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新民主主义的提早结束【2】

作者:萧冬连    发布时间:2015-06-26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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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与政策之间的张力

在新民主主义制度存废的问题上,毛泽东的意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我们也看到,在各级领导层,急于搞社会主义的想法有相当的基础。根源就在于,社会主义理想与新民主主义政策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尽管领导人对新民主主义的必要性讲了不少,并见诸重要文献,但是许多共产党干部仍然难以理解新民主主义何以必需。正如周恩来所说,一些同志“不相信按照《共同纲领》不折不扣地做下去,社会主义的条件就会逐步具备和成熟”,总是想“急于转变到社会主义”(45)。这种紧张关系在城乡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1949年下半年,中共在刚刚解放的上海开始了打击投机资本、平抑物价的斗争。这次斗争被看作同资本主义的一次重大较量,投机资本受到致命打击。按中共的理论,商业投机资本有害而无益;《共同纲领》也明文规定“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然而,这次斗争伤及整个私人工商业,导致市场萧条、商品滞销、开工不足、失业增加。1950年1月至4月,14个大城市倒闭工厂2945家,16个较大城市半停业商店9347家,全国约有100万工人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46)。上海市市长陈毅向中央报告,三四月份上海人心浮动,市面上发生吃白食、分厂、分店、抢糕饼、打警察、聚众请愿和捣乱会场等事件(47)。

此时,党内不少人产生了趁势消灭资本主义的情绪,希望通过国营经济“无限制地发展”,挤掉私人资本主义,把资本家要停工的工厂接收过来。1950年3月,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不少人在发言中提出:“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更有人认为,革命既已胜利,民主党派任务已了,已无存在的必要性。(48)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人不得不对党内急躁情绪加以平息。同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调整工商业。通过为私商让出一定市场份额、扩大国家收购和加工订货、调整税负等措施,帮助私人工商企业渡过难关。在会上,毛泽东提出“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他说:“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49)不过,毛泽东是从策略上提出问题的。当时,大陆战事基本结束,但西藏、台湾尚待解放,外部威胁仍然严峻;3.1亿人口的土改尚未开展;尤其是被战争破坏得千疮百孔的经济恢复起来尚待时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提出不要四面出击,以避免“树敌太多”“全国紧张”(50)。当月,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说,中国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还在很远的将来”。他安抚党外人士说,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社会主义一关就将容易过去。(51)1951年5月7日,刘少奇说:“现在有人就讲社会主义,我说:这是讲早了,至少早讲了十多年。”(52)5月13日,他又说:现在工业只占10%,要发展到40%至50%,哪怕你跑得再快,总还要10年、20年(53)。截至1951年,在新民主主义存在的时间估计上,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仍是一致的,至少从言论上看是这样。

然而,在另一个领域,即农村合作化问题上,首先出现了分歧。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农村分两块:一块是老区,土改已经多年;一块是新区,土改尚未开展。关于新区土改,1950年6月30日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经济上保存富农、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此前,3月12日,毛泽东在《征询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中,说明了保存富农经济的五个理由,即保存农村较高的生产力,减少土改阻力,消除中农疑虑,避免社会动荡,稳定民族资产阶级等。显然,这是出于策略考虑。然而,出身农民的干部并不理解,甚至抵触,贫雇农因其土地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失望。中南局第二书记邓子恢、秘书长杜润生都有报告,认为南方地少人多,光地主土地不够分,不动富农,无法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他们的办法是拔高成分,将富农甚至富裕中农定为地主,加以打击。(54)

真正的难题在老区。各级领导机构无不关注土改后出现的新的分化现象。与此相联系,在是否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租佃、是否允许自由借贷和雇工,即所谓“四大自由”问题上面临选择。如果从发展生产力出发,就应当容忍农村中“四大自由”及一定程度的分化,因为这对恢复国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利的。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各大区中央局和军政委员会曾先后颁发布告,允许在农村中实行土地买卖和租佃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的政策,以适应发展农业生产的要求(55)。其实,在1948年7月那篇《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中,就已经预料到分化的趋势。当时,认为这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被允许的,不是可怕的”,“有其一定的进步性”。甚至批评说:“否认或者反对这种竞争和分化,结果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反动的空想。”(56)然而,写在纸面上是一回事,直接面对现实选择时是另一回事。

根据当年的资料,所谓老区农民的分化,大量的是“中农化”而不是“富农化”。多数土改前的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雇工经营的新富农已经出现,但是数量不多。这本来正是土改的成果,反映经济的发展,兑现共产党对于农民的承诺。然而,领导机关不是欣喜,反而忧心忡忡。他们担忧什么呢?他们担忧的,不在于产生了多少新富农,而在于它所代表的方向以及给农民思想带来的变化,即形成“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他们担心消灭了一个封建主义,却带来一个资本主义,认为这种分化正好验证了列宁“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论断。

从各地调查材料看,土改后,确有一些贫苦农民因缺乏劳力、农具和资金而有寻求互助合作的要求,不过这与“农业合作化积极性”还不是一回事。而新中农普遍地倾向于单干、个人发家致富,并不要求互助合作,甚至对组织起来感到苦恼。他们说,“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觉得“单干才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57)。这使党内一些人担心,如果农民尝到了个人发家致富的甜头,“习惯了新民主主义秩序”,就不想社会主义了。他们尤其担心的是,如果多数党员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个人发家致富了,将失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力量,甚至失去共产党对广大农民的领导权。老区的报告都反映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退坡”的情况,许多人“埋头生产不问政治,只顾个人发财致富,而不顾国家利益”。不少党员直接提出退党、脱党的要求。当时,《新湖南报》发起对农民李四喜“半截子革命”思想的讨论(58),就表露出中共党内的这种担忧。这使一些干部产生了“趁热打铁”的想法,即趁农民分得土地后对共产党的热情还未消失,紧接着就组织合作社;而组织起来,也可以为农村干部和积极分子提供新的上升动力,避免政治上的离心倾向。党内这种倾向,正契合毛泽东本人的想法,他后来反复说,要不断革命,趁穷过渡,富了就不好办了。

这种想法是不是违背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呢?有这种想法的人认为,不但不违背,反而正是七届二中全会指明的方向。我们看到,从毛泽东七届二中全会报告到《共同纲领》,关于农村政策都是讲两句话:一是尊重现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扶助其发展经济;二是不放任自流,引导农民向合作化方向发展。这就使党内形成了两种意见,主张积极组织合作社的与不赞成急于组织合作社的,都能从七届二中全会找到根据。

分歧首先在两个老区出现,一个是东北,一个是山西。1949年12月,在东北局召开的省市委书记座谈会上,围绕如何对待新富农,是否允许党员雇工、放高利贷等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多数人持坚决否定态度,会议决议提出:坚持剥削的党员应劝其退党,严重的“必须开除出党”。1950年1月,张秀山带着这个决议进京向中央请示汇报,中组部正式复函东北局,不同意东北局的意见,认为“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59)刘少奇赞同中组部的意见,他在与中组部部长安子文谈话时说,有人主张通过变工互助发展成集体农庄,这是“不可能的”。现在,不要限制富农发展,雇工、单干应当放任自流。变成富农的党员怎么办的问题提得早了,将来东北有1万富农党员也不可怕。(60)据资料说,高岗拿到中组部复函和刘少奇谈话,在北京面交毛泽东,毛泽东看后“气得发抖,脸色都变了”(61)。

一年多之后,山西省委提出了同样的问题。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共中央写报告,反映农民自发向着富农方向发展,导致互助组陷于涣散(62),提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通过增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对于私有基础则“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63)。华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等的意见,刘少奇明确支持华北局,他批评山西省委的意见:“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但是,毛泽东明确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他找刘少奇谈话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薄一波后来说,毛泽东讲的道理把他们说服了,刘少奇收回已经下发的讲话。(64)刘少奇必须服从毛泽东,收回他的讲话,这不难理解。杜润生说:“刘少奇始终不愿意把自己放在与毛泽东对立的位置上”,“毛对刘已有成见……刘只好检讨”(65)。如果确如薄一波所说,毛泽东的话“说服了”他和刘少奇,这就不仅仅是服从毛泽东的权威了,而是有更深的意识形态背景。

这里需要回应一种观点,即认为土改把土地分给农民,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捂热”,共产党又从农民手里收回,这是对农民的“失诺”。其实,中共从来就没有承诺将自己的目标限定在“耕者有其田”的阶段。没有承诺,何来失诺?当时,中共的坚定信念是:农民分散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也“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66)

刘少奇在1948年九月会议上提出过一个观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胜谁负”,“关键是小生产者的向背”,要巩固对小生产者的领导权,合作社是最有力的工具。在这一点上,毛泽东、刘少奇的观点完全一致。据陶鲁笳回忆,1949年春,薄一波传达了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讲的一段话:“如果只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就不能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我们给农民分配土地,只是无产阶级对农民群众实现了一半领导权,还没有实现全部领导权。只有组织合作社,把农民引导走向集体化,才是实现了全部领导权。如果我们让资本主义领导了农民,那么就连这一半领导权也要失掉的。”(67)这个传达,为山西省委主张将互助合作提高一步提供了依据。不过,当时设想的合作社还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刘少奇强调的不是生产合作社,而是消费合作社——国家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农民联系起来。后来,刘少奇的想法有所变化。他从发展农村生产力出发,认为不必过分担心农民“个人发家致富”的资本主义倾向。他还认为,农业要走上集体化,必须有一个条件,就是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能为农民提供足够的农业机械,“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68)。这也就是后来所谓的“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说法。这本来是中共高层在一个时期内的共识,它依据的是苏联的经验。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也说过:“欲农业社会化,必须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69)然而,国家工业化有待时日。如果找到根据证明没有机械工具的武装,依靠简单劳动协作也能提高生产率,那就没有理由推延合作化的进程。毛泽东关于“工场手工业”的说法,看起来正好满足了这个条件。这里的关键在于,农业要朝合作社方向发展,这个大目标是一致的,分歧在于过渡的条件和步骤有不同考虑(70)。因而,积极主张互助合作的意见总是占据制高点。我们知道,在苏联全盘集体化之前,斯大林与布哈林之间发生了一次真正的路线之争;而在中共党内,毛泽东、刘少奇之间有分歧,但没有正面争论,历史上没有形成一条所谓“刘少奇路线”。

酝酿放弃新民主主义

于光远认为,毛泽东与刘少奇的这次谈话,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主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后,不要再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段”。“这次谈话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可以说从根本上就被放弃了。”(71)但这还只是农业一个领域的变化。1951年12月15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还有“对于富农经济,也还是让它发展”的文字,基本精神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保存富农经济与发展互助合作并举,全面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想法还没有形成。

1951年底1952年初开始的“三反”“五反”运动,无疑是影响新民主主义存废的重要事件。这场运动在毛泽东脑子里形成了两个认识:一是加深了对共产党干部道德危机的担忧;二是强化了对私人资本主义的负面印象。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关于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和前任地委书记刘青山巨大贪污案的报告,引起毛泽东的极大关注,认为出现了“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72)。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告诫全党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没想到这种情况会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就发生了。他决定在全党发动一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把它“当作一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大战争”(73)。开始主要还从思想影响角度同资产阶级联系起来,然而,不断揭发出来的情况表明,许多贪污分子与资本家的贿赂有着密切关系。毛泽东惊呼“资产阶级已经钻到我们内部来了”(74)!同时,发现资本家还存在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违法行为。1952年初,紧接着在全国各大城市开展了以资产阶级为斗争对象的“五反”运动。

联想到今天中国大量存在的权力寻租现象,不难理解当年“混合经济”制度下存在钱权交易的空间,资本家的违法行为也符合资本“逐利”的本质。不过,当年革命道德和阶级斗争观念发挥着很强的自律作用,干部的贪污腐化被严重地夸大了。对资产阶级“五毒”的估计也过于严重了,造成许多私人工业无事可做,工人失业,税收大幅度下降(75)。毛泽东对“出拳过重”、打击面过宽的问题有所校正,在“政治上打掉资本家的威风”之后,放宽了对大部分资本家的经济处罚。但这场运动使毛泽东下定了逐渐消灭资本主义的决心。1952年6月,他在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一份文件上批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76)这个批示预示民族资产阶级将被作为主要的斗争对象,首次透露出毛泽东“从现在起”进行转变的想法。9月24日,在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上,毛泽东首次提出:“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77)与会16人一致赞同。不过,毛泽东的这个新设想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讲的。事关重大,毛泽东开始相当慎重,觉得有必要听听斯大林的意见。会后,刘少奇受毛泽东之托,带着中共的新设想赴莫斯科,斯大林肯定了中共的设想,无疑是对毛泽东在理论上的支持。从刘少奇给斯大林的信看,党内虽然对10年到15年完成过渡达成了一致,但对过渡方式的考虑还没有成形。按照刘少奇的说法,可以概括为一个“挤”字,就是通过加快发展国营经济,使私人资本主义比重日益减少,当然在绝对量上还会有发展。10年后,当私人资本主义不到10%,而且不能独立经营,必须依赖国家之时,就可以不费力地把它收归国家经营了。

对于农业合作化,毛泽东心里已经有底。1952年2月15日,他得知河北邢台县已有87%的农户加入互助组、合作社,合作社建社当年即实现了粮食增产,支持了他早先的判断。他说:“多数农民是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因为这是一条由穷变富的道路”,“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中国不一定仿照苏联的作法”(78)。他认为中国发展农业生产可以不依靠富农,而依靠农民的互助合作(79)。不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式毛泽东还没有定见。他并不担心资产阶级反抗,所关心的是有没有办法在对其改造的过程中保持稳定增长。毕竟私人企业仍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80)和880余万人的就业场所(81),“是国家的一项大财富”(82)。1953年5月,李维汉赴上海等地调查,由此形成的报告,帮助毛泽东找到了控制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那就是积极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最早在东北老解放区出现,被确定为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之一。它包括初级和高级两种形式,初级形式是国家对私人企业加工订货,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最初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目的,主要是帮助私人工商业解决经营困难。此时发现,这种形式大大增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和国家的控制力,正是引导私人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有效形式。由此,毛泽东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思路。在6月15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他完整地表述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所谓“新民主主义阶段”的概念就已经消失了。毛泽东还批评了三个提法:一是巩固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二是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三是确保私有财产。(83)随后他又批评了“公私一律平等”的新税制和“四大自由”。其实,这些口号和政策都是依据新民主主义的政纲而提出和制定的。这说明总路线的提法确实是一个重大转变,党内许多人包括刘少奇、周恩来、薄一波这样的重要领导人也没有完全跟上毛泽东的思路。

毛泽东起初的想法,是对私人工业和私人商业将采取不同的改造办法。对工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商业则是逐年把它挤掉,把店员接收过来,使商业资本家转为工业家(84)。但他很快意识到,私人商业的数量很大,有180万店员,加上夫妻店、摊贩有500万户,1000万人(85),“不可能以‘排除’二字了之”,进而明确私人商业也可以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如允许其从国营商业批发商品维持经营等,最终肯定“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