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反腐倡廉思想與實踐

作者:黃 偉  鄭德榮    發布時間:2013-02-05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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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區時期的毛澤東

《為四個月節省八十萬元而斗爭》,《紅色中華》1934年3月13日,第161期。



  中國共產黨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一貫要求黨員廉潔奉公、執政為民,努力提高黨性修養,積極抵御來自各方面形形色色的歪風邪氣的侵襲腐蝕。以毛澤東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早在中央蘇區時期就高度重視黨政干部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特別強調反腐倡廉並付諸革命斗爭的具體實踐。

  “節省每一個銅板為著戰爭和革命事業”,厲行廉潔政治。

  中央蘇區時期,地處贛南、閩西偏遠山區的中央革命根據地物資極度匱乏,加上國民黨軍隊和地方反動勢力的經濟封鎖和瘋狂侵擾,各級蘇維埃政府和廣大軍民生活異常艱苦。當時“臨時中央政府的十個工作部門,全部集中在瑞金葉坪的一個大祠堂辦公,每個部隻有一間十幾平方米的小房間”,從“中央政府主席到鄉村工作人員,除少量技術人員外,大家都沒有薪餉”,蘇區干部“每人一雙草鞋、一頂雨笠、艱苦得很。”面對艱難困苦,黨員干部必須堅定信念,艱苦奮斗,厲行節約,廉潔奉公。惟有如此,才能共克時艱,鞏固和發展蘇維埃革命事業。時任蘇維埃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澤東指出:“財政的支出,應該根據節省的方針”,“各級蘇維埃政府要領導群眾團體做節省一切開支以充裕戰爭經費的運動,政府中一切可以節省的開支,如客飯,辦公費,燈油雜費,都須盡量減少,尤其紙張信套,更可以節省使用。”同時強調“經費節省,決不是工作減少,相反的,在刻苦的精神之下,還要使工作的效能更加增大起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訓令第十四號》(1932年7月7日),《紅色中華》1932年7月21日,第28期)。毛澤東還要求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均須在不影響政府日常工作的條件下,幫助周圍的紅軍家屬及缺乏勞動力的貧苦農民群眾耕田,自己更須就近開荒種田種菜(《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上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395頁)。

  在積極倡導廉潔奉公的同時,毛澤東等中央蘇區領導人總是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艱苦奮斗。早在井岡山時期紅軍士兵就為此編唱歌謠:“毛委員帶頭吃野菜,艱苦作風傳萬代。”毛澤東非常節儉,身上穿的衣服總是綴有好幾塊補丁,在飲食上也與干部群眾“有鹽同咸、無鹽同淡”。在夜晚工作時按規定可點三根燈芯,但他卻隻留一根,經常在豆大點的光亮中伏案工作至深夜。在蘇維埃中央政府的倡導下,中央蘇區深入開展節省運動和反貪污浪費斗爭。據統計,1933年11月,中央政府各部預算總額12032元,翌年3月盡管增設了糧食部,但預算總額仍減到2831元,僅4個月就節省了9201元,約降低76%。1934年3月13日,《紅色中華》發出“為四個月節省八十萬元而斗爭”的號召,中央政府總務廳、國民經濟部、糧食部、勞動部、土地部等部門率先響應,陳雲、鄧穎超等23名領導干部聯合簽名致信《紅色中華》表示:每天節省二兩米,一年不領夏天衣服,“把全部日常生活服從革命戰爭利益”(《中共中央機關外籍工作同志給本報節省運動號召的回答》,《紅色中華》1934年3月20日,第164期)。廣大干部群眾也爭相呼應,一場轟轟轟烈烈的節省運動掀起高潮。

  “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嚴懲腐敗行為。

  腐敗問題是世界各國通病,也是難以根治的頑症,新生的蘇維埃政權對腐敗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中央蘇區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貪污、浪費、挪用公款等形式的腐敗現象和犯罪行為,給蘇維埃政府和革命事業帶來惡劣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不但是蘇維埃財政經濟的損失,並且足以腐化蘇維埃工作人員,使他們對工作失去熱忱與振奮精神的元素。”(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著作專題摘編》下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9頁)

  針對腐敗現象和犯罪行為的易發性、隱蔽性和復雜性等特點,毛澤東特別重視預防與懲治相結合,思想教育與法紀處分相結合,並制定法律法規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他重視“教養”先行、防微杜漸,通過黨校、蘇維埃學校及各種訓練班等多種形式對黨員干部進行馬列主義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要求堅定理想信念,保持廉潔奉公、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的黨性修養和優良作風,樹立一心為民、無私奉獻、為蘇維埃奮斗的思想,這就有效地提高了廣大黨政干部的階級覺悟和抗腐拒變的能力。另一方面,把懲治腐敗和犯罪納入法制軌道,制定並領導執行了相關法律措施。1933年12月,毛澤東和項英聯合簽發了《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第26號訓令,明確規定:凡工作人員貪污公款在500元(蘇區貨幣,當時1元可約買42斤大米或10斤豬肉,官兵伙食不含糧食每人每天5分左右)以上者處以死刑﹔500元以下者視具體金額分別判處不同年限監禁或勞改﹔“凡挪用公款為私人營利者以貪污論罪”﹔“玩忽職責,管理不善,存放不妥,造成損失,輕者重罰,重者法辦。”

  除了頒布法律法規外,還通過依法嚴懲腐敗現象和犯罪行為的司法實踐有效地錘煉了黨政干部的思想作風,純潔了蘇維埃政府的隊伍。譬如,在毛澤東等的領導下,1932年5月9日打響了懲腐第一槍——槍斃了犯有謀財害命、強奸婦女、貪污腐化等罪行的瑞金縣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陞。此后,無論是侵吞各種款項34項共折合大洋2000余元(浪費未算入)的瑞金縣財政部會計科科長唐仁達(判槍決並沒收其本人財產),還是貪污公款246.7元、攜款潛逃企圖投敵的中央總務廳蘇大工程處主任左祥雲(判槍決),等等,都受到了毫不留情的懲處。據中央工農檢查委員會公布數據顯示:僅在1934年初的兩個多月裡,在中央一級的反貪污檢舉中,“查出貪污公款二千零五十三元六角六分、棉花二百七十斤、金戒指四個……貪污分子送法庭制裁的二十九人,開除工作的三人,包庇貪污與官僚主義者送法庭的一人,建議行政機關撤職改調工作的七人,給嚴重警告的二人,警告的四人。”(《關於中央一級反貪污斗爭的總結》,《紅色中華》1934年3月27日,第16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