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時期日本侵佔中國煤礦述論(1895∼1945)【2】
五、由點到面:從七七事變到二戰結束
1937年發生的“七七”事變,標志著日本對華的侵略進入全面升級的階段。在東北,日本在原有的滿鐵、滿炭機構之外,於1941年7月由滿業、日本制鐵、日鐵礦業3家公司出資組建了密山炭礦株式會社。1943年,日本關東軍將滿炭一分為五,新組建了阜新、西安、北票、鶴崗、滿炭5家公司。
在完成了對東北主要煤礦的全面侵佔后,日本把擴大侵略的目光投向了華北。華北是中國重要的產煤區。1931年,國民政府實業部地質調查所預計中國的煤炭儲量為2436.77億噸,其中華北地區的儲量為2113.28億噸,佔全國的86.7%。當時的華北主要包括山西、察哈爾、綏遠、山東、河北、河南省、北平、天津市和蘇北地區。其范圍北起燕山,南到淮河,西起太行山,東至渤海和黃海。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就取代德國,獲得經營山東淄川、坊子煤礦的權力,隨后於1923年組建了山東礦業株式會社。1935年末,滿鐵組建了旨在開發華北礦業的興中公司,制訂了《華北經濟開發的投資機關綱要》,其中計劃煤炭的年產量為800萬噸。“七七”事變后,興中公司先后接收了河北的井陘、正豐、峰峰、長城、柳江,綏遠包頭大青山,察哈爾花園,北平門頭溝,河南的焦作、六河溝,山東的中興、大汶口、新泰、華寶、華豐、坊子、章丘,山西的大同、陽泉、西山、保晉、軒崗、介休、孝義、軒崗等煤礦。1938年11月,為了加強對華北地區煤礦的統制,在日本軍方、日本政府大藏省、外務省、興亞院華北聯絡部等的推動下,日本官方和民間組織聯合組建了北支那開發株式會社(亦稱華北開發株式會社),其性質與滿鐵無異,均是日本的國策會社,由前藏相賀屋充擔任該會社首任總裁。該公司總部設在東京,在北平設立分公司。公司總裁由曾擔任日本政府拓務大臣的大谷尊擔任。該公司下設煤業、交通、電業、產業等8個部。侵佔的煤礦主要有河北的井陘和山西的大同。除此之外,成立了專門負責銷售的華北石炭販賣股份有限公司。
興中公司先后接收的華北煤礦大都轉到該公司屬下,興中公司成為華北開發株式會社的子公司。1939年初,該公司將華北主要煤礦劃分為淄博、中興、大汶口、井陘、磁縣、太原、大同7個煤礦集團。這7個煤礦集團的基本情況見下表:
抗戰時期華北煤礦區7大經營集團表
集團名稱 |
礦區范圍 |
預定資本(萬元) |
投資公司 |
中興集團 |
山東中興煤礦區域 |
2 500 |
三井礦山 |
大汶口集團 |
山東大汶口一帶 |
1 500 |
三菱礦業 |
膠濟集團 |
山東淄川、博山、膠東及魯南一帶礦區 |
1 000 |
山東礦業 |
井陘集團 |
河北正太鐵路沿線礦區 |
2 000 |
貝島煤礦 |
太原集團 |
山西太原及平定礦區 |
500 |
大倉礦業 |
大同集團 |
山西大同及下花園一帶 |
6 000 |
滿鐵等 |
磁縣集團 |
河北磁縣及河南六河溝一帶 |
1 000 |
明治礦業及貝島煤礦 |
資料來源:林時懋:《淪陷區煤礦之現狀》,載《資源委員會季刊》第1卷第1期,1941年9月版,第208頁。
對於佔領煤礦的管理方式,日本軍部的指導方針是:“把需加統制的重要事業,一並委托國策會社經營。” ﹝4﹞102在華北地區,日本軍方佔領的煤礦大多交給興中公司實行軍管理。“在軍管理期間內軍部對該企業享有絕對支配權,原權利人無任何發言權”。﹝12﹞24截止1939年4月,由興中公司實行軍管理的煤礦主要有:
煤礦名稱 |
地 址 |
受命時間 |
煤 質 |
儲量(萬噸) |
備 注 |
井陘煤礦 |
河北井陘 |
1937、12、6 |
高瀝青煤 |
6540 |
|
正豐煤礦 |
河北井陘 |
1938、5、17 |
粘結性焦炭 |
3040 |
|
磁縣礦務局 |
河北磁縣 |
1938、4、28 |
粘結性焦炭 |
44000 |
|
中和煤礦 |
河北峰峰 |
1938、4、28 |
粘結性焦炭 |
|
|
永安煤礦 |
河北梧桐庄 |
1938、4、28 |
粘結性焦炭 |
|
|
山西第四工廠 |
山西陽泉 |
1938、1、24 |
無煙煤 |
7464 |
|
山西第二十七工廠 |
山西壽陽 |
1938、1、24 |
半無煙煤 |
665 |
|
山西第五工廠 |
山西白家庄 |
1938、1、24 |
有煙煤 |
2271 |
|
山西第二十六工廠 |
山西牛坨村 |
1938、1、24 |
有煙煤 |
|
|
山西第二十八工廠 |
山西孝義 |
1938、2、23 |
有煙煤 |
|
|
山西第二十九工廠 |
山西介休 |
1938、2、22 |
粘結煤 |
|
|
山西第四十二工廠 |
山西靈石 |
1938、11、23 |
有煙煤 |
|
|
河南第十一工廠 |
河南六河溝 |
1938、1、24 |
有煙煤 |
4000 |
|
河南第十二工廠 |
河南焦作 |
1938、2、28 |
無煙煤 |
6000 |
有英國資本 |
河南第十三工廠 |
焦作常口 |
1938、3、25 |
無煙煤 |
|
|
中興煤礦 |
山東棗庄 |
1938、3、24 |
有煙粘結煤 |
8100 |
|
華興煤礦 |
山東大汶口 |
1938、3、20 |
有煙粘結煤 |
2556 |
|
華寶煤礦 |
山東大汶口 |
1938、3、20 |
有煙粘結煤 |
2800 |
|
山西第四工廠 |
山西軒崗 |
|
有煙粘結煤 |
30000 |
|
柳泉煤礦 |
江蘇銅山 |
|
有煙非粘結煤 |
|
|
資料來源:根據興中公司:《興中公司關系事業現況》附表整理。
為了使佔領的煤礦盡快為日本侵華戰爭服務,日本方面顯得迫不及待。在河北的磁縣、峰峰和山西的孝義、介休等地局部戰爭尚未完全停息的情況下,就對煤礦實行軍管理。興中公司煤礦的管理和技術人員主要來自日本國內的三井礦山、三菱礦山、大倉礦業、貝島煤礦等企業。
上述煤礦生產的煤炭統一由華北石炭販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1940年,日本侵略者組建了山東煤礦產銷公司,公司機關設在青島,對膠濟鐵路沿線煤礦生產的煤炭實行統制。統制的目的之一是確保日方需用的煤炭供應和價格低廉。
在華北地區,日本計劃1938∼1942年間每年生產煤炭3001萬噸,其中輸往日本國內1000萬噸。
日本於1938年在河南焦作礦區建立的焦作炭礦礦業所和焦作礦區管理施行委員會。
1940年12月,日本華北開發公司和大倉礦業公司聯合組建了山西炭礦礦業所。該所於1943年2月易名為山西炭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長為殷汝耕,副董事長為日本大倉礦業公司的田邊重訓。該公司經營的煤礦有陽泉、壽陽、靈石縣富家灘、平定蔭營、介休、孝義、霍縣、潞安等煤礦。這一年,日本進口的煤炭中來自華北的佔38%,來自東北的佔8%,來自南庫頁島的佔34%,來自朝鮮的佔15%,來自越南鴻基的佔5%。﹝13﹞191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日本隨即對原來由英國統治的開灤煤礦實行軍管理,於1943年轉給華北開發株式會社經營。
到1943年,日本經營的煤礦佔華北煤礦資本總額的54%,煤炭產量佔62.73%﹔中日合辦煤礦佔佔資本額45.11%,煤炭產量佔29.84%。﹝14﹞115
從1939∼1944年上半年,僅日本華北開發公司對華北煤礦的投資與貸款見下表:
華北開發公司對華北煤礦投資及貸款表
單位:元
年 份 |
投 資 |
貸 款 |
||
當年值(Ⅰ) |
1939年值(Ⅱ) |
當年值(Ⅰ) |
1939年值(Ⅱ) |
|
1939 |
1398812 |
1398812 |
4505000 |
4505000 |
1940 |
22022000 |
13913318 |
16505000 |
10427723 |
1941 |
13895000 |
7604532 |
33320304 |
17688433 |
1942 |
48458200 |
19533296 |
39614000 |
15968236 |
1943 |
31319000 |
8385499 |
67500000 |
18072773 |
1944上半年 |
27650000 |
2484054 |
91050000 |
8179858 |
注:(1)歷年投資及貸款額,見開發公司:《北支開發株式會社及關系會社概要》。
(2)將歷年投資及貸款,折合為1939年價值系以天津支那問題研究所編華北批發物價指數折合者。該指數以1936年=100(我們使用時又將其改為以1939年=100)。編制方法為簡單幾何平均,包括項目,計食物43項,布匹及其原料19項,金屬15項,燃料12項,建筑材料12項,雜項5項,共計106項。
(3)表內投資及貸款額,均為每年新增加的額數。
資料來源:汪敬虞:《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的總體考察和個案辨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頁。
從上表可以看出,1939∼1944年上半年,如果按照當年的幣值計算,日本華北開發公司對華北煤礦的投資和貸款在這5年間都上升了19倍﹔如果各年一律按照1939年的幣值計算,分別上升了77%和82%。之所以這樣,是日本方面經過比較,認為將掠奪的煤炭就地加工比遠途運輸更合算。
華中淪陷區包括安徽、江蘇南部、浙江、湖北4省的部分地區。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日本方面成立了具有國策會社性質的華中振興株式會社,先后佔領了江蘇的柳泉、安徽的淮南、大通、宿縣普益等煤礦,浙江的長興煤礦,湖北大冶的源華煤礦等。
1937年“七七”事變后,被日本侵佔的煤礦合計74家,詳見下表:
“七七”事變后被佔領的煤礦一覽表
省 別 |
原經營性質 |
礦 名 |
地 址 |
資本(萬元) |
河 北 |
中英合辦 |
開灤礦務局 |
唐 山 |
200萬英鎊 |
河 北 |
中德合辦 |
井陘礦務局 |
井 陘 |
500 |
河 北 |
商 辦 |
正豐煤礦公司 |
井 陘 |
660 |
河 北 |
商 辦 |
怡立煤礦公司 |
磁 縣 |
300 |
河 北 |
省 辦 |
臨城礦務局 |
臨 城 |
350 |
河 北 |
商 辦 |
柳江煤礦公司 |
臨 榆 |
140 |
河 北 |
商 辦 |
長城煤礦公司 |
秦皇島 |
100 |
河 北 |
商 辦 |
中和煤礦 |
磁 縣 |
89 |
河 北 |
中英合辦 |
門頭溝煤礦公司 |
門頭溝 |
200萬兩 |
河 北 |
商 辦 |
楊家坨煤礦公司 |
門頭溝 |
37.5 |
河 北 |
商 辦 |
齋堂煤礦公司 |
宛平縣 |
530 |
河 北 |
商 辦 |
中央煤窯 |
門頭溝 |
20 |
河 北 |
商 辦 |
治水公司 |
門頭溝 |
50 |
河 北 |
官 辦 |
磁縣官礦 |
磁 縣 |
11.6 |
河 北 |
商 辦 |
同聚煤礦 |
房 山 |
15 |
山 西 |
商 辦 |
平定保晉公司 |
平 定 |
286.4 |
山 西 |
商 辦 |
大同保晉公司 |
大 同 |
|
山 西 |
商 辦 |
晉城保晉公司 |
晉 城 |
|
山 西 |
商 辦 |
壽陽保晉公司 |
壽 陽 |
|
山 西 |
商 辦 |
同保煤礦公司 |
大 同 |
300 |
山 西 |
商 辦 |
建昌煤礦公司 |
平 定 |
120 |
山 西 |
商 辦 |
晉北礦務局 |
大 同 |
100 |
山 西 |
商 辦 |
寶恆煤礦公司 |
大 同 |
11 |
山 西 |
商 辦 |
平記煤礦公司 |
平 定 |
10 |
山 西 |
商 辦 |
富昌煤礦公司 |
平 定 |
5 |
山 西 |
商 辦 |
中孚煤礦公司 |
平 定 |
1.5 |
山 西 |
商 辦 |
吉生煤礦公司 |
太 原 |
5.5 |
山 東 |
商 辦 |
中興煤礦公司 |
嶧 縣 |
750 |
山 東 |
中日合辦 |
魯大煤礦公司 |
淄 川 |
250 |
山 東 |
中日合辦 |
博東煤礦公司 |
博 山 |
150 |
山 東 |
商 辦 |
悅升公司 |
博 山 |
130 |
山 東 |
中日合辦 |
華塢嶺煤礦公司 |
淄 川 |
125 |
山 東 |
中日合辦 |
旭華公司 |
章 丘 |
100 |
山 東 |
商 辦 |
通裕公司 |
章 丘 |
38 |
山 東 |
商 辦 |
華豐煤礦公司 |
寧 陽 |
2.1 |
山 東 |
省 辦 |
禹村煤礦 |
泰 安 |
19.6 |
山 東 |
商 辦 |
同興公司 |
博 山 |
16 |
山 東 |
商 辦 |
利興公司 |
淄 川 |
15 |
山 東 |
商 辦 |
永和公司 |
博 山 |
10 |
江 蘇 |
商 辦 |
華東煤礦公司 |
銅 山 |
160 |
江 蘇 |
官 辦 |
蕭縣白土窯煤礦 |
蕭 縣 |
25 |
江 蘇 |
商 辦 |
寧興煤礦 |
江 寧 |
22 |
江 蘇 |
商 辦 |
華茂煤礦 |
江 寧 |
6 |
江 蘇 |
商 辦 |
華利煤礦 |
江 寧 |
1 |
安 徽 |
官 辦 |
淮南煤礦公司 |
懷遠縣 |
140 |
安 徽 |
官 辦 |
烈山煤礦 |
宿 縣 |
100 |
安 徽 |
官 辦 |
宣城水車煤礦 |
宣 城 |
100 |
安 徽 |
商 辦 |
大通煤礦 |
懷遠縣 |
98 |
安 徽 |
商 辦 |
饅頭山協記公司 |
貴 池 |
40 |
安 徽 |
商 辦 |
六合煤礦公司 |
貴 池 |
12 |
河 南 |
中 |
中原煤礦公司 |
修 武 |
400 |
河 南 |
英 |
福公司 |
修 武 |
124.3 |
河 南 |
商 辦 |
六河溝煤礦公司 |
安 陽 |
300 |
河 南 |
商 辦 |
大成煤礦公司 |
武 安 |
15 |
河 南 |
商 辦 |
冠華煤礦公司 |
武 安 |
8 |
河 南 |
商 辦 |
金台煤礦公司 |
武 安 |
5 |
河 南 |
商 辦 |
鼎盛煤礦公司 |
武 安 |
2.5 |
河 南 |
商 辦 |
福興煤礦公司 |
武 安 |
2.5 |
河 南 |
商 辦 |
合眾煤礦公司 |
武 安 |
1 |
河 南 |
商 辦 |
中興煤礦公司 |
武 安 |
1.5 |
浙 江 |
商 辦 |
長興煤礦 |
長 興 |
630 |
察哈爾 |
商 辦 |
寶興煤礦 |
宣 化 |
8 |
察哈爾 |
商 辦 |
天興煤礦 |
宣 化 |
5 |
察哈爾 |
商 辦 |
恆升煤礦公司 |
張 北 |
11.7 |
察哈爾 |
商 辦 |
協豐煤礦 |
宣 化 |
8 |
察哈爾 |
商 辦 |
華北煤礦 |
宣 化 |
5 |
察哈爾 |
商 辦 |
原豐煤礦 |
宣 化 |
5 |
察哈爾 |
商 辦 |
三成城煤礦 |
張 北 |
1.4 |
綏 遠 |
商 辦 |
永興煤礦公司 |
陶 林 |
2 |
湖 北 |
商 辦 |
富源煤礦公司 |
大 冶 |
22 |
湖 北 |
商 辦 |
富華煤礦公司 |
大 冶 |
30 |
湖 北 |
商 辦 |
炭山灣煤礦 |
陽 新 |
80 |
湖 北 |
商 辦 |
開泰公司 |
陽 新 |
8 |
湖 北 |
商 辦 |
振興煤礦 |
大 冶 |
|
資料來源:延安時事問題研究會:《日本帝國主義在中國淪陷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33∼134頁。
需要說明的是,抗戰時期,日本對於英國、德國等國在中國經營的開灤、焦作、門頭溝、井陘等煤礦相繼採取了排擠、孤立等手段,直至取而代之。中英合辦的開灤煤礦是華北地區最大的煤礦,該礦的煤炭產量曾佔整個華北地區煤炭產量的一半左右,有“近5萬名工人(其中裡工9759名,外工38990名﹔井下40505名,井外8244名)。﹝4﹞355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戰爭爆發的當天,日本的華北方面軍對開灤煤礦實行軍管理,沒收了英國方面的權利。
日本侵佔中國煤礦的目的,除了掠奪煤炭資源之外,還企圖將煤炭液化,將煤炭加工成新能源。為此,日本在東北的撫順、四平、錦西和吉林市先后建立了4個煤炭液化工廠。佔領華北后,日本華北方面軍特務部命令滿鐵華北事務局擬定了《華北煤炭液化九年計劃》,要求成立特殊的會社,將煤炭瓦斯化和液化。日本還在華北等地的焦炭廠將焦油進行蒸餾,以生產液體燃料和各種副產品。
六、侵佔和經營方式與特點
日本對中國煤礦的侵佔主要有下列方式:(一)簽訂條約。例如1915年,日本與袁世凱政權簽訂了21條條約。其中規定中方允許日方探採東北南部的九座煤礦,即牛心台礦、田師傅溝礦、杉鬆崗礦、鐵廠礦、暖池塘礦、鞍山礦、缸窯礦、夾皮溝礦等。(二)訛詐強佔。例如熱河阜新新邱煤礦原為華商開辦,1914年3月,日本方面借口有3名日本人在該縣境內被害,隨即強佔了新邱煤礦。(三)合辦。例如1924年,日本以債款的名義將原來華商經營的山東博山博東煤礦改為中日合辦博東煤礦公司。(四)先行合辦,繼而吞並。悅昇公司曾是山東淄博地區最大的民營煤礦。該礦創辦於1919年,創辦人為丁敬臣。1938年8月,日本軍隊佔領該礦。1941年9月,山東礦業株式會社與悅昇公司簽訂了合辦合同,日方投資佔總資本的55%,中方則以原有產業折合為資本。
日本在黑龍江雞西煤礦修建的焚燒死亡礦工的煉人爐。
由於日本把煤炭視為重要的戰略物資,所以它在中國每佔領一座煤礦后,隨即由軍部派人接收,實行“軍管理”。軍管理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日本軍隊直接管理,一種是委托日本會社代為管理。這種模式往往以武力為后盾,強行佔領。日本華北方面軍特務部長喜多誠一於1937年11月23日曾對興中公司聲稱:軍管理企業經營是“配合作戰,作為軍事活動的一部分”而進行的。﹝4﹞461在日本佔領的煤礦中,大部分都實行軍管理。其中河北有8家,山東4家,山西9家,河南3家。﹝15﹞3在華北,軍管理的經營者最初大多是興中公司。軍管理的體制持續到1939年。1940年后,日本統治煤礦的組織形式大多改為礦業所,仍然大多實行軍管理。例如在山西,日本軍方對於佔領的工礦企業明確規定:凡屬軍事管理的工礦企業之固定資產、庫存原材料等全部沒收,無償交付軍閥使用﹔負責經營的日本財閥和商社享受與日本軍屬同等待遇﹔產品要優先保証軍事需要﹔所得利潤由軍隊和經營者分享等。﹝16﹞64日本侵佔山西期間先后對44家工礦企業實行軍管理,廠名全部以數字代稱,例如第1廠、第44廠等。其中煤礦包括西北煤礦第一廠和第二廠、東山採煤所、陽泉煤礦、介休煤礦、洪洞煤礦、東山煤礦、富家灘桃鈕煤礦公司等。
日本佔領中國煤礦后,大多委托日本的株式會社經營。其經營方式主要有:(一)直接經營。日本在佔領的礦區,先后組建了一些公司,直接經營煤礦。直接經營者主要有關東軍和滿鐵。例如,“1905年3月日軍於奉天附近打敗俄軍,佔領撫順煤田,接管所有機器設備。……此后該煤礦即稱為撫順採煤所,隸屬於日軍大本營。” ﹝2﹞33滿鐵直接經營的煤礦主要有撫順、煙台、牛心台、瓦房店、蛟河、火石嶺、老頭溝等煤礦。日本南昌洋行直接經營的有南昌煤礦,日資本溪湖煤鐵公司直接經營的有本溪湖煤礦。(二)聯合經營。聯合經營的主要有滿鐵與其他財團或公司聯合經營。這方面的代表是1934年3月成立的日“滿”合資的“滿洲石炭株式會社”(簡稱滿炭)。滿炭初成立時資本額為1600萬元,滿鐵和偽滿各佔一半。滿炭經營的煤礦主要有西安、八道壕、尾明山、新邱、孫家灣、扎賚諾爾、林口、鶴崗、北票等。需要說明的是,滿炭名為日滿合辦,實際上一切實權都掌握在滿鐵手中。(三)單位或日本個人經營。(四)出租。日本魯大公司的礦區范圍跨越淄川、臨淄、濰縣三地,礦區面積為1229平方公裡。“公司自營隻有淄川本坑礦區,其余出租。承租者既有日資公司,也有華商公司,有的還出現多重轉租,租金亦因此節節攀高,華商交付繳納的租金尤為高昂。”例如“租給日資南定礦業所的華塢礦區,每噸煤拿租洋3分﹔租給華商魯業公司位於華塢附近的羅家庄礦區,每噸煤納租洋3角,相當前者的10倍﹔由承租人日商吉木轉租給日商善芳公司的坊子西礦,納租14%﹔由善芳公司將其中一部經興華、利和等公司之手轉租給華商中孚公司,須納租33%,比前者高出1.4倍。” ﹝9﹞410
日本統治者為防止礦工逃跑,在山西大同礦區修建的電網。
日本在中國侵佔煤礦,大多礦場條件優越。對於煤礦而言,煤炭儲藏量、煤層厚度、煤種品質、運輸條件、市場需求等因素至關重要。日本侵佔的台灣、撫順、本溪、淄博、開灤、焦作、門頭溝等煤礦均屬礦場條件優越的煤礦。煤炭是大宗物資,其運輸主要依靠鐵路。在鐵路方面,僅華北地區的鐵路就有京漢線、京山線、津浦線、京包線、石太線、道清線、隴海線、膠濟線、同蒲線等。在侵佔煤礦,日方大多採取隻採厚煤層而不採薄煤層,隻取煤塊而不要煤末的開採方式,致使煤田受到嚴重破壞。“據測算,陽泉煤礦8年間有2 300萬噸煤因濫採浪費,回採率僅為17%”。﹝17﹞62—63日本對中國煤炭資源的掠奪,對當地地質結構和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的破壞。下表是1943年時在華北地區中日合辦及日資獨辦煤礦的資本及產量表:
資本關系 |
資本額(元) |
佔華北煤礦資本% |
產量(噸) |
佔華北煤礦產量% |
中日合辦 |
130950000 |
45.11 |
6554322 |
32.23 |
日資獨辦 |
159330000 |
54.89 |
13779201 |
67.77 |
合計 |
290280000 |
100 |
20333523 |
100 |
本表不包括土法小礦。
資料來源:《北支開發株式會社及關系會社概要》﹔《北支煤礦現況》,轉自佟哲暉:《戰時華北礦業》,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社會科學雜志》第10卷第1期,1948年1月版。
為了盡可能多的掠奪煤炭資源,日本在一些佔領煤礦安裝了機器設備。“例如,大同煤礦於1940年為加快採煤速度,引進鏈式割煤機4台、泉式1.51-p型煤電機315台。” ﹝18﹞193
從1895∼1945年,日本先后侵佔了中國數以百計的煤礦,掠奪了大量煤炭資源。據初步統計,“抗戰8年中,在淪陷區被日本霸佔的中國煤礦的煤炭產量,佔全國煤炭產量的93.8%。……從1931∼1945年,共掠奪中國煤炭資源34600多萬噸,價值88200萬美元。”﹝19﹞21--22這些煤炭不僅滿足了日本國內工業和民用等方面的需求,而且對日本在中國佔領區的電力、鋼鐵、化工、建材、交通等方面的發展提供了保障,服務於日本不斷擴大的對華侵略,以達到“以戰養戰”的目的。例如撫順煤炭的生產保証了鞍山鋼鐵的需求。本溪湖煤鐵公司最初僅是一家單純經營煤礦的企業,逐步發展成為具有煤炭生產、選礦、煉焦、化工、制鐵、發電等的聯合企業。日本對中國煤礦的侵佔和對煤炭資源的掠奪,充滿了殺戮和血腥,給中國人民帶來了無窮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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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毅,中國礦業大學中國煤礦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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