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节选)【5】
4、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节选)
我们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取得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吸取这些经验和教训,就使我们有可能把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做得更好。现在,我只就近年来我们在领导经济工作中所感到的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一些意见。
第一,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由于在编制长期计划的时候,难以完全预计到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应该把长期计划的指标定得比较可靠,而由年度计划加以调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基本上是正确的,过去四个年度计划的安排,大体上也是符合于当时的具体情况的,因而有可能。保证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超额完成。但是应该指出,一九五五年和一九五六年的计划,部分地发生了偏低或者偏高的缺点,造成了工作上的一些困难。
我们在制定一九五五年计划的时候,由于前两年农业歉收,把基本建设的规模定得比较小了一些,而且在当年的节约运动中,又不适当地削减了某些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的投资。同时,还由于基本建设计划变动的次数多,下达迟,因而计划完成得比较差。结果,不但在财政上出现了过多的结余,并且在重要的建筑材料方面,如钢材、水泥,木材等,也出现了一时的虚假的过剩现象。如果我们能够更早地准备一些预备项目,及时地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有计划地增加某些物资的储备,物资一时积压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可是我们对以后发展的情况估计不足,把一时的物资过剩当作一个比较长期的趋势,因而用出口的办法来解决钢材和水泥一时多余的困难。显然,这是不恰当的。
当我们制定一九五六年计划的时候,由于上年度农业丰收,社会主义改造又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因而有必要也有可能把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定得比较高些。但是我们没有很好地对于基本建设规模和物资供应能力进行适当的平衡,因而把基本建设的规模定得大了一些。同时,国民经济的某些部门也出现了齐头并进和急于求成的倾向。结果,不但财政上比较紧张,而且引起了钢材、水泥、木材等各种建筑材料严重不足的现象,从而过多地动用了国家的物资储备,并且造成国民经济各方面相当紧张的局面。
经验证明,我们在编制长期计划的时候,应该按照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根本要求和国家物力、财力、人力的可能条件,实事求是地规定各项指标,同时,还应该保留一定的后备力量,使计划比较可靠。而在编制年度计划的时候,就应该根据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可能的发展条件,积极地发挥潜在力量,以保证长期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经验还证明,我们在编制年度计划的时候,在有利的情况下,必须注意到当前和以后还存在着某些不利的因素,不要急躁冒进,相反地,在不利的情况下,又必须注意到当前和以后还存在着许多有利的因素,不要裹足不前。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对客观情况作全面的分析,同时尽可能地把本年度和下年度的主要指标作统一的安排,以便使每个年度都能够互相衔接和比较均衡地向前发展。
第二,应该使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相结合,以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发展。在过去几年里,我们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采取了加速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来促进农业的增产,并且相应地发展了轻工业的生产,这就使国民经济的几个主要部门在发展中避免了互相脱节的危险。
但是我们在处理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这个关系的时候,也曾经部分地犯过错误。例如,在一九五三年,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在建设工作中曾经发生过到处铺开、百废俱兴、不顾条件、盲目冒进的偏向,结果,影响到国家的重点建设,并且造成了财政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在一九五六年初,当“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以后,又一次发生了这样的偏向。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急于求成,企图把在七年或
者十二年内才能够做完的事情,在三年、五年甚至一年、二年内做完。这些偏向,都被党中央及时地发现和纠正了。
在这个时期中间,也曾经出现了另一种偏向,就是某些重要工作过分突出,以致同有关方面脱节。例如,在一九五六年初,我们为着加速发展农业,曾经过高地估计了双轮双铧犁和锅驼机的当年需要量,制定了过渡的生产计划,虽然这两种产品的计划经过一再修改,压缩产量,但是计划仍然过高,结果不但消耗了过多的钢材,造成一九五六年钢材供应更加紧张的情况,而且使某些机械工厂发生了一时赶工增产、一时闲工减产的现象。又例如,在我们的建设中,某种工业企业由于前进过快,所需要的原材料无法全部供应,因而发生了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的困难。当然,在我们开始进行工业建设的时期,这种情况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是预料到这样的困难而更加妥善地进行安排,也并不是不可能的。
这几年来,我们在建设事业中,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近海地区和内地的关系,也作了大体适当的安排,但是我们在这方面还是有缺点的。有一段时间,我们重视了中央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对地方建设事业的发展注意得不够;我们重视了内地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对近海地区建设事业的发展注意得不够。今后,我们应该经常地注意调整上述的关系,避免发生片面性。
以上说明,我们强调重点建设,并不是说可以孤立地发展重点,而不要全面安排;我们要求全面安排,也不是说可以齐头并进,而不要保证重点建设。我们在制订计划和安排工作的时候,必须把重点和全面很好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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