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边界谈判片断回忆【2】

作者:李家忠    发布时间:2017-06-23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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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在新的形势下,两国都希望早日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使中越关系得到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以便集中精力搞好本国的经济建设。在这种大背景下,两国开始就边界领土问题着手进行实质性谈判。这时,我已在中国驻越南使馆任政务参赞(自1989年12月至1993年末)。1995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驻越南大使。

在等待问题解决期间,为了保持边境地区的稳定,中越两国政府于1991年签署了《关于处理两国边界事务的临时协定》。1992年,双方进行了专家级的谈判。1993年,两国最高领导人作出重要决定,立即展开关于边界领土问题的政府级谈判。1993年10月,两国政府代表签署了《关于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

为了给具体问题的谈判奠定基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越两国领导人先后达成了一系列共识:

——1991年11月10日,越共总书记杜梅和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访华期间,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郑重表示:“双方同意,两国之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将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这个原则明确告诉国际社会,两国领导人彻底排除了通过武力解决边界问题的可能性。

——1995年2月2日,越共总书记杜梅第二次访华期间,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进一步确定了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原则。《公报》指出:“双方重申1991年以来两国历次高层会晤所达成的原则、协议和谅解。双方同意,在此基础上,本着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精神,并根据国际法,参照国际实践,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两国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1999年2月25日至3月2日,越共总书记黎可漂访华期间,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宣布了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时间表。《声明》郑重表示:“双方决心加快谈判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在1999年内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和在2000年内解决北部湾问题,共同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稳定的边界。”

两国领导人的上述承诺和两国政府签署的文件,为促成两国谈判取得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中越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以后,为顺利解决边界问题,双方重新成立了政府边界代表团。中方代表团团长先后是唐家璇副外长和王毅外长助理,越方代表团团长是武宽副外长。两国代表团团长每年会见一次,主要谈一些大的原则性问题。有紧急事务,也可以临时安排会谈。具体争议的问题,由双方的联合工作组进行谈判,一年要谈多次,轮流在北京和河内进行。中方联合工作组由来自外交部、公安部、总参作战部、总参测绘局和云南省外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办等部门的官员组成。

按照1993年10月中越《关于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双方以1887年和1895年的中法界约及其有关边界划分和立碑的文件与地图的附件和按规定竖立的界碑,来确定陆地边界线。双方各自按照自己的认识印制出边界地图,然后互相交换。由于中越陆地边界是已定界,故将各自绘制的地图加以对照后,双方重合的边界线约有900公里。在其余的450公里边界线上,有164处双方有不同的认识,涉及的总面积达227平方公里左右,即争议地区。另外有125处,总面积近5平方公里,由于双方的技术差距而出现了不同认识,这些地区,双方通过合理公平的技术措施,很快就得到了解决。

双方整个谈判过程的实质性谈判集中在解决上述164处争议地区上。两国谈判的任务,就是要遵循“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逐一确认每一块争议地区的归属。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艰巨的任务,为此双方参加谈判的同志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1999年2月两国领导人公开宣布要在当年内签署陆地边界条约以后,边界谈判工作的进度大大加快,至当年11月,绝大多数地段的争议均已解决。1999年12月1日,朱镕基总理访问越南,第一站是胡志明市。中共中央指示,请朱镕基在越南说几句话,口头表示中越陆地边界所有有争议的问题都已经获得解决。为此,王毅外长助理亲自赶到胡志明市,就剩下的几个问题同越方进行最后一次会谈,一直谈到11月30日深夜。我和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胡乾文在总领事馆一直等到12月1日凌晨零点20分,王毅外长助理的车队才回来。我跑上去询问结果如何,王毅说,所有的争议问题均已解决。大家都为之十分高兴。

1999年12月30日上午,两国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王毅和武宽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了陆地边界条约草签仪式。由于条约附图有100多幅,两位团长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每幅附图上签字,而且条约和附图双方各有一套,两位团长都要签字,故仪式进行了将近一个小时。

当天下午,中越陆地边界条约正式签字仪式在河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条约由中国外长唐家璇和越南副总理兼外长阮孟琴签署。双方都有众多官员出席签字仪式。中方有中国政府谈判代表团团长王毅、总参作战部部长吕登明、外交部大使张愉、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办主任黄永强、云南省外办主任彭仁东等,我当时作为中国驻越南大使也参加了签字仪式。越方有政府总理潘文凯、越共中央办公厅主任陈庭欢、主席府办公厅主任阮景营、越共中央对外部部长阮文山、国会办公厅主任武卯、政府办公厅主任段孟蛟。当天晚上,中国驻越大使馆举行招待会,同中国接壤的越南广宁省、谅山省、高平省、河江省、老街省、莱州省的省委书记、省长都到场,逐个和我干杯,祝贺谈判成功。12月31日,越共总书记黎可漂会见了唐家璇外长一行,对两国陆地边界条约的签署表示热烈祝贺,我也在座。至此,为时22年的两国陆地边界谈判胜利结束。2000年7月6日,两国在北京互换了条约批准书,《陆地边界条约》正式生效。

依据边界条约,双方成立了勘界立碑联合委员会,下设12个勘界立碑小组。双方一致同意在边界全线竖立界碑1533块,并确定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勘界立碑工作,然后签署分界立碑议定书和边界规则协定。2001年12月27日,中国和越南陆地边界第一块新界碑揭幕仪式分别在中国广西防城港市的东兴口岸和越南芒街口岸举行。这标志着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的正式实施和陆地边界实地勘界立碑工作的正式启动。2004年10月温家宝总理访越期间中越双方发表的《联合公报》表示:“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快中越陆地边界勘界立碑过程,指导双方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倍努力,增进互信,真诚合作,力争如期完成堪界立碑工作,早日把陆地边界变成中越两国之间和平、友好与合作的边界。”

20世纪90年代中越关系正常化以后,划分北部湾的谈判也进入实质性阶段。这时,越方明确表示不再坚持以东经108°03'13"线划分北部湾的主张,同意和中方一道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划分北部湾方案。从1992年起,经过7轮政府级谈判、3次政府代表团团长会晤、18轮联合工作组会谈,双方最终同意按照两国在北部湾总体政治地理形势大体平衡的观点,根据国际法公认的公平原则,充分考虑北部湾有关情况,并参照国际实践,达成公平的划界结果,双方所得的海域面积大体相当。按照划界结果,两国在北部湾的海上边界线系由21个坐标点连接而成,北起中越界河北仑河入海口,南至北部湾南口,全长约500公里。2000年12月25日,中国外长唐家璇和越南外长阮怡年在北京签署了《中越两国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

鉴于划分北部湾问题同北部湾沿海数十万中国渔民的生计密切相关,所以中国谈判代表在谈判中始终认为,北部湾划界的同时,必须妥善解决渔业的安排问题,划界协定必须与渔业协定同时签署、同时生效。越方主管部门对此也给予了充分理解。经过多年的谈判和努力,2000年12月25日双方在签订北部湾划界协定的同时,也签订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之后又经过3年谈判,2004年4月29日,中越双方在北京签署了渔业合作协议的补充议定书,最终妥善解决了北部湾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开发问题。根据渔业协定,划定了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渔区,两国渔船都可以进入,时限为15年。此外在共同渔区以北又划出为期4年的跨界过渡性安排水域,允许两国渔船进入作业。作出上述安排,为中国渔业产业的调整、渔民的转产转业争取了较宽裕的时间。北部湾渔业资源虽然丰富,但多年来的大量捕捞已对资源再生产生影响。渔业协定的签署,有助于北部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符合中国长远的渔业利益。

2004年6月30日,中越边界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武勇在河内交换了两个协定的议定书,两个协定于当日同时生效。

北部湾划界谈判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历经1974年、1977—1978年和1992—2002年三个阶段,共达27年,终于获得妥善解决。北部湾划界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是中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也是中越双方适应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决海洋划界的成功实践,意义重大,同时也为中国今后与其他邻国划分海上边界线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