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建始末【2】
这几个重要的文件,对工商业联合会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工商业联合会的性质和任务问题。工商业联合会与旧商会不同,它是我们新民主主义国家中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其中私营企业占大多数,但又有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社参加,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其任务既有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至为此进行合法斗争的权利;又有以共同纲领、政府政策法令教育私营工商业者,指导他们积极进行合法生产和经营,监督他们消除违法行为的义务。只有把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使工商业联合会成为人民政府借以团结、教育、改造私营工商业者,发挥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并在广大工商业者中享有适当信仰的组织。
第二,如何使大中小工商业都各得其所的问题。大企业因其技术进步、工人众多、产品量大,不论是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也是国计民生不可忽视的力量。旧商会往往为大户所把持,中小户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反映,甚至没有发言权。新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使大中小户各得其所。
为了使大中小户各得其所,中央统战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工商业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提出在大中城市设立工商业联合会的区级组织(区工商业联合会或区分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是全市工商业者的组织,全市各类工商业者都应有适当的代表,但又以市一级的工商业界代表人物为主体。工商业联合会的区级组织则应成为中小工商业者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活动的阵地和代表中小工商业者利益的组织。实践证明,这种组织形式是适当的,基本上达到了大中小户各得其所的目的。同时这种组织形式也利于党和政府分别向上层和中下层直接进行工作,不必事事经过上层和大户。
但在小城镇中,工商业户不多,大小户之间差别不大,党和政府也不设区级组织,所以在这些小城镇中,一般可以不设区工商业联合组织,只须由县工商联(以城关镇为基础)直接对商业户或通过同业委员会(同业公会)做工作。在县属镇则可以设立工商联分会。
第三,改组同业公会问题。同业公会是历久相沿的工商业组织,在处理劳资关系、公私关系和行业自律中有重要作用。但旧的同业公会往往带有较浓厚的封建行会性质,并往往为少数上层所把持,用来对抗国家,压制中小工商业者。改组同业公会,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它成为工商业联合会领导下的专业组织,并尽可能与产业公会和店员工会的组织相对应。为此,就要改变过去工商业联合会以同业公会为会员单位的规定,改为直接以工商业户为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单位。在设区工商业联合会的大中城市中,同业公会按区设立行业小组,受区工商业联合会和同业公会双重领导。
第四,摊贩和手工业者的组织问题。在大中城市,摊贩和手工业者一般可在区工商业联合会之下建立摊贩或手工业者的联合会。
中共中央于1951年2月指示:“必须加强工商业联合会的工作,准备建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约请100名工商界中的模范工作者来京参加国庆节纪念大会。李维汉借此机会约请其中一部分代表人物在全国政协文化俱乐部开座谈会,就建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问题征求意见(我当时也在场)。会上,上海的工商业界代表提出要将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设在上海,天津的工商业界代表则希望设在天津,暴露出工商业界南北之争。这就要求我们在筹组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时候,必须物色出一位南北工商界都能接受的人选,来担任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后经多方研究和协商,推选陈叔通先生担任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1952年6月,经过充分的准备,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公私企业代表和特邀代表413人。会议有意选在“五反”运动结束、秋冬季工商业旺季到来之前召开。会上,既引导代表们正确认识“五反”运动的意义和工商业者未来的光明前途,又让他们大胆地发表意见,有苦诉苦。然后,经过陈云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讲话,适当解答了他们提出的问题,满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从而扭转了工商界在“五反”运动后的消极情绪,鼓起了他们对前途的信心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最后,毛主席亲自接受了他们的献旗,周总理又作了关于学习共同纲领的报告,代表们的兴奋情绪达到了顶点。会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章程》,选举陈叔通为主任委员,李烛尘、南汉宸、章乃器、孟用潜、盛丕华、许涤新、荣毅仁、傅华亭、陈经畲、黄长水、胡子昂、巩天民、李象九为副主任委员,沙千里为秘书长,筹备委员160人。会议开得很成功,除了由于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外,也由于中央统战部和中央财经委员会事先作了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又经过同工商业界代表人物充分协商。会上所有幕前活动都是由工商业界代表人物出面,许多需要讲的话、需要做的事情,都尽可能地由工商业界代表人物出面去讲去做。这种领导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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