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國初期工會若干問題的回顧

作者:陳用文    發布時間:2015-05-27    來源: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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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表示“否認‘公私兼顧’的原則可以運用到國營企業中的意見,可能是不妥當的”

○毛澤東不同意李立三意見,全總一次黨組擴大會議給李立三扣上了“經濟主義”和“工團主義”兩頂帽子

○賴若愚不斷接觸工會工作的實際,思想逐漸轉變,和前任李立三走到了一起

○批判“以賴若愚、董昕為首的右傾機會主義路線”,使工會工作遭受嚴重挫折

 

  建國初期,我國工會工作經歷了歷史性的轉折,並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也出現過一些問題。其中許多細節,至今仍難以釋懷,現記錄如下,以供后人研究時參考。

  1949年3月,隨著新民主主義革命即將取得全國勝利,中共中央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召開了七屆二中全會。會議作出了把黨的工作重點從鄉村轉到城市的戰略決策,並提出在城市工作中,要以恢復發展生產為中心,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

  七屆二中全會以后,中共中央任命李立三為中央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並且負責全總的日常工作。由於全總剛剛成立,缺少干部,李立三向劉少奇提出了配備干部的要求。我原來是中央職工運動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這時正在彭真領導的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進城的時候,中央組織部部長安子文找我談話,要我進城后直接到全總。所以我到北平后,就到全總上了班,先任全總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49年7月全總機關報《工人日報》創刊后,我又被派往工人日報社幫助幾個月工作,1950年1月任工人日報社社長兼總編輯。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工人運動和工會組織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全國工會從無到有,獲得了蓬勃發展。廣大工人階級通過全國各地方工會和各產業工會被迅速組織起來,成為黨的依靠和新中國人民民主政權的堅強支柱。新形勢也帶來了新問題。工會作為黨直接領導下的群眾組織,在新形勢下應該怎樣開展工作,以及如何正確處理工會同黨、政府、工人群眾之間的關系,成為工會工作的急迫需要解決的重大方針問題。

  1950年7月,中共中南局第三書記鄧子恢在中南地區總工會籌備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作了題為《關於中南區的工會工作》的報告。他鑒於當時中南地區工會工作中已經出現嚴重脫離工人群眾,公營工廠中有些工會組織不重視維護工人群眾的正當利益等問題,指出:在公營企業中,工會工作者與企業行政管理人員、政府工作人員之間,在“基本立場是基本一致”即雙方都是為國家同時也是為了工人自己的利益服務的前提下,在“具體立場”上仍有所區別。他們各自的工作崗位、任務不同。即使在公營工廠中,工會仍有“代表工人的利益”、“保護工人群眾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務,而不能脫離這個基本任務,成為“廠方的附屬品”。當廠方某些規定或措施對工人不利時,工會工作者就應該反映工人的意見,同廠方商量修改完善。7月29日,鄧子恢把中南總工會籌委擴大會情況和他的這個報告要點向毛澤東作了匯報。

  7月30日,中南局機關報《長江日報》全文刊登了鄧子恢的報告。8月4日,《工人日報》全文轉載了這個報告,並在編者按語中提出:希望全國各級工會組織和全國一切工會干部,都要好好學習這個報告,改進自己的工作。

  當時,全總正在開展整風運動。由於李立三不在北京,我就找到全總秘書長許之禎,向他提議把鄧子恢的報告作為全國總工會的整風文件下發。許之禎接受了我的提議。全國總工會隨即發出了要全國工會干部認真學習這個報告的通知。

  8月4日,劉少奇看到這個報告后,批轉了這個報告,他在批語中說:“這個報告很好”,望“照鄧子恢同志的作法,在最近三個月內認真地檢討一次工會工作並向中央作一次報告”。這個批語經毛澤東、周恩來、朱德、李立三圈閱后下發。

  鄧子恢的報告在領導干部和工會工作者中引起了廣泛的注意和討論。中共東北局第一書記高崗對鄧子恢報告中的觀點不同意。1951年4月,他主持寫出《論公營工廠中行政與工會立場的一致性》一文,對鄧子恢報告中的觀點提出了針鋒相對的批評。這篇文章認為,工會同政府和工廠管理機關“基本立場”一致、“具體立場”有所不同的觀點是不對的。這種說法第一模糊了工人階級的領導思想及其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地位﹔第二模糊了公營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模糊了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的本質區別。文章強調,在公營企業內沒有階級矛盾,沒有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的關系,因而在公營企業中行政的利益與工人群眾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4月22日,高崗寫信給毛澤東,要毛澤東審改此文,並請示“可否在報上發表”。

  4月29日,當時擔任毛澤東秘書並負責報刊宣傳工作的胡喬木看了高崗送來的文章和給毛澤東的信后,寫信給毛澤東和劉少奇,認為“鄧子恢同志的說法確有不完滿的地方”,但“《東北日報》的文章用正面批駁的方法也不適宜”,鄧子恢提出具體立場有所不同的觀點“是有原因的”,“工會更應當重視工人的直接福利.許多工會不重視是不對的,但不要由此得出工會與國營企業和政府的具體立場不同的觀點”,“有些工會干部由此而強調與廠方對立,是不對的”。信的最后附言:“此文是否由《東北日報》發表?或由《人民日報》發表較好?亦請斟酌。”

  5月10日,劉少奇在胡喬木的信上批示:“我意高崗同志文章暫不發表,待四中全會討論此問題時當面談清楚。高文可送鄧子恢同志一閱。”並於5月16日打電報給高崗,提出:“關於工廠與工會立場問題你寫的文章,我已看過,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來得及看。我的意見以為四中全會即將開會並要討論這個問題,子恢同志亦來,可以在那時加以討論,因此,你的文章暫時以不發表為好。”

  當時,東北局正准備召開城工會議。因此,劉少奇在給高崗的電報中還告之他:中央准備派廖魯言、陳用文參加東北城工會議。不久,我和廖魯言以及李富春的秘書譚立一起參加了東北城工會議。

  我們去東北之前,中央曾交代我們:隻帶耳朵去,光聽不說話。到了那裡后,由於我們是中央派來的,倍受優待,開會讓我們坐前排,主席團會議也讓我們參加。但是,就在這次會議上,高崗大罵劉少奇、李立三。劉少奇當時提倡工廠管理黨委制,而高崗學蘇聯的,提倡一長制。為此,他會議上大罵:什麼黨委制?並大罵李立三,說什麼李立三,你吃飽飯沒事干去打彈子好了!你搞什麼產業工會,亂七八糟的東西。我們感到問題很嚴重,廖魯言給中央寫信作了匯報,我也給李立三寫了信。李立三將我的信還轉給劉少奇、李富春閱。

  當時擔任全總副主席、黨組書記的李立三是和當時中央分管全總工作的劉少奇在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作法是完全一致的。1949年11月公布的關於處理勞資問題的三個文件(即關於勞資關系暫行處理辦法,關於私營工商企業勞資雙方訂立集體合同的暫行辦法,勞資爭議解決程序的暫行規定)以及1950年6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都是李立三負責起草的。許之禎、劉子久和我都參加了。起草這三個文件,我們都向劉少奇作了匯報,並經他最后定稿。然后又經過全總發回各地區城市總工會,提請當地軍管會或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施行。中央原准備在召開七屆四中全會時討論工會中的問題。但1951年10月事情出現了變化。10月2日,全總副主席、黨組書記李立三寫了《關於在工會工作中發生爭論的問題的意見向毛主席的報告》。我當時作為全總辦公廳副主任,親自處理的這個報告。我記得是找了一個小青年,抄好后報送上去的。李立三在報告中反映在工會工作問題上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沒有矛盾,甚至認為“公私兼顧”的政策不適用於國營企業﹔另一種意見認為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關工人生活和勞動條件等問題上是存有矛盾的,這種矛盾的性質是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可以用協調的方法,即公私兼顧的方法來取得解決。他明確表示:“我個人是同意后一種意見的。我覺得公私關系問題,不僅在目前國營企業中,而且在將來社會主義時期各種對內政策問題上也還是一個主要問題,否認‘公私兼顧’的原則可以運用到國營企業中的意見,可能是不妥當的。”

  毛澤東不同意李立三的意見。他在中央一個文件上批示說:工會工作中有嚴重錯誤,並尖銳地批評了李立三和全總黨組,改變了擬在中共七屆四中全會上討論工會問題的想法,決定召開全總黨組擴大會議解決工會工作的問題。11月,根據毛澤東的意見,中央解除了李立三的全總黨組書記的職務,批准成立了由劉少奇、李富春、彭真、賴若愚、李立三、劉寧一六人組成的中共全總黨組干事會,指導全總和全總黨組擴大會議的工作。

  當時,在全總黨組干事會下面,還有一個“九人小組”(李立三發言中稱“九人座談會”),負責全總和這次會議的日常工作。這個九人小組,成員有李富春,李立三,劉寧一,全總秘書長許之禎,全總組織部部長、機關黨委書記栗再溫,全總文教部部長、政策研究室主任劉子久,全總紡織工會主席陳少敏、北京市工會副主席蕭明和我。

  1951年12月13日,全總黨組擴大會議(后來通稱為全總一次黨組擴大會議)在北京全總一樓會議室召開。會前,中央批准劉少奇外出海南島休假,而時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北京市工會主席的彭真因故未出席會議。實際上參加這次會議的全總黨組干事會成員隻有李富春、賴若愚、李立三、劉寧一四人(賴若愚被臨時決定從山西調來任全總秘書長,來的遲,會議未結束,又回山西去交代工作,實際上隻參加了幾天就走了),中央指定由李富春負責。

  這次會議由李富春主持召開。我擔任會議記錄。李富春在開幕詞中,對這次會議的主題作了說明,他說,這次會議要求對二三年來的全國工會工作和工人運動作一個總結,對全總的領導作一個檢查,按照黨組干事會決定的“肯定成績,糾正錯誤,總結經驗,統一思想,改進工作,以達到進一步開展全國工人運動,迎接國家的建設任務”。但是,會議並沒有對工會工作的基本經驗和存在問題進行研究討論,而是一開始就集中對主持全總領導工作的李立三進行直接的批判。最后,李富春代表全總黨組干事會作了題為《在工會問題上的分歧》的結論。並通過了《關於全國總工會工作的決議》。

  這次會議肯定了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以來全總工作取得的成績,認為這些成績的取得在於黨的正確方針與領導,李立三隻有錯誤,沒有成績。會議認為李立三,第一,在工會工作的根本方針問題上犯有狹隘經濟主義的錯誤﹔第二,在工會和黨的關系問題上犯有嚴重的工團主義錯誤﹔第三,在工作方法上犯有主觀主義、形式主義、事務主義甚至家長制的錯誤等。並指出這些錯誤,“是嚴重的原則錯誤”,“表現了社會民主黨的傾向”,“是完全反馬克思主義的,是對於職工運動和我們黨的事業極其有害的”。

  這次會議的報告和決議是我和劉子久根據李富春的意見起草的,然后由他修改、定稿。開始,我們起草的會議文件並沒有給李立三扣上“經濟主義”和“工團主義”兩頂帽子。李富春也沒有提出這兩頂帽子。這兩頂帽子是怎樣最后戴到李立三頭上的呢?

  原來,隨著會議對李立三的批判,劉寧一向陳伯達匯報了會議的情況。據此,陳伯達到會作了一個發言。他從理論上說李立三在工會工作上提倡的是分配中心論,即不是以生產為中心,而是以分配為中心,光講工人的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問題。李富春根據陳伯達的發言,並看了我們起草的文件,他認為我們的理論不高,就把陳伯達找來,讓他修改文件。陳伯達就在我們起草的稿子上加上分配中心論的內容。后來,李富春又在陳伯達這個理論分析的基礎上,在稿子上加上了“狹隘的經濟主義”、“嚴重的工團主義”兩頂帽子,並由他在會議的結論《在工會問題上的分歧》中說出。

  當時,李立三對給他所作的結論非常有意見。他除了在會上的幾次發言都反復申訴自己的不同意見外,最后給中央寫了報告。他堅持真理,實事求是的作風,值得后人學習。以后,他離開了全總的領導崗位,專任勞動部部長,仍然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后來,周總理曾夸獎他說,他受了那麼大的打擊,仍然在勞動部朝氣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