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路線的醞釀和提出
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后,中國怎樣才能從一個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並使全國各族人民走向社會主義道路呢?對於這個問題,1949年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已經作了初步規劃,指出革命在全國勝利以后,黨的一個根本任務是要穩步地促進相互聯系的兩個轉變,一是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一是由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轉變。至於在什麼條件下、從什麼時候開始、採取什麼方式去實現兩個轉變,黨中央、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提出過一些設想,后來隨著客觀形勢的發展和變化又進行了新的思考。
經過新中國成立后三年的努力,到1952年下半年,國家發展的形勢是,土地改革的任務即將基本完成。朝鮮戰爭在和談的主要問題上與美國達成協議,不久可望結束。恢復國民經濟的工作,盡管受朝鮮戰爭的影響,又有繁重的社會改革相伴隨,但我國隻用三年就實現了預計的目標,獲得了進行有計劃經濟建設的條件。按照“三年准備、十年計劃經濟建設”的構想,中共中央決定1953年開始實施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這是實行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重要開端。
在中國實現社會主義,是中國共產黨自創立時就確定的奮斗目標。近代以來的歷史早已証明,試圖在中國建立資本主義制度而進行的一切奮斗,無論是用改良的辦法還是用革命的辦法,統統都失敗了。這樣就產生了另外尋找新的奮斗目標的歷史必然性。黨在創立初期的綱領明確提出為實現社會主義而奮斗的目標,正是這種歷史必然性的體現。但是在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狀態下,黨領導人民實現社會主義必須分兩步走:第一步,先實現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綱領,然后才能走第二步,轉入社會主義革命。這是中國革命的必由之路。“關於完成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的准備”,毛澤東在全國解放前夕提出:“我國在經濟上完成民族獨立,還要一二十年時間。我們要努力發展經濟,由發展新民主主義經濟過渡到社會主義。”當時設想,先經過10年到15年的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工業發展了,國營經濟壯大了,再實行工業國有化和農業集體化。如同1950年6月毛澤東所說:“我們的國家就是這樣地穩步前進,經過戰爭,經過新民主主義的改革,而在將來,在國家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大為興盛了以后,在各種條件具備了以后,在全國人民考慮成熟並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從容地和妥善地走進社會主義的新時期。”
至1952年中國經濟內部的關系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首先,公私經濟所佔比重有了根本性變化:在全國工業(不包括手工業)總產值中,國營工業從1949年的34.2%上升到1952年的52.8%(合作社營、公私合營工業佔8.2%),私營工業從63.3%下降到39%。在社會商品批發總額中,國營商業從1950年的23.2%上升到1952年的60.5%,私營商業則從76.1%下降到36.3%(只是在零售方面,私營商業仍佔57.2%)。這些變化的實質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地位更為增強,不僅控制著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產業部門,而且在現代工業中超過私營工業佔居了優勢,並在批發商業中佔明顯優勢,能夠有力地調控重要商品的價格和供求關系,從而使國營經濟成為中國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的主要物質基礎。其次,私營工商業經過一系列調整,有相當一部分通過加工訂貨、經銷代銷、公私合營等多種形式被納入國家資本主義軌道,在不同程度上接受著國家的管理和監督。再次,全國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后,農業互助合作運動在廣大農村普遍開展起來,其中參加互助組的農戶佔到農戶總數的40%,初步顯示了將個體農民組織起來增加農業生產的優越性。實踐表明,在新中國成立的頭三年,在某些方面(不是在一切方面)已經開始了社會主義改造的初步工作。
在這期間,我國社會經濟中也出現和積累了一些新的矛盾。工業的恢復和新建設項目的開工,要求商品糧和其他工業原料的生產有較大幅度的增長,而土地改革后個體農民擴大再生產的能力非常有限,不能滿足大規模工業化建設的需求。國家開始進行有計劃的經濟建設,要把有限的資源、資金和技術力量集中使用到重點建設上來,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則要求擴大自由生產和自由貿易來發展自己。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國營經濟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現實的發展,需要黨採取新的方針來解決社會經濟中的矛盾問題。這樣,就把對國民經濟實行系統的社會主義改造的任務提到日程上來。
黨的認識是隨著實踐的發展而逐漸深化的。原來設想經過10年到15年的新民主主義建設時期,再採取實際的社會主義步驟,從容地進入社會主義社會。現在看到,三年以來社會主義因素一直在不斷增長,並且毫無疑問將遠遠超過私營工商業的發展,日益加強其控制力量。這表明,新中國成立后的新民主主義建設時期,同時也就成了從新民主主義轉變到社會主義的過渡時期。我們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之所以不同於舊民主主義革命,其根本區別就在於它是以社會主義為前途的,在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務以后是必然要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去的。經過三年的恢復和發展,我國社會中的社會主義因素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經濟上已居於領導地位,非社會主義因素已不斷受到限制、改造。正因為如此,所以說,我國新民主主義社會是屬於社會主義體系的和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性質的社會。周恩來在1953年9月全國政協擴大的常委會上就曾明確指出:“集中地說,我國新民主主義建設時期,就是逐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時期,也就是社會主義經濟成分在國民經濟比重中逐步增長的時期。”
根據實踐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1952年9月24日,毛澤東在中央書記處會議上初步提出“中國怎樣從現在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去”的指導思想和大致設想。經過慎重考慮和反復醞釀,到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對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方法、途徑和步驟等問題正式
進行了討論。6月15日,毛澤東在會議的講話中,首次提出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基本內容。8月,毛澤東在審閱周恩來在全國財經會議上的結論時,第一次對過渡時期總路線作了比較完整的文字表述:“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基本上實現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8月11日,周恩來在全國財經會議上作結論,傳達了毛澤東對總路線的這個表述。
為了適應學習和宣傳的需要,中央宣傳部起草了關於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學習和宣傳提綱。毛澤東在審閱修改提綱時,將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完整表述最后確定下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各項工作離開它,就要犯右傾或‘左’傾的錯誤。”過渡時期總路線載入黨的正式文件,對於統一全黨思想具有重要意義。
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將過渡時期的起點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算起。關於這一點,毛澤東在提綱中加寫了一段說明:“我們說標志著革命性質的轉變、標志著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的基本結束和社會主義革命階段的開始的東西是政權的轉變,是國民黨反革命政權的滅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不是說社會主義改造這樣一個偉大的任務,在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就可以立即在全國一切方面著手施行了。……那時在農村中的主要矛盾是封建主義與民主主義之間的矛盾,而不是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的矛盾,因此需要有兩年至三年時間在農村實行土地改革。那時我們一方面在農村實行民主主義的土地改革,一方面在城市立即著手接收官僚資本主義企業使之變為社會主義的企業,建立社會主義的國家銀行,同時在全國范圍內著手建立社會主義的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商業,並已在過去幾年中對私人資本主義企業開始實行了國家資本主義的措施。所有這些顯示著我國過渡時期頭幾年中的錯綜復雜的形象。”
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提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發展上具有轉折性的意義。本來,對“要在實際上保証中國向社會主義前途走去”的方針政策,七屆二中全會決議就作過原則的規定。新中國成立后,隨著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政權的鞏固,國營經濟與合作社經濟的不斷增長,社會主義因素在經濟社會中的決定作用越來越增強,並包含著對資本家私有制和農民小私有制的初步改造。在新的實踐基礎上,黨認為必須充分利用三年來所創造的經濟、政治條件,改變原來的設想,不是等待長期准備之后再採取實際的社會主義步驟,而是現在就採取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同時並舉的方針,實行以多種過渡形式改造個體經濟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的具體政策,積極而又循序漸進地完成經濟上的社會主義革命任務,初步確立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基本經濟制度。這是黨依據新中國成立后經濟、政治條件的新變化而作出的重大決策,是黨的總路線、總任務及發展戰略上的重大轉變。其內容是對七屆二中全會決議所確定原則的進一步明確化和具體化。歷史証明,黨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是符合新中國社會發展的實際和規律的,反映了歷史的必然性,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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