粮食,一度造成华中抗日根据地“严重灾荒”。为此,各根据地纷纷制定粮食管制法令,如《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严禁搬出粮食相关处罚办法》《常熟县粮食运销及缉私奖惩暂行条例》等,明确采购粮食办法、处罚走私标准及缉私程序,对于防止粮食走私、物资外流资敌起到重要作用。1942年初,华中局强调要广泛发动群众参加禁运粮食的斗争,还要积极向游击区、敌占区购粮内运。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实行,成功阻止粮食流向敌占区,极大缓解了根据地粮食短缺问题。

实行物资禁运,必须准确掌握物资的数量。因此,登记工作成为保障物资禁运的重要基础。各根据地政府和新四军重视物资登记工作来反击日伪“物资收购”,即通过合作社或工作员调查登记群众收获粮食等物资数量,以便在日伪搜掠、“扫荡”前将其转移、隐藏,防止其落入敌手。如《江宁句容溧阳抗敌委员会粮食统制办法》要求地方各级党组织、政府机构及抗日救亡团体等及时办理粮食登记,除必需的部分粮食外,其余一律贮藏,专供民食调配及军队采购。新四军通过实施物资登记与许可制度,对重要物资实行专卖和统购统销,尤其对日伪大城市实行粮食禁运,有效限制了其粮食补给渠道。

四是开展物资征收工作。在诸多物资中,粮食是军民生存的命脉。征收救国公粮成为新四军保障根据地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如淮海区成立行政公署粮政处、县级粮政科、区级粮政股等征粮机构,规定以地亩多少划分征粮等级,以收获量大小决定土地等级,合理征集救国公粮公草。盐阜区出台《秋季公粮公草征收条例》,规定秋季公粮以征收旱田、水田、稻麦田三种为标准,以简单之累进法征收。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新四军采取更为灵活的斗争策略来反击日伪经济“扫荡”和蚕食。一方面广泛动员各地主力部队、地方军、民兵武装保卫夏收秋收;另一方面实施空室清野战术,及时发动群众快收快打快分快藏粮食,尤其注重采取周密的公粮保收及保藏计划,避免粮食被敌寇抢掠。

新四军通过上述斗争策略,将被动的经济防御变为主动的经济攻势,而日伪从“封锁者”变成疲于应对危机的“被困者”。进入战略反攻阶段后,新四军对敌发动经济攻势,在对敌经济斗争中实现了“农村包围城市”,即从扎根广大农村转向乡镇、县城发展,继而将包围圈扩至日伪城市周围,将其围困在几座孤城之内,彻底逆转了敌我攻守态势、实现攻守易形。

五、结语

在华中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领导军民在与日伪围绕物资展开的激烈经济战中取得胜利,既使华中抗日根据地和新四军发展成为“颠覆敌寇在华中统治的先锋与主力”,又通过建立涵盖华北与华中抗日根据地的物资交流圈,强化了我党我军抗战的总体经济力量。在充足物力的支撑和保障下,新四军从1944年开始对日军发起全面的军事反攻,沉重打击了其在华中的殖民统治,并于1945年取得敌后抗战的伟大胜利。我们党领导华中抗日根据地军民采取的对敌经济斗争策略,还为解放战争时期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冲破美国主导的封锁禁运、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提供了重要历史经验。考察全民族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对敌经济斗争历史,剖析其中克敌制胜的经济策略及历史经验,既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共产党在全民族抗战中的中流砥柱作用,也为我们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反对各类单边霸凌行为提供了历史启示。

作者:石嘉,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

来源:《党的文献》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