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晉綏的土改整黨【2】

作者:龔子榮    發布時間:2015-04-15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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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傾冒險主義和尾巴主義是一對孿生子,它們對群眾運動的危害是同樣的,在某種情況下,尾巴主義影響更大。在1947年地委會議上,分局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表現出典型的尾巴主義:“那種認為貧農立場不行,要無產階級立場才行。我是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共產黨員,我來領導你們。如果這樣講群眾路線的話,就是不相信群眾,脫離群眾。今天看,出主意用干部這一套是吃不開了。要相信群眾起來能夠解決任何問題。對干部宣布我們組織中有壞人,如何辦由群眾處理,對任何人都如此,工作團干部,軍隊干部也是如此。處理干部先問群眾,不是先問上級,各級干部都要服從群眾。現在區以上干部地主富農約佔百分之十五至二十,即四分之一左右。還有新惡十二霸,階級異己分子。黨內階級異己分子,投機分子、惡霸佔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有的在黨內佔統治地位,有的起壞影響。要群眾監督黨,群眾監督干部,群眾培養干部,群眾教育黨和干部,隻有這樣今后才能靠得住。基本農會就是黨,概念上要這樣認識,因為一切都是通過農會,它實際上起黨的作用。農會代替政權,貧農小組代替黨,那麼政權就有了群眾支持,這就是農會起而代之的一套作法。”

  代替黨領導一切的新農會,在1947年9月發布的《告農民書》中提出“群眾要怎麼辦就怎麼辦”,“還提出不管是地主惡霸及其爪牙,還是干部、黨員,大家要怎麼懲辦就怎麼懲辦,那個干部要不要,不決定於公家人,而決定於群眾”。如有人“反對處罰干部,……一經查出,加重處分”,如此等等。

  亂斗、亂打、亂殺的現象在1947年下半年極其嚴重,曾經造成了社會秩序混亂,群眾恐慌的嚴重局面。這是領導上所犯的左傾冒險主義和尾巴主義的必然結果。這絕不能推脫責任說“由於領導上警惕不夠,未能嚴禁亂打亂殺”,“當群眾自發之后無力掌握”(《黨代會總結》)。在1947年的土改整黨中,許多錯誤的主張,都是在晉綏分局主要領導同志尾巴主義思想直接發號施令下進行的,所以既不能說警惕不夠,掌握能力不夠,也不能說亂斗、亂打、亂殺等“左”的傾向,是“某些地區、某些同志帶有‘寧左勿右’的思想和尾巴主義傾向”(《黨代會總結》)所造成的。

  舉一個例子說,打倒蔣介石實行土改,把開明士紳都不要了。晉綏分局所在地興縣二區的北坡、蔡家崖、木欄杆、胡家溝等村的土改工作團的團長由晉綏分局主要領導同志擔任,直接組織領導群眾斗爭,劉少白、牛友蘭、孫良臣,就是典型例子。劉、牛、孫都是擁護政權有實際表現的開明紳士。劉少白在抗戰前就在白區為我黨做過工作,這些人士中央都知道。1942年把他們推選進參議會,以劉少白為副議長,牛友蘭為議員,孫良臣為議員兼行署建設處副處長。孫良臣在群眾斗爭大會上被打死。牛友蘭在群眾斗爭大會上被貫穿鼻子,強迫他的兒子牛蔭冠同志牽著鼻子讓群眾斗爭,說是“斗牛”,斗爭后死於監獄。

  在“斗牛”大會上,二三個二流子煽動給牛友蘭穿鼻子,還要揪斗牛蔭冠同志,一時會場混亂,主持大會的工作團副團長馬林、楊樹森兩同志果斷地對牛蔭冠同志採取保護措施,並抓捕煽動會場的兩個二流子,這完全是應當的。事后在工作團會議上,團長竟然大罵馬、楊兩同志立場動搖,把牛友蘭、牛蔭冠保護得那樣好,對“貧農卻採取鎮壓行為”,勒令馬、楊向煽動會場的二流子作檢討,賠禮道歉。

  由於晉綏分局主要領導同志在興縣的錯誤,導致了在好些地區發生了不分是非輕重亂斗的現象。

  1947年晉綏整黨開始,《晉綏日報》發表名為《為純潔黨的組織而斗爭》的社論。這是一個綱領性的文件,是代表晉綏分局領導對晉綏整黨中的政策以及對全區黨員和干部看法的重要文件。社論中說:“從形式上看是干部問題、組織問題,實質上是土地問題、階級問題,又是民主問題,同時也是貧雇農的領導權問題”,其實質就是一句話,地方黨員、干部就是土改對象。很顯然是把黨內斗爭和階級斗爭完全混淆起來了。再加上此前發表的《告農民書》中提出不要黨的領導,“群眾要怎麼辦,就怎麼辦”、“一切要通過農會”,農會實際上代替了黨。這兩個文件構成了晉綏分局對整黨的指導思想。於是在不少地方,用對待地主富農的辦法來對待黨員、干部,在扣地主同時,扣押了很多黨員干部。甚至在扣地主、斗爭地主之前,即扣干部、斗干部,而斗干部的方式又和斗地主的方式毫無差別,把黨內斗爭和階級斗爭混淆起來。甚至有些地方發展到亂打亂殺,錯打死了黨員、干部和農民,造成了不可補償的損失。《黨代會總結》中統計:“全邊區共死黨員、干部357人,其中縣級干部7人,區級干部33人,村干部與黨員317人。”黨員、干部慘死的狀況是十分驚人的。在此指導思想上,採取全盤否定的態度,把原有黨組織和黨看成一團糟,認為晉綏黨組織不能領導土改。在進行整黨中把原有黨組織和黨員不加區別地一律撇開。錯誤地提出反對“干部路線”,除極少數干部被吸收參加土改工作團外,絕大多數地方決定對舊組織一律停止活動。對原有村級各種組織中地富出身的干部一律撤職,宣布永遠不能當干部﹔勞動人民出身的干部,全部撤職聽候審查。許多地方工作團到后,對原區縣干部均不信任,強調上有工作團,下有貧農團,還片面強調,當群眾審查干部時,不允許干部進行申辯,如有申辯則扣以反抗和破壞土改的帽子。因而引起廣大干部的恐慌和不安。

  晉綏黨當時的實際情況正如1948年底晉綏黨代表會議上二地委的報告中說:土改前全分區有220個支部6700個黨員,這些黨員50%以上是在1943年以后減租生產反奸清算運動中發展的,地富家庭出身的145個,多數是抗戰初期即參加工作的青年學生,所以總的說來黨的成分是純潔的,思想作風則存在著嚴重不純(主要是自私自利和強迫命令),為非作歹欺壓群眾的壞分子、新惡霸是極少數,1946年高干會以來已進行處理和清洗,黨群關系在逐漸改善中。但在1947年沒有採取改造教育的方針進行整黨,致使發生許多偏差。二地委所說的這種情況在老區是有代表性的。由此可見晉綏分局主要領導同志不從實際情況出發,一意孤行,主觀片面發號施令。同時也不顧中央在1948年5月8日和6月28日對晉綏整黨工作作出兩次重要指示。現在回顧往事,探討教訓,還必須重談這兩個文件。中央認為,晉綏邊區的黨員和干部,經過了八年抗戰兩年內戰的考驗,其中一部分對敵斗爭堅決,工作積極努力,真正是群眾中選出的積極分子。最大一部分黨員則是作用不大或不很大,可以教育的。真正地主富農黨員並不多。這樣的支部一般能起作用,隻須調換個別干部就可以協同工作領導土改。而晉綏分局主要領導同志對這次土改中如此嚴重的錯誤,事后不但沒有進行任何的自我批評、檢查檢討,反而推卸責任一味責怪下面。晉綏分局1948年初發表的糾偏文件及《黨代會總結》中很多地方使用批評下邊群眾和下級干部的口氣,以推卸自己的責任。如《黨代會總結》中說:“在群眾處理干部時,放棄了黨的領導,造成不分功過,不分是非輕重……”。晉綏分局領導首先在《告農民書》中就不要黨的領導,怎麼能怨下邊干部和群眾放棄黨的領導?至於分功過,分是非,分輕重,分上下責任問題,這首先必須是上級領導從全局觀點來衡量,群眾才能有所遵循。又如在晉綏分局《糾正三查及群眾審干中左的偏向的指示》中,好像領導上毫無責任似的指責下面:“有部分人表示不滿,消極恐懼,甚至於公開反對,對別人對自己採取自由主義與調和主義的態度。這種傾向未真正克服,另一方面又產生了‘左’的偏向﹔查成分簡單清洗,忽視提高思想﹔對地富出身的人,不分析歷史,不考察工作表現,一律對待﹔對斗地主惡霸的方式搬到黨內、機關和部隊中來,斗爭大會之風盛行﹔輕易作結論和戴帽子,把思想作風問題夸大為異己分子、地主思想和立場問題。”大家不禁要問“左”的偏向首先從哪裡來的?寫這段文字時大概都忘卻了《為純潔黨的組織而斗爭》的社論,忘卻了《晉綏日報》上盛氣凌人的“編者按”。有了社論這種極左的指導思想,干部中才產生消極恐懼,不敢講話,甚至不滿反對的現象,分局指示中的指責,恰恰倒因為果。

  1947年中,特別是在土改、整黨運動中的許多重大問題上,事前事后都沒有召開分局委員會會議討論過。決定在老區和半老區實行打亂平分土地問題﹔拋棄過去劃階級文件,推行后木欄杆村試點的劃成分原則﹔成立新農會,發表《告農民書》﹔發表《為純潔黨的組織而斗爭》社論,以及發動群眾斗爭劉少白、牛友蘭、孫良臣等重要的民主人士、開明士紳等等問題,都沒有根據黨章原則民主程序通過,更談不上進行討論了。1947年雖然也開過幾次高干會、生產供給會、財經會議、地書會議,實際上都是“一言堂”,“先生講課學生聽”,有的甚至利用開大會來整那些並沒有犯嚴重過錯的領導干部。

  我是晉綏分局委員,1948年底我在臨汾時,隻知道興縣開會,開什麼會,討論什麼問題我不知道。直到1983年,我從興縣檔案館中找到一份晉綏黨代會議通過的《關於土改工作與整黨工作基本總結提綱》,注明是黨代會通過的,我才知道那次會議是黨代會議,而且對土改整黨作了總結,從沒有人向我透露過,更不用說正式向我傳達了(我是1949年2月間才調離晉綏分局的)。

  我所提出來的以上問題,都是針對晉綏分局1948年《黨代會總結》中檢討不徹底的地方,希望重讀《黨代會總結》的同志能夠重視我所提出的以上批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