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亮華:向陳雲學習抓黨風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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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陳雲學習抓黨風

熊亮華

陳雲是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擔任了9年中央紀委第一書記。他貫徹鄧小平關於“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組織部門的任務不只是處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把我們的黨風搞好”的指示,在新時期伊始就卓有成效地致力於黨的作風建設,領導制定《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狠剎借改革之名以權謀私歪風,強調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一起抓,為全黨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現代化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提供了有力支持。他的黨風建設思想是黨的寶貴精神財富,為我們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啟示。向陳雲學習抓黨風,我感到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永遠從生死存亡的高度重視黨風問題

198011月,陳雲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召開的第三次貫徹《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座談會期間說:“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因此,黨風問題必須抓緊搞,永遠搞。”[[1]]胡耀邦在傳達陳雲這個意見時說:“陳雲同志講話不很多,但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2]]陳雲為什麼把問題提得這麼高、這麼尖銳?可以回顧一下陳雲同志對這個問題的認識軌跡。

我們知道,陳雲同志最早關注執政條件下的黨風問題,不是上世紀80年代,不是在全國勝利后,而是延安時期黨在根據地執政時就開始了。19391210日,他在陝甘寧邊區二大的講話中就嚴肅地告誡大家:“當權的黨容易只是向群眾要東西,而忘記也要給群眾很多的東西。如果真是那樣,群眾就會把我們看成強迫攤派的命令機關。所以,我們不應該隻知道向群眾要東西,更應該時刻注意為群眾謀福利。”“我要特別著重地說,領導著政權的黨、領導著軍隊的黨,自我批評更加重要。因為黨掌握了政權以后,犯了錯誤會更直接更嚴重地損害群眾利益。黨員違犯了紀律,特別容易引起群眾的不滿。你有槍,又當權,群眾看到了也不敢講。所以,一定要嚴格要求我們的黨員和干部,並且經常傾聽群眾的意見,有人做了違背群眾利益的事,就要給以嚴肅的批評,以至紀律處分,對於違法的人,例如貪污分子,還要發動群眾去斗爭,並繩之以法。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首先應從領導做起,檢查自己有什麼缺點,有什麼錯誤。”[[3]]

黨在全國取得執政地位以后,陳雲同志對黨風問題上面臨的考驗更加警惕。1954210日,他在中共七屆四中全會上發言說:“在勝利了的國家裡頭,有電影,有照片,開會時熱烈鼓掌,閱兵時可威風啦。火車站歡迎的時候,送鮮花,夾道歡呼。物質享受是很具備的,很可以腐化。從前在瑞金、延安時,想腐化也很難,現在腐化很容易。我們對於執政以后黨內的狀況是不能盲目樂觀的。”[[4]]

可惜在黨風問題上我們建國后還是走了彎路。196228日,陳雲在參加七千人大會的陝西省全體干部會議上講話說:“這幾年我們黨內生活不正常。‘逢人隻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這種現象是非常危險的。一個人說話有時免不了說錯,一點錯話不說那是不可能的。在黨內不怕有人說錯話,就怕大家不說話。有些‘聰明人’,見面就是‘今天天氣哈哈哈’,看到了缺點、錯誤也不提。如果這樣下去,我們的革命事業就不能成功,肯定是要失敗的。”[[5]]

而“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讓陳雲同志對執政條件下的黨風問題的教訓感受更加深刻。197914日,他在中央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上講話,高度評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充分恢復和發揚黨內民主和黨的實事求是、群眾路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的意義,指出:“這件事是我們全黨最大的事情,隻有這樣做,安定團結、四個現代化才能實現。如果鴉雀無聲,一點意見也沒有,事情就不妙。”[[6]]

從歷史的經驗教訓中,陳雲已經認識到了黨風問題對於執政黨的極端重要性。而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條件下,黨風面臨的新考驗,陳雲同志也敏感地抓住了苗頭。

1980年的這次座談會上,中央紀委估計,經過全黨努力,黨風已經有相當大的進步,但與建國初期相比,“黨風還沒有根本好轉,不正之風還相當嚴重”。胡耀邦提到,“中央書記處的同志每天至少可以看到五十件以上有關黨風方面的材料”,但黨內對不正之風的認識還不一致。有的說經濟工作都忙不過來,哪裡還能夠抓黨風?有的說安定團結是前提,黨的紀律抓得太緊了,太嚴格了可能要妨礙安定團結。這些想法“實際上是把紀律,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搞好黨風的工作,看成是可有可無的,甚至看成是同發展經濟,搞好安定團結相對立的”。[[7]]

總結歷史經驗教訓,針對新的情況,陳雲在聽取座談會情況匯報時,提出了黨風問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論斷,並斷言:“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會有困難,但是經過統一認識,是可以解決的。”[[8]]

1983年,陳雲專門解釋這個論斷的針對性時說:“黨在全國執政前和執政后的情況有很大不同。”執政前談不上物質享受。“黨在全國執政以后,從中央到基層政權,從企業事業單位到生產隊的領導權,都掌握在黨員手裡了,黨員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種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對利用職權謀私利的人,如果不給以嚴厲的打擊,對這股歪風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會敗壞黨的風氣,使黨喪失民心。所以,我說過:‘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9]]

陳雲同志的這個論斷,應該成為我們黨執政的座右銘。執政地位賦予了我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歷史條件,也蘊藏著使我們脫離群眾的風險。陳雲同志早就說過:“黨脫離了群眾,就成了光杆子的黨,這樣的黨也是不能存在的。”[[10]]我們始終保持對執政地位條件下黨風問題的自警、自省和自覺,對黨風問題真正做到“抓緊搞、永遠搞”,才能經受住“四大考驗”,防范“四種危險”,永遠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永遠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使黨和人民的事業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二、把提高黨員素質作為黨風建設的關鍵

19871019日,陳雲在中央紀委第九次全體會議的書面講話中指出:“端正黨風的關鍵是提高黨員素質,尤其是提高高中級領導干部素質。”[[11]]這是陳雲即將結束在中央紀委的工作之際,對9年的工作作的一個重要結論。

改革開放之初的黨風問題,與黨員素質有關。當時估計,全黨3800萬黨員中,有一部分不合格。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入黨的新黨員,有一些因為一直沒有受到黨的教育,不能成為群眾的模范,不合格。有些老黨員長時期很合格,這時也不能成為群眾的模范,不那麼合格了。19801月鄧小平在《目前的形勢和任務》講話中指出:“派性高於黨性的大有人在,包括我們某些老黨員在內。這還怎麼合格?”“現在有些共產黨員不同了,他們入黨是為了享受在先,吃苦在后。我們反對特殊化,其實就是反對一部分共產黨員、一部分黨員干部特殊化。所以現在我們提出,我們這個黨要恢復優良傳統和作風,有一個黨員要合格的問題。”“要在教育的基礎上進行整頓。”[[12]]

為提高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素質,陳雲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的干部新老合作與交替中,堅持干部德才兼備標准,強調要更加重視德。19829月,他在黨的十二大上發言說:“一方面要大膽提拔,加快提拔中青年干部,一方面又要嚴格把好政治標准這一關。德才相比,我們要更注重於德,就是說,要確實提拔那些黨性強,作風正派,敢於堅持原則的人。”[[13]]他明確講,除了“三種人”,還有兩種人也不能提拔,這就是反對三中全會以后黨中央路線的人,以及在經濟領域內和其他方面嚴重違法亂紀的人。他還在一個批示中說:“提拔中青年干部必須注意德。有才缺德的人,一個也不能提拔。”[[14]]

隨著改革從農村轉向城市,實行全面改革,黨風問題面臨著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新情況。1984年前后,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及其子女親屬經商辦企業、以權謀私現象突出起來,而且對中央的規定、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對此,陳雲在19853月同中央紀委領導談話時,尖銳地指出:“這些共產黨員的黨性到哪裡去了?從黨的建設的角度看,這是個值得嚴重注意的問題,發展下去,不就關系到黨的生死存亡嗎!這個情況,反映了我們一部分黨員的黨性有問題。”陳雲提出:“各級黨組織和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只是查處違法亂紀的案子不行,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共產黨員的黨性教育和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的教育。提高共產黨員的素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是黨的建設上的一個根本問題。對這一點要有清楚的認識,要認真地抓緊抓好。”[[15]]

924日,陳雲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書面講話中指出:“在黨內,忽視精神文明建設,忽視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有好的黨風﹔在社會上,忽視精神文明建設,忽視共產主義思想教育,就不可能有好的社會風氣。”[[16]]

1986104日,他會見中央紀委常委時又分析說:“我們黨是處於全國執政的地位,再加上目前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客觀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因此,紀律檢查部門和全黨各級黨的組織,必須重視執政黨條件下黨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黨性教育。”[[17]]

上世紀80年代整黨中開展的多種形式的學習教育活動,對於增強黨性、提高黨員素質、端正黨風發揮了積極作用。與其他政黨不同,中國共產黨是有著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的無產階級政黨。這是中國共產黨黨風建設的基礎和無可比擬的優勢。因此,我們始終不能放鬆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做到陳雲同志提出的要求:“任何一個共產黨員,每時每刻都必須牢記,我們是搞社會主義的四個現代化,不是搞別的現代化﹔我們進行的事業,是社會主義事業。”“要充分認識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關鍵是執政黨要有好的黨風,要加強共產黨員的黨性教育,提高共產黨員的素質。”[[18]]

三、把健全制度、嚴肅紀律作為黨風建設的保証

在黨的作風建設上,制度和紀律帶有根本性。19859月,陳雲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書面講話中指出:“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時,嚴肅黨紀、政紀,黨風才能根本好轉。”[[19]]

新時期陳雲領導抓黨風,首先是從健全黨規黨法開始的。他領導制定《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作為端正黨風的黨內法規依據。《准則》全文共十二條:一、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二、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三、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四、堅持黨性,根絕派性﹔五、要講真話,言行一致﹔六、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七、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八、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斗爭﹔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十一、接受黨和群眾的監督,不准搞特權﹔十二、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這十二條准則,以堅持民主集中制為中心,把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處理黨內關系的重要原則,系統化和規范化了。

改革開放中,有人認為紀律是“頂門杠”、“緊箍咒”,要求“鬆綁”。陳雲堅決不同意。198410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集中解決端正黨風和搞好改革的關系。1017日,陳雲在《加強紀律檢查工作,保証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的報告稿上批示:“紀檢工作應該研究新情況,適應新情況。黨性原則和黨的紀律不存在‘鬆綁’的問題,沒有好的黨風,改革是搞不好的。共產黨不論在地下工作時期或執政時期,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黨的紀律。”[[20]]

陳雲同志要求各級黨委和紀委都要承擔整頓黨風的責任。19859月,他在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上提醒全黨,整頓黨風這件事,不可掉以輕心。“一是各級黨組織要重視。二是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要重視。要真正身體力行,作出榜樣。三是老黨員、老干部要重視,包括退居二線或者離休、退休的在內。在以身作則、關心黨風黨紀、發揮監督作用上,沒有退居二線和離休、退休的問題。隻要是黨員,活著就永遠處在第一線。”[[21]]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書面講話中,他提出:“對於危害社會主義建設,敗壞黨風、社會風氣的歪風邪氣,熟視無睹,聽之任之,除了追究那些為非作歹的個人外,還要追究那個單位、那個地區的黨委的責任,包括紀委的責任。”“無論是誰違反黨紀、政紀,都要堅決按黨紀、政紀處理﹔違反法律的,要建議依法處理。各級紀委必須按此原則辦事,否則就是失職。”[[22]]

陳雲同志主政中央紀委,執紀執法態度堅決,絕不含糊。他在1982年中央紀委全體會議上提出紀委干部的標准,說:“做紀律檢查工作的干部,應當是有堅強的黨性,有一股正氣的人﹔應當是能夠堅持原則,敢於同黨內各種不正之風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堅決斗爭的人﹔而不應當是在原則問題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23]]他自己率先垂范。198215日,他將中央紀委報送的題為《廣東一些地區走私活動猖獗》的簡報批給胡耀邦、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並指出:“我主張要嚴辦幾個,殺幾個,判刑幾個,並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幾位中央政治局常委看到陳雲的批示后都表示同意。鄧小平還在陳雲批語“並且登報”前面加了“雷厲風行,抓住不放”八個字。此后,黨和國家作出了嚴厲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決定和部署,遏制了經濟犯罪蔓延勢頭。在處理一位高級干部對外交往中的違紀問題時,有人擔心那人躺倒不干,陳雲主張堅決處理:“要講黨性。不怕他躺倒。誰要躺倒,就讓他躺吧。”[[24]]

陳雲黨風建設的思想和經驗很有現實意義。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把我們黨在黨風建設上的實踐經驗和思想發揚光大,強調黨的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等一系列活動和專題教育以提高黨性,健全各項制度,扎扎實實開展反腐敗斗爭,使黨風和社會風氣明顯好轉,振奮了黨心民心,有力地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讓我們團結在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昂揚奮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作者單位:中央文獻研究室)



[[1]]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頁。

[[2]] 《胡耀邦文選》,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48

[[3]] 《陳雲文選》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3183頁。

[[4]] 《陳雲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1頁。

[[5]]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頁。

[[6]]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0頁。

[[7]] 《胡耀邦文選》,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52255248頁。

[[8]]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頁。

[[9]]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1331331-332頁。

[[10]] 《陳雲文選》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頁。

[[11]]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3頁。

[[12]] 《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8269269頁。

[[13]]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7頁。

[[14]] 《陳雲文集》第3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498499頁。

[[15]] 《陳雲文集》第3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541頁。

[[16]]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5頁。

[[17]] 《陳雲文集》第3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547548頁。

[[18]]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7348頁。

[[19]]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6357頁。

[[20]]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5頁。

[[21]]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2頁。

[[22]] 《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6頁。

[[23]] 《陳雲文集》第3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511512頁。

[[24]] 《陳雲傳》(),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第17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