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傳記涉及重大史事務求准確:《黃慕蘭自傳》若干史實辨析【2】
黃慕蘭“及時發現並報告向忠發叛變,保護了中央首長的安全”之說考辨
黃慕蘭在自傳中說,1931年,她“及時發現並報告向忠發叛變,保護了中央首長的安全”。向忠發是中共第三任最高領導人,他叛變的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如果黃慕蘭所言為真,那其功勛堪比錢壯飛,理當在黨史上大書一筆,然而“龍潭三杰”卻沒有她,難道是周恩來說錯了嗎?
按照黃慕蘭的說法,向忠發被捕當天(1931年6月22日)下午4時,她和陳志皋律師在咖啡館閑談,偶遇陳的同學、巡捕房翻譯曹炳生,曹無意中透露了向忠發被捕並招供的消息。黃獲悉這一重大情報后,假作頭痛,由陳志皋送回家中,然后打電話讓新任中央特科情報科長潘漢年到她家。她擔心“晚上”事態會更嚴重,催促潘趕快去向黨組織匯報。周恩來等中央領導同志才得以在當晚11時安全轉移到法國人開的都城飯店。
這個故事很難說是事實,因為其中的疑點太多。比如,書中說這個故事發生的時間是“1931年深秋”,明顯應是仲夏嘛﹔曹炳生明確講出向忠發“招供了”,黃慕蘭還在那裡猜測向忠發“很可能已叛變”﹔身為中央特科僅次於陳雲、趙容(即康生)的新任領導,潘漢年是否總能守在電話機前,等著別人打電話,而且還能隨叫隨到?面對如此嚴重的事態,潘漢年居然沒有主動性,還要作為下級的黃慕蘭“催”才去匯報……
再退一步講,即便這個故事是真的,其意義也遠非那樣重大。根據相關史料,向忠發原本和周恩來同住一處,6月21日違規外出並留宿姘婦楊秀貞所在旅館,22日上午9時離館后在汽車行租車時被捕。向忠發一夜未歸,周恩來派人尋找並按規定發出危險信號。中午12時左右,周恩來、陳紹禹(即王明)和博古正在聶榮臻家開會時,特科報來了向忠發被捕的消息,大家立即設法營救並迅速搬家。沒料到,向忠發下午就叛變了,不僅供出了周恩來、陳紹禹和博古住的地方,還帶著敵人去捉人,結果自然是扑空了﹔而楊秀貞以及住在同一旅館的任弼時夫人陳琮英,則在當天下午被捕,此時的黃慕蘭還在咖啡館裡喝咖啡呢。
周恩來是否曾就“伍豪啟事”問計於黃慕蘭
在這本自傳中,黃慕蘭說,在黨中央確認向忠發叛變后的“第二天”(6月23日),還有“1931年12月”,她曾兩次面見周恩來,而且都是由康生、潘漢年兩位特科首腦一起坐著汽車來接的。
首先,這種隆重的見面方式,在剛出了顧順章、向忠發兩大叛徒,白色恐怖籠罩,全黨風聲鶴唳的上海,是多麼不合時宜呀?而且,這也明顯違反了地下工作單線聯系的原則。
其次,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寫的《周恩來年譜》中明確寫著:1931年6月22日向忠發叛變,周恩來“迅速隱蔽,同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停止聯系。此后周恩來基本上停止工作,等候前往中央蘇區。”12月上旬,周恩來“離開上海”赴蘇區。康生在9月中旬已成為臨時中央政治局六位成員之一,在博古、洛甫之后名列第三,當然屬於應當“停止聯系”的“其他領導人”了,怎麼可能在12月大搖大擺地和潘漢年一起,簇擁著黃慕蘭到周恩來的隱蔽處會面呢?
如果只是見見面也就算了,黃慕蘭還要說出一段周恩來就“伍豪啟事”向她問計的故事。“伍豪”是周恩來當年在黨內的化名,“伍豪啟事”指的是1932年2月16日國民黨特務機關在上海《時報》上偽造的《伍豪等脫離共黨啟事》,造謠說“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宣布退出中國共產黨,並在上海各大報連載,企圖敗壞周恩來同志的聲譽,在共產黨內制造混亂。對此,在上海的中共臨時中央當即採取各種措施進行反擊,於當月20日針鋒相對地在中央機關報《斗爭》上發表一則《伍豪啟事》,指出這是“國民黨造謠誣蔑的新把戲!”﹔而公開辟謠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請律師代表伍豪登一個否定啟事。
黃慕蘭顯然注意到,1931年12月,敵人偽造的伍豪脫黨啟事還未出台呢。因此,她就聲稱周恩來對她說:“自從顧順章叛變后,敵人在四處造謠,說他(周恩來)已經叛變自首了,問我能用什麼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辟謠,揭穿敵人這種卑鄙無恥的伎倆。”於是,黃慕蘭眉頭一皺,計上心來,拿起筆來起草了一篇稿子:“陳志皋律師代表伍豪啟事:鄙人身體健康,希諸親友勿念……”也就是說,黃慕蘭提前兩個月,就想出了應對未來“伍豪啟事”的辦法——用律師啟事為伍豪公開辟謠。
或許有人會說,黃慕蘭想出的辦法是針對敵人的“四處造謠”,只是碰巧和兩個月后辟謠“伍豪啟事”的手法一樣而已。其實,1931年12月的時候,敵人正在上海對周恩來等人展開聲勢浩大的搜捕行動,而不是四處造謠。1931年11月29日的《時報》、《申報》、《民國日報》和《時事新報》等各報刊,都登出了國民黨及顧順章懸賞捉拿“共黨首要周恩來”的消息,白色恐怖愈加凝重,周恩來遂於12月上旬緊急撤離上海。正是因為搜捕未成,惱羞成怒的敵人才制造了伍豪脫黨的謠言。整個事件的過程,在黨史上是很清楚的。
親歷者的自傳,往往會成為歷史研究的重要參考,務求准確,才能彰顯其價值。
(作者為人民出版社副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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