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节选)【4】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04   
分享到 :

正确地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是我们的国家工作中一项重大的任务。我们必须用更大的努力来帮助各少数民族在经济和文化上的进步,使各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地发挥积极作用。少数民族的状况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少数民族中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在大多数地区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国内三千五百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已经有二千八百万人口的地区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另有二百二十万人口的地区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近二百万人口的地区正在进行民主改革,只有三百多万人口的地区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在这些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我们仍然必须采取我们所一贯采取的慎重方针,这就是说,必须由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公众领袖从容考虑,协商处理,按照各民族自己的意愿办事。在改革中应当坚持和平的方式,而不要采取强力斗争的方式。对于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在他们放弃对于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以后,国家要采取适当的办法,使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水平不致降低,并且说服人民群众同他们长期合作。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问题,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地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决不可以在社会改革中加以干涉;对于宗教职业者的生活困难,应当帮助他们得到适当的解决。

各少数民族要发展成为现代民族,除开要进行社会改革以外,最根本的关键是要在他们的地区发展现代工业。国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已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一些新的工业基地,举办了一些大型的现代工业和输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还将继续这样做。这是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汉族人民和少数民族人民都应当为完满地实现国家的这个计划而共同奋斗。同时,为了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特殊需要,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政府,还应当根据客观上可能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地举办一些地方工业。凡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无论是中央国营工业或者是地方工业,都必须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形成自己的工人阶级,培养自己的科学技术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只是这样,少数民族在各方面的发展才能比较快地达到现代的水平。

由于历史形成的现实条件,少数民族中的社会改革和经济文化建设,都需要汉族人民的大力援助,所以,继续改进汉族人民和少数民族人民、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的关系,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目前,为了改进这种关系,主要的问题是要克服大汉族主义。几年来,我们有很多的汉族干部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他们的大多数正确地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完成了党给他们的任务,受到了少数民族的欢迎。但是也有一部分汉族干部,不尊重少数民族干部的职权和意见,不积极地耐心地帮助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而是由自己在那里包办代替。这些缺点和错误,同某些同志的思想中存在着轻视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倾向是有关的。中国各民族共同地创造了我国的历史和文化,今后各民族也一定要共同地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国内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但是绝对不是所有的少数民族在所有的方面都是落后的。有一些民族的发展水平同汉族一样或者差不多,还有一些民族在某些方面的发展比汉族高,值得汉族人民向他们学习。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认为少数民族一无长处、样样不如汉族的观点,就是一种大汉族主义的观点。忽视各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是大汉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各少数民族的人口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他们居住的地区,却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左右,其中许多地方富有各种工业资源。如果认为不要少数民族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加,单凭汉族人民的努力,就可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想法。

所有上述大汉族主义的倾向和观点,都必须切实改正。只有坚决地克服了大汉族主义的任何一种细小的表现,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情绪才能顺利地克服,而国内各兄弟民族才能在我们的人民民主的大家庭里面更加亲密地团结起来。

为了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了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共他犯罪分子,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

我们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为了肃清残余的敌人,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反抗,破坏反动的秩序,建立革命的秩序,只能根据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一些临时的纲领性的法律。在这个时期,斗争的主要任务是从反动统治下解放人民,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下解放社会生产力,斗争的主要方法是人民群众的直接行动。因此,那些纲领性的法律是适合于当时的需要的。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利益,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