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軍時期的士兵委員會制度探析

作者:王建強    發布時間:2015-10-26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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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紅軍時期的士兵委員會制度,源起於國民革命軍的個別部隊,建立於紅軍初創時期的探索和實踐中,隨著出現的問題及時得到調整,至1930年9月臻於完善。其歷史作用主要包括:密切新型官兵關系﹔瓦解敵軍﹔有效開展基層政治工作﹔保証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幫助維持軍紀。因而,這一制度成為紅軍區別於一切舊軍隊的重要標志之一,對於創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新型人民軍隊,意義深遠,毛澤東曾將其與“支部建在連上”相提並論。然而,這一制度最終於1932年被取消,其原因並非以往所認為的其職權過大、設置不合理,受到王明“左”傾錯誤的影響等,而主要是因為遭到了共產國際的質疑和反對,是在外力作用下被迫取消的。

關鍵詞:紅軍﹔士兵委員會﹔民主制度

士兵委員會文獻中也稱兵士委員會、革命兵士委員會,簡稱士委會、兵委會、士委、兵委等。是紅軍在初創時期,為實行民主,以區別於一切舊軍隊而創設的一種組織形式,是群眾路線在軍隊建設中的體現。1965年5月,毛澤東在重上井岡山時強調:“在井岡山時,我們摸索了一套好制度、好作風,現在比較提倡的是艱苦奮斗,得到重視的是支部建在連上,忽視的是士兵委員會。支部建在連上,隨著我們掌握政權,現在全國各行各業都建有黨的組織,成為領導機構。黨的力量加強了。但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實行政治民主,保証我們黨不脫離群眾,比井岡山時士兵委員會就要差多了。全國性的政治民主更沒有形成為一種制度、一種有效的方式,井岡山時期士兵委員會是有很大作用的”﹔“我們這支軍隊為什麼能成為新型的軍隊,就是在改造舊中國的同時,也改造了我們自己”﹔“要在怎樣防止特權階層方面有一整套好制度,要繼承井岡山的好制度、好作風。井岡山精神不僅僅是艱苦奮斗,士兵委員會和支部建在連上意義一樣深遠。它們都是井岡山革命精神。”“井岡山革命精神不要丟了”。(馬社香:《“井岡山的革命精神不要丟了”——王卓超回憶1965年毛澤東在重上井岡山期間的一次談話》,《黨的文獻》2006年第3期。)

然而,雖然有毛澤東的高度評價和提醒,但迄今為止,對於紅軍時期的士兵委員會,並沒有給予足夠和深入的研究。關於紅軍時期的士兵委員會,多見概括性、名詞解釋性敘述,對於其歷史演進、地位作用,特別是取消原因,或言之不詳,或敘之不准。近年來雖已引起學界初步重視,但研究仍相對薄弱,(相關成果可見於瀟:《論紅軍時期的士兵委員會》,《軍事歷史研究》2005年第4期﹔劉曉農:《朱毛紅軍士兵委員會制度的建立與取消》,《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學報》2011年第6期。)士兵委員會的基本情況如何?為什麼能得到毛澤東如此高度評價,竟然與“支部建在連上”相提並論?而被毛澤東如此欣賞的制度,卻於1932年被徹底取消,個中緣由又是什麼?這些問題的澄清,對當前我軍加強民主制度建設、貫徹群眾路線、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軍等方面不無裨益。

一、紅軍士兵委員會的建立

士兵委員會最早是在蘇俄紅軍創建時期建立的。十月革命前夕,為了爭取舊軍隊轉向革命陣營,布爾什維克黨就在波羅的海艦隊和西方面軍中成立了大量的士兵委員會。1917年3月1日,彼得格勒蘇維埃通過並頒布的1號命令規定:各部隊選舉產生士兵委員會,部隊的一切行動隻聽命於代表蘇維埃和本部隊的士兵委員會﹔武器由士兵委員會控制,無論如何不能讓軍官插手﹔指揮員實行選舉制。3月10日,俄國社會民主工黨中央局專門通過決議指出:軍隊的民主化和連、營、團等各級士兵委員會的選舉是進一步發展革命的實際任務之一。9月,在布爾什維克領導的士兵委員會控制了相當數量的軍隊后,許多部隊響應布爾什維克黨的號召,走上了選舉指揮員的道路。士兵委員會的建立,極大地調動了士兵群眾的革命積極性,牢牢地掌握了起義部隊的領導權,“起了瓦解沙皇舊軍隊的作用,從而保証了盡快向建立紅軍的過渡”(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9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239頁。)。然而,蘇俄紅軍的士兵委員會僅僅是布爾什維克黨爭取群眾、掌握軍隊領導權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措施,並沒有作為一項重要的建軍制度得以堅持和延續。隨著革命的迅速成功,布爾什維克黨取得執政地位,開始強調蘇俄紅軍的正規建設和高度的集中統一,士兵委員會不再被重視。

大革命時期,國共合作共同創建新制度的革命軍隊。在中國共產黨的幫助下,國民黨吸取蘇俄紅軍的建軍經驗,相繼在黃埔軍校和國民革命軍中實行了特別黨部制度、黨代表制度和政治部制度。盡管國民革命軍是否吸取了蘇俄紅軍建立士兵委員會的經驗,還有待進一步研究,但如同蘇俄紅軍創建時一樣,國民革命軍部分部隊中已開始展示出民主精神和民主氛圍,“是大體上官兵一致、軍民一致的軍隊”(《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0頁。)。而且,在大革命后期,士兵委員會已出現於國民革命軍的個別部隊中,如彭德懷任職的部隊。

1927年1月,在國民革命軍第35軍第1師第1團第1營任職的彭德懷,認為所部已不是軍閥隊伍,不能再用鬧餉等辦法來團結士兵,提議將秘密的救貧會改為公開的士兵委員會,並擬定了士兵委員會章程。章程的主要內容是:“一、穿的衣,吃的飯,都是工友、農友生產出來的,我們應當為工友、農友謀利益﹔二、擁護孫中山總理遺囑,擁護國民革命,打倒帝國主義、軍閥、土豪劣紳、貪官污吏,逐步實現耕者有其田﹔三、禁止軍官打罵士兵,廢除體罰,反對克扣軍餉,實行經濟公開﹔四、連隊士兵選舉代表組織士兵委員會,連士兵委員會聯席會選舉營士兵委員會,自覺管理革命風紀,不賭博,不奸污婦女,不擾民,實行士兵自治﹔五、士兵委員會有權監督、逮捕反革命分子,解送軍事法庭審處,並有陪審權。”(王焰主編:《彭德懷年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1頁。)根據彭德懷的指示,各連還在士兵委員會之下“組織了公開的‘經濟清算委員會’,清算全連賬目,掌管缺額軍餉,並由士兵輪流值廚,擔任採買,以抵制軍官們貪污和克扣軍餉。‘經濟清算委員會’積累起來的錢,除改善伙食外,余款集中起來為全營每個士兵作了一頂蚊帳。這些措施都深得士兵的擁護”(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出版社編:《星火燎原》(一),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出版社,1979年,第257頁。),“使其他各營士兵都羨慕不已,有的甚至跑到一營來當兵”(《彭德懷傳》編寫組:《彭德懷傳》,當代中國出版社,2006年,第17頁。)。

雖然國民革命軍對民主,特別是士兵委員會的實踐並不普遍和深入,但這卻蘊含著中國革命軍隊建設的未來發展趨勢。由於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性質,中國紅軍誕生前的舊軍隊,包括國民革命軍,基本屬各派軍閥私有,實行的是雇佣兵制度。在雇佣關系的軍隊中,“軍官在軍隊中是有很大作用的”(《周恩來選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3頁。),士兵沒有任何權利,肉刑制度盛行,官長打罵士兵是家常便飯,官兵關系處於嚴重的對立狀態。靠這種雇佣軍隊完成革命任務是不可能的,這已為中國歷次革命斗爭,特別是大革命失敗的教訓所証明。

中共要完成革命任務,首先是要建立一支區別於一切舊軍隊的新型人民軍隊。而如何改變舊軍隊的雇佣性質,消除官兵對立,建立新型的官兵關系,則是建立新型人民軍隊的關鍵。舊軍隊與新型人民軍隊,在帶兵、養兵、練兵、用兵、軍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上,有千差萬別,但總而言之,歸結於一個根本問題,即民主與不民主的問題。為此,中共在建軍實踐中發展馬克思主義軍事學說,建立了以士兵委員會為組織形式的民主制度,“保存了並發展了北伐時期黃埔軍校和國民革命軍的民主傳統”(《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38頁。),“完全打破了那種認為軍隊要打仗要服從命令,就不能有民主的陳腐觀念,創造了歷史上第一支真正講民主的屬於人民自己的軍隊”(賀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民主傳統》,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頁。)。中國紅軍也正是“由經過民主的政治訓練和接受過工農群眾影響的國民革命軍中分化出來的。那些毫未經過民主的政治訓練、毫未接受過工農影響的軍隊,例如閻錫山、張作霖的軍隊,此時便決然不能分化出可以造成紅軍的成分來”。(《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0頁。)

南昌起義后,中共轉入獨立創建人民軍隊的時期,這就為軍隊普遍實行民主制度提供了實踐舞台。起義后,中共中央在給各地的指示中強調要把在國民革命軍中建立士兵委員會作為發動士兵群眾,以監督其官長,組織兵變的重要形式之一,並預見性地指出,“這種革命兵士的組織可以做改編新革命軍的成份”(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各地武裝起義•湖南地區》,解放軍出版社,1997年,第53頁。)。可見,中共中央已有了把士兵委員會引入人民軍隊建設的初步設想。1927年9月15日,共產國際在華工作人員沃林在給共產國際的書面報告中認為,南昌起義軍“可以建立士兵委員會制度”。(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7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84頁。)

然而,共產國際內部對此問題的認識並不完全一致。10月1日,共產國際執委會政治書記處會議討論中國問題時,瓦西裡耶夫認為:南昌起義軍提出士兵委員會的口號“是冒險的”,因為起義軍“並不完全掌握在我們手裡,或者說甚至完全不掌握在我們手裡,它是在個人玩弄計謀、傾軋等等過程中歸附到革命軍隊中來的”,由於起義軍領導成員是共產黨和共產黨的親近者,並“經受了考驗”,應該“首先建立黨支部,在這些支部和政治委員的基礎上組織政治工作”。布哈林則認為:是否建立士兵委員會,“這取決於共產黨人擁有的實際權力,也取決於這件事所處的狀況”,“如果我們擁有足夠的組織力量,能不冒失敗的危險來奪取軍隊,那麼我們可以不要士兵委員會就採取行動。如果我們不能從組織上解決這個問題,那麼設士兵委員會還是合適的”。( 《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7卷,第111—112、114—115頁。)顯然,他們把黨的組織與士兵委員會對立起來,認為兩者不能同時存在,即使建立士兵委員會也僅是共產黨掌握軍隊的權宜之計,並沒有認識到其對於建立一支新型人民軍隊的深遠意義。

共產國際內部的不同認識,並沒有影響中共的實踐。在舉行武裝起義、創建軍隊的過程中,在實踐上最早並最成功地將這一組織形式引入人民軍隊建設的是毛澤東。1927年9月底,毛澤東率領湘贛邊界秋收起義部隊到達江西永新縣的三灣后,進行了著名的三灣改編。在改編中,除了縮編部隊,實行“支部建在連上”和黨代表制度外,他進行的另一項重大改革,就是針對軍官生活特殊、打罵士兵現象嚴重、官兵矛盾加劇的情況,在連以上各級建立由士兵代表組成的士兵委員會,參加部隊的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士兵有開會說話的自由,並有監督批評軍官之權,實行經濟公開,並取消軍官的特權,規定官兵在政治上平等,官長不許打罵士兵,廢除繁瑣禮節。何長工評價道:“軍隊內實行民主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舊軍隊那種官兵對立關系,是我們軍隊無產階級本質的體現。改編后大家情緒很高。” (井岡山革命根據地黨史資料征集編研協作小組、井岡山革命博物館編:《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下),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7年,第114頁。)

彭德懷部建立的士兵委員會和三灣改編建立的士兵委員會都是與黨組織同時存在的,並在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這就在實踐上糾正了把黨組織與士兵委員會對立的錯誤認識。然而,兩者又具有明顯的不同:一是存在的范圍和形式不同,前者存在於國民革命軍的個別部隊,革命形勢有利時公開,不利時則須轉為秘密,后者適用於中共獨立創建的新型人民軍隊,公開存在﹔二是目的和性質不同,前者是影響舊軍隊士兵、啟發其階級覺悟、是促其革命的臨時性舉措,其作用和影響受到很大的限制,后者是改造自己,建立新型官兵關系的長期性、根本性的建軍制度,制度設計徹底,對於創建一支新型人民軍隊意義深遠。這樣,三灣改編建立士兵委員會的實踐,又糾正了僅把建立士兵委員會作為共產黨掌握軍隊的權宜之計的認識。

二、士兵委員會的發展

三灣改編后,毛澤東率領工農革命軍到達井岡山地區,隨即展開創建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斗爭。在斗爭過程中,毛澤東根據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對士兵委員會進行改進調整,使得這一新制度不斷發展。

初創時期的士兵委員會,其產生過程和設置比較簡單。宋任窮曾回憶說:“基層士兵委員會成立的經過是,首先在黨內醞釀(當時黨員還是秘密的),然后在全體軍人大會上選舉產生。營士兵委員會則先由各連產生若干代表,然后再由三個連的代表選舉產生。團也產生了士兵委員會。” (《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下),第193頁。)張令彬也曾回憶說:“士兵委員會是在黨委領導之下。當時連隊的支部是秘密的,連隊的黨員也是秘密的,上面的黨委是公開的。士兵委員會是經過黨委討論之后才建立起來,一般都是黨員擔任士兵委員會的主任。士兵委員會下面有伙食委員、宣傳委員、組織委員,每天連排長點名,說明一天的好壞。士兵委員會負責維持紀律,他們自己以身作則,在政治經濟各方面和大家都是平等的,所以,他們在部隊裡威信很高,很受人尊敬。”(《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下),第155頁。)

士兵委員會建立初期,由於經驗不足,一度擁有很大的權力,不僅可以處罰包括軍官在內的違紀人員,甚至有權討論決定部隊行動等重大問題。缺少必要制約的民主很容易滋生極端民主化的不良傾向。導致“八月失敗”的原因之一,就是由於紅29團士兵委員會紛紛開會,在不通知上級官長及黨代表的情況下,違背紅4軍軍委原定的作戰計劃,私自作出進軍湘南的軍事決定,終致最后的失敗。為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紅4軍規定:軍官參加士兵委員會組織,“亦須當選為執委,但規定官長不得過三分之一”﹔“關於違反紀律者須報告士委會決定,交直接長官去執行”﹔(《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各地武裝起義•湖南地區》,第471頁。)“士兵委員會要在連黨代表指導下開展工作”(參見《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下),第427頁。)。

1928年11月14日,中共紅4軍第六次代表大會決議案規定:“紅軍中各級黨部,不應公開處置各種事務,竭力恢復秘密狀態”,為此,“黨的機關可設置在各級士委會內,黨的負責同志須兼為士委職員,對外須提高士委權力。成立黨團指揮之”,“糾正黨部過去直接處理日常事務,和軍事機關及士委會為虛設的毛病”。決議案還強調,政治訓練中要“健全士委會,使其全能代表士兵利益,參加軍隊管理,維秩〔持〕軍隊紀律,厲行士兵政治教育對外作群眾運動”,並把“健全士委會”作為大會17種提案之一。(井岡山革命根據地黨史資料征集編研協作小組、井岡山革命博物館編:《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上),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7年,第201—204頁。)

但是,徹底清除軍閥主義殘余並非一日之功,1929年1月紅4軍出擊贛南后,由於環境的惡劣,各種錯誤思想蔓延引發爭論。此時,有人認為“不打不罵是帶不好軍隊的”,“城隍廟的鼓三天不打就上灰塵”,“軍人以服從為天職”,提出取消士兵委員會。6月22日,中共紅4軍第七次代表大會決議案明確指出:“紅軍成立士委會,使士兵群眾參加軍隊管理,維持紅軍紀律,施行士兵政治教育,這個制度是絕對正確的。”(《紅軍第四軍第七次代表大會決議案》(1929年6月22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圖書館保存件。)

1929年9月1日,陳毅在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詳細說明了紅4軍士兵委員會的情況:“在軍團營連均設士兵委員會,官長同時為士委會員,全連士兵大會選舉五人至七人或九人為連士委執委,推主席一人,以全營人數按每五人舉一代表組成全營士兵代表會,推舉十一人至十三人組織營士執委,推舉一人為主席,按全團人數每十人舉代表一人組織全團代表會,推舉十七人至十九人組織團士執委,推舉一人任主席,全軍按每三十人或五十人舉一代表組織全軍代表會,選舉十九人至二十一人或二十三人組織軍士執委,選一人為主席,軍士執委舉五人或七人為常委,團舉五人或七人為常委,營舉三人或五人為常委,連無常委機關,軍團常委均設機關於政治部內日常辦公,營常委不設機關”﹔“在士兵委﹝員﹞會內,將士兵編成若干小組,小組會上有各種報告及工作批評”﹔各級士兵委員會的任務為“一、參加軍隊管理。二、維持紅軍紀律。三、監督軍隊的經濟。四、作群眾運動。五、作士兵政治教育”。關於監督經濟,報告指出:“四軍的經濟組織,可分為執行,計劃,監督三部,計劃籌款與全軍預算及分配支取問題原則由黨的委員會負責,監督經濟則由士兵委員會負責,每月由軍部軍需處公布一月收入支取情形,由士委代表會審查,軍需處長出席報告負答復解釋之責,如有毛病則處罰負責人。執行部則軍部有軍需處,團部有輜重隊,營連有經委會,因此四軍此時的經濟脫離軍官的影響,做到澈底公開,於經濟上最能表現紅軍的平等精神”﹔士兵委員會與軍政官長的關系是,“士委隻能對於某個問題建議或置問,而不能直接去干涉或處理”,“士委開會須由黨代表參加,等於一個政治顧問的性質,在非常時期黨代表可以解散士委,或不准其開會,另訴諸士委代表會”﹔“駐軍方面,士委有衛生部管理宿營的衛生事宜,飲食清潔,便所掃除,臥處整理等”﹔“士委內有娛樂科,僅於紀念日,或每月舉行工農兵聯歡會,或紅軍紀念會,有演說,有新劇,有京廣團,有雙簧,有女同志跳舞,有魔術,這些多能引起士兵的快樂”。 (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5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0年,第757—761頁。)

1929年9月,陳毅在上海向中共中央匯報期間,按照周恩來的多次講話和中共中央會議的精神代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給紅軍第四軍前委的指示信》,並經周恩來審定,史稱九月來信。指示信充分肯定在紅軍內部實行民主制度的必要性,認為紅4軍關於士兵委員會的規定“雖然較之俄國紅軍兵委權力擴大得很多,但在目前紅軍游擊時期是可以適用的,不過要注意軍隊中民主化要有限度,否則於斗爭是有害的”。指示信特別強調:“紅軍不是與工會農會同等的組織,他是經常與敵人在血搏狀態中的戰斗組織,他的指揮應該集中。固然紅軍的兵士應該以政治教育發動他們自覺向上,但絕不能動搖指揮集中這個原則。軍隊中民主化隻能在集中指導下存在,並且實行的限度必須依據客觀條件來決定伸縮,不應漫無限制,以妨害軍紀之鞏固”﹔“對紅軍的給養費用可由兵委審查,其他特別開支不必要由兵委審查,將來應由群眾政權組織決定和審查”。(《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5冊,第483—485頁。)

1929年10月下旬,陳毅帶著九月來信回到紅4軍。遵照中共中央指示,12月28日至29日,中共紅4軍第九次代表大會在福建上杭的古田召開(即古田會議)。會議“接受中央指示,確定士兵會的工作路線和職權、士兵會對政治問題及軍隊的行政隻能有建議之權” (熊壽祺:《紅軍第四軍狀況(從一九二九年七月到一九三〇年四月)》,《黨的文獻》1999年第2期。)。為加強對士兵委員會的指導,會議決議規定:士兵委員會受各級黨委(支部)的指導。針對部隊中存在的忽視士兵委員會的單純軍事觀點,會議決議認為糾正的方法是“編制紅軍法規”,以明確地規定“士兵會的權能及其和軍事政治機關的關系”。同時,針對部隊中仍存在的打人現象,堅決進行“廢止肉刑”的改革,並“由士兵會召集士兵代表會議,除擁護這個改革以后要自覺地遵守紀律外,並要森嚴群眾的紀律制裁,以達到肉刑廢止后的良好的收獲”。(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編:《毛澤東軍事文集》第1卷,軍事科學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89、118—119頁。)

古田會議以后,“士兵會的工作復興了。士兵會的組織隻有支隊、大隊兩級才有,縱隊以上就沒有了,支隊士兵會直屬政治部”。其工作逐漸“專注重於娛樂、衛生,以及識字運動、本身教育工作和歡迎新來俘虜,歡送准假的士兵等工作,同時監督本身給養,工作路線比較以前確定了”﹔(熊壽祺:《紅軍第四軍狀況(從一九二九年七月到一九三〇年四月)》,《黨的文獻》1999年第2期。)“士兵委員會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不論干部、戰士,都受到士兵委員會的監督。同時,士兵有什麼要求,也能很快反映到支部。這種作法,實際上就是管理教育方面的群眾路線”。(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編:《紅軍初創時期游擊戰爭•回憶史料》,解放軍出版社,1993年,第186頁。)

毛澤東對士兵委員會的成功實踐不僅限於他所掌握的部隊,同樣影響著先后到達井岡山的南昌起義部隊和紅5軍主力。南昌起義部隊“在潮汕失敗后,回到粵閩贛地區,士兵中存在相當嚴重的混亂現象,不管怎樣嚴格約束,甚至要槍斃,他們都不在乎。到達井岡山以后,毛黨代表提出建軍方針,軍隊內實行民主制度以來,隊伍的精神面貌和過去截然不同了”。(《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下),第543頁。)紅5軍在上井岡山前,雖然設立了士兵委員會,但“士兵委員會負責的人都要以士兵選任,因此一切工作的進行不免直接與官長發生許多沖突”,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各地武裝起義•湖南地區》,第471頁。)而且“不起作用,只是個形式”,“部隊裡嫖賭的很厲害,軍閥主義殘余較嚴重,打罵士兵現象很普遍”。(《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下),第612頁。)與紅4軍會師后,紅5軍除建立和鞏固黨代表制度外,“還派士兵到紅四軍訪問學習了士兵委員會的工作,從此,紅五軍的政治工作活躍起來了”﹔(《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下),第599頁。)“原來賀國中等人都賭錢,不管是打屁股,還是罰錢都不頂用,止不住。士兵委員會成立以后,經過大家的努力,廢除了打罵制度,禁止了嫖賭”。(《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下),第612頁。)

此后,隨著彭德懷、滕代遠將從紅4軍中學到的士兵委員會的經驗應用於全軍,紅5軍的士兵委員會制度逐漸完善和規范。1930年4月27日,滕代遠在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報告了紅5軍士兵委員會的情況:“軍士委有常委三人駐軍政治部,專負其責,如派人出席下級士委會議,派人參加政府聯系〔席〕會議,並由教育委員會派員出席指導工作。在會議﹝中﹞除解決下層所討論或提出的問題作答復,並指定政治理論的問題在每次會議中去討論,及糾正士兵中一切不正確的觀念和傾向。對於衛生方面,清算伙食賬及出入等賬項,均很切實的執行。軍士委會、縱士委會均設有黨團干事,書記一人,干事二人至四人,先經黨團討論或決議,呈報同級黨委員會,得其批准后再去士委會議中提出討論。士委中之同志數量要佔五分之三。在一月份以前,各大隊士委會之下,還設有小組會(每中隊一小組),因便於開黨的會議,及加緊士兵政治的訓練,后因黨形成半公開的時候,士委小組會才取消。士委會的決議除一方呈報高級負責人批准外,全體會員均很服從執行,因此士委會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總政治部辦公廳編:《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歷史資料選編》第1冊,解放軍出版社,2011年,第448頁。 )報告中還提到:軍士兵委員會由士兵大會推舉委員長一人,設組織科、宣傳科、娛樂科、衛生科,各設科長一人,此外還設秘書處、清算委員會、濟難委員會(由清算委員會兼)。(《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歷史資料選編》第1冊,第446頁。)

1930年5月,全國紅軍代表會議在上海召開。會上,多數代表報告了各自所在地區紅軍創建和斗爭的情況,並相互交流了經驗。這其中也不乏建立士兵委員會的經驗和教訓。針對有時出現的士兵和官長的沖突,會議認為:紅軍中設立的士兵委員會“不是一種帶有教育性的組織,而是和長官對抗的一種階級性的組織”,因為有“監督長官”等職能規定。(《中央軍委長江辦事處給第五第八兩軍前委的信》(1930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圖書館保存件。)會議最后決定:“士兵委員會是士兵本身的組織,他的工作是注意軍中清潔、衛生、文化、娛樂,幫助黨與政治部訓練士兵群眾。他隻能監促官長的行動,他不能直接干涉官長、裁判官長或決定紅軍的行動。他可以派﹝員﹞參加經濟委員會,審查軍中財政的開支,但不能決定軍中整個財政的指〔支〕配與使用。”會議還特別規定:“兵士委員會受團政治部指揮與政治委員指導,政治部須經常派人參加兵士委員會議。士兵委員會在有不利於黨不利於革命的表現時,政治部可以下命令解散之。如軍中需臨時召集各連士兵委員會討論全連、全營、全團、全師的士兵工作時,團、師、軍政治部可臨時召集之。”(《中共廣東省委、中央軍委南方辦事處給東江、惠屬兩特委及十一軍、十二軍軍委信》(1930年6月15日)。)可見,會議對士兵委員會總體上是肯定的,對其設置、權能作了進一步的統一和明確。

1930年7月13日,中共紅5軍前委在給湖北省委並轉中央的報告所附的《兵士委員會決議案》中,詳細規定了紅軍中成立士兵委員會的依據、工作總方針、工作方法等。該決議案指出:“兵士群眾是軍隊中主要的組織者”,“兵士是軍隊的主體,故紅軍制度規定士兵有成立兵士委員會之權”,是“團結兵士群眾革命精神,輔助軍事行政機關努力革命工作,監督軍官保持士兵在紅軍中政治經濟地位﹝之﹞革命團體”﹔其“作用應當是很大的”,“否則紅軍之團結精神,紅軍之政治影響都必然有因之而相當的縮小”。決議案指出,士兵委員會的工作總方針是: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照共產黨的主張進行一切工作”﹔2.“積極參加鞏固紅軍擴大紅軍的工作”﹔3.糾正士兵們的錯誤行動和不良傾向﹔4.在政治委員指導之下積極進行群眾工作。此外,還詳細規定了士兵委員會關於維持紅軍紀律、鞏固紅軍、擴大紅軍、開展群眾運動等具體工作方法。針對曾一度出現的諸如開會討論問題過小,各級組織不健全、聯系不密切,政治委員指導很少,決議執行不堅決等問題,決議案規定:“強健各兵委會”﹔開會時“應當討論重大的問題”﹔“政治委員對於兵委會應負責經常指導之責,不盡責之政治委員兵委會可提出批評並彈劾”﹔“堅決執行議決案”﹔“多開兵委會以集中兵士們的意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政治工作教研室編:《軍隊政治工作歷史資料》第2冊,內部出版,1982年,第299—300頁。)

1930年9月25日,成立不久的紅一方面軍總政治部頒布了《紅軍士兵會章程》。章程分6章35條,對士兵會的宗旨、任務、職權、組織、工作、經費等方面的規定更為詳盡。針對部隊正轉向正規兵團建設的實際情況和士兵委員會實行以來出現的問題,章程規定:士兵會在政治部及政治委員指導下進行工作,有權向軍政機關就各種軍事政治問題提出建議,向上級就軍隊管理提出抗議或申訴,有審查、監督軍中經濟、給養之權,有選派代表參加蘇維埃組織之權,但對會員之處罰,隻有直接執行警告及開除會籍之權,至於關禁閉、槍決等項須建議主管官處理。鑒於師及縱隊以上均設有政治部,而團以下沒有政治機關的實際,章程規定:師及縱隊以上不設士兵會委員會,團以下均得有士兵會的組織﹔團營執委會人數減少﹔連士兵委員會設立常委會和主席。至此,士兵委員會的職責更為明確,設置更為科學,既充分考慮了軍隊集中統一的特點,限制了其職權,又在可能的范圍內賦予其應有的權能,以充分調動士兵的積極性,發揚民主。

綜上所述,經過近3年的摸索和實踐,至1930年9月,紅軍的士兵委員會制度已日臻完善。雖然各部隊由於各自為戰,具體規定不盡一致,但都解決了士兵委員會設立的基本問題:一是明確了士兵委員會的性質,即是以士兵為主體,通過選舉逐級產生的代表士兵利益的群眾性組織﹔二是明確了士兵委員會與黨組織的關系,將士兵委員會置於黨的領導之下﹔三是明確了官與兵的新型關系,二者政治上是平等的,士兵委員會有監督官長之權,對某個問題有建議或置問之權利,但不能直接去干涉或處理,官長必須對士兵委員會經常指導﹔四是明確了士兵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參加軍隊管理、鞏固紅軍紀律、監督軍隊的經濟、做群眾運動、士兵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