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反腐倡廉思想與實踐【2】

作者:黃 偉  鄭德榮    發布時間:2013-02-05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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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引廣大民眾對於自己工作的監督與批評”,加強監督警示。

  毛澤東指出:為了鞏固工農民主專政,“每個革命的民眾都有揭發蘇維埃工作人員的錯誤缺點之權”,同時鄭重承諾“蘇維埃工作人員中如果發現了貪污腐化消極怠工以及官僚主義的分子,民眾可以立即揭發這些人員的錯誤,而蘇維埃則立即懲辦他們決不姑息。”為了加強對干部的監督警示,毛澤東和蘇區領導者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制度。其一,選舉制度。建立民主選舉制度和代表會議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由選舉而任職,不勝任的由公意而撤換,一切問題的討論解決根據於民意”,這就保証了蘇維埃政權是切實代表廣大民眾的政權。其二,組織制度。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簽署了《蘇維埃地方政府的暫行組織條例》等組織法令,通過領導加強組織制度建設,提高了蘇區政府工作隊伍的純潔性和組織紀律性,防止投機分子鑽空子。其三,監察制度。毛澤東領導蘇維埃中央政府制定頒布了《政府工作人員懲辦條例》、《怎樣檢舉貪污浪費》、《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等監察制度和工作守則,為監督行為提供制度保障,成為遏制腐敗的“克星”。其四,財經制度。毛澤東還領導中央蘇區各級政府建立了預算決算制度、會計制度、審計制度、稅收制度等,在經濟上實行供給制和經濟民主制,統一財政,加強管理。以上四方面制度和措施構成了卓有成效的監督防范制度體系,並在踐行中不斷健全完善,大大加強了對干部的監督警示和教育,有效提高了干部的自律性,成效斐然。

  其次,設置機構。毛澤東等人非常重視建立健全監察機關等監督機構,他領導建立了由中央工農檢察人民委員部、地方各級檢察部和各級檢舉委員會等組成的專門的監察司法系統,檢查部(科)之下設控告局,負責“接受工農勞苦群眾對蘇維埃機關,或國家經濟機關的控告,及調查控告的事實。”群眾可以通過控告局等途徑和載體對不良現象進行檢舉控告。除正式監察系統外,還輔以可由很多工農群眾參加的突擊隊、輕騎隊、工農通訊員和群眾法庭等構建的“群眾性”檢舉監督系統。這兩套系統有機結合、良性互動、優勢互補,對黨政干部中的腐敗行為和不良風氣進行毫不掩飾的監督、檢舉、揭露和批判,使中央蘇區的腐敗現象及時得到發現、清查和遏制。

  最后,注重輿論引導。毛澤東十分重視輿論宣傳工具的作用。蘇維埃中央政府機關報《紅色中華》(1931年12月11日創刊)在其“發刊詞”中就明確表示要“引導工農群眾對於自己的政權,盡了批評、監督、擁護的責任”。它辟有“工農通訊”、“來件”、“專載”等專欄,大量刊登群眾來信來稿,經常發表旗幟鮮明的社論。從1932年3月9日起,開辟了為監督檢舉工作而設置的專登批評稿的“突擊隊”欄目,毫不留情地揭露批判中央蘇區各級政府中出現的大小腐敗分子和各種腐敗現象。從1933年1月7日起,又增設了廣泛宣傳蘇區干部群眾克己奉公等各種光榮事跡、專登表揚稿的“紅板”欄目。通過批評和表揚兩種截然相反的宣傳方式,達到鮮明的輿論導向。據統計,當時中央蘇區主要有《紅色中華》、《斗爭》(蘇區中央局機關報)、《紅星》(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機關報)、《青年實話》(共青團蘇區中央局機關報)等312種報刊。它們構建出良性輿論氛圍,切實發揮出巨大的輿論導向作用,成為當時對干部進行宣傳教育和監督警示、反腐倡廉、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武器。

  在以毛澤東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和蘇區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中央蘇區時期干部鮮明的廉潔奉公作風和廉潔政府。正如蘇維埃中央審計委員會所指出:我們可以夸耀地說“隻有蘇維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潔政府。”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的反腐倡廉思想和實踐,不僅對於加強和鞏固蘇維埃政權,發展壯大革命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於新形勢下推進黨的反腐倡廉建設也具有重要的歷史借鑒和思想啟迪作用。

  (作者單位:東北師范大學毛澤東思想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