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生态文明需要新的治理形式

作者:陈家刚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生态文明是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迄今为止人类文明发展的最高形态。它具体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生态文明包括人类为实现这种和谐所创造和建构的技术、组织、法律、制度、意识以及实际行动。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

实现生态文明,需要一种新的治理形式。这种治理形式强调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强调多元参与、协商对话和共识。这种治理形式就是生态治理。

1.生态治理是一种节约资源的治理。我国是一个资源紧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人均耕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5。因此,生态治理要求必须重视节约资源、有效利用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实现生态治理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政府必须充分考虑资源的承受能力和涵养、接续能力,在合理增加资源的有效供给的同时,努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缓解资源硬约束。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

2.生态治理是一种多元参与的治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体越来越多样化,利益格局也表现出多元性。因此,生态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这些主体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政治、民间组织、公民个体,以及企业等。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同时,我们需要创造出适合公民参与的制度。这种制度,既能让我们作为个体加以接受,又能让我们产生社群意识并重新体验民主。参与需要重新唤起公民意识,需要强调社群的共同利益,也需要遵循民主过程解决冲突。

3.生态治理是一种良性互动的治理。生态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多元主体在追求公共利益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进一步说,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为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生态治理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动态过程,它要求人类的经济活动必须维持在生态可承载的能力之内;生态治理是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生态治理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的基础之上,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4.生态治理是一种建立在基层民主之上的治理。基层民主要把公共政策领域通常自上而下的方法反过来,让民众和社群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态命运和社会命运,也让民众有权探寻一种对环境和社会负责任的生活方式。生态社会立足的基础是,其公民有能力通过积极参与自治,创立一个有爱心、可持续的共同体。公民参与自治的过程被称为直接或参与型民主。 基层政治的基础就是培养一种有关政治权力、个人价值和胜任能力的感觉,这种感觉将需在行使公民权的过程中得到具体的体现。

5.生态治理是一种通过善政走向善治的治理。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法治、透明、责任、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等。尽管经济全球化确实已经对传统的政治模式和公共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是,在人类政治发展的今天和我们可以预见的将来,政府仍然是社会前进的火车头,政府对人类实现善治仍然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关键;欲达到善治,首先必须实现善政。

生态治理是全球化话语下善政与善治的新体现,是个体、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多向互动。它追求一种更高意义上、更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与和谐。其前提和基础是作为社会资本的公民社会。参与公共事务是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意识与责任。生态治理是一种多元治理,强调公民参与、对话、协商、共识与公共利益。生态治理是以民主为基础的,民主是生态治理的前提。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与民主结合起来,生态文明呼唤一种新的知识语境与话语体系。它在社会公正的基础寻求社会效率,使公正与效率达到一种动态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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