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期“愛國肉”現象研究

——觀察國民經濟調整政策的一個視角

作者:趙鵬    發布時間:2016-02-23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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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紀6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出現了豬肉積壓、銷售困難的情況,以至於用“愛國”的名義動員人們買肉,稱為“愛國肉”。本文擬對“愛國肉”出現的時間范圍和地域分布作出梳理,進而從生產和流通兩個方面分析其出現原因。“愛國肉”現象可以折射出國民經濟調整政策的部分內在邏輯:調整實際上延續了之前的政策演變軌跡,即在公有化程度與現實困難的博弈中反復波動﹔此次調整盡管幅度大於以往,卻依舊只是困難面前的權宜之計,必然再次回歸“左”的軌道﹔調整釋放了市場經濟因素,但計劃經濟體制不僅無法將政策效果落到實處,反而隻能通過政治手段解決兩種體制相互掣肘所帶來的經濟問題。

關鍵詞:國民經濟調整﹔計劃經濟體制﹔養豬方針﹔商品流通渠道﹔國營商業

在“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等因素的影響下,1959年至1961年,中國國民經濟出現了嚴重困難。1961年,城鄉居民平均每人的肥豬消費量僅有1.41公斤,與1957年相比減少72.2%(《中國貿易物價統計資料(1952—1983)》,中國統計出版社,1984年,第29頁。)。即便經過五年的經濟調整,到1965年,人民的生活消費水平實際上仍然沒有恢復到1957年的水平(武力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上),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10年,第507頁。)。在恢復程度相對有限的情況下,出現了一個令人頗為不解的現象——據《中國經濟年鑒》記載,1965年,旺季收購的肉、禽、蛋堆積如山,許多地方開始推銷“愛國肉”(《中國經濟年鑒(1981)》,經濟管理雜志社,1981年,第Ⅳ-32頁。也許是因為“愛國肉”現象比較“瑣碎”或者與生活資料長期短缺的宏觀背景大異其趣,直接的學術研究似乎尚未出現。當然,很多其他方面的學術探討都有助於對這一現象展開分析。)。

“愛國肉”現象指的是以政治動員、思想動員為促銷方式,以“愛國”為動員內容,鼓勵、推動民眾購買滯銷豬肉的歷史現象。那麼,短短幾年的經濟調整前后,何以出現如此大的反差?20世紀60年代中期“愛國肉”現象背后的思想性、體制性原因何在?從這一現象中又能觀察到國民經濟調整政策的什麼面貌呢?

一、“愛國肉”的時間范圍和地域分布

計劃經濟時代,市場總體處於供應不足、物資短缺的狀態,但即便如此,一時一地出現豬肉過剩,也是難以避免的。在價值規律弱化、市場調節作用受限制的背景下,政府和商業部門很自然地將“愛國”作為推銷的口號(改革開放以后,市場經濟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的缺陷同樣時常引起豬肉產量的波動。不過,隨著傳統體制的逐步消解,政府不再把買肉這樣的個人行為、市場行為上升到為國分憂的政治高度和道德層面,“愛國肉”現象也就逐漸減少了。)。例如1955年,吉林省長春市食品公司和各消費合作社庫存活豬和豬肉積壓過多,曾號召職工多吃肉(《吉林省志》卷十五,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325頁。)﹔兩年后,湖北省政府也為解決豬肉產大於銷的矛盾、保護農民養豬的積極性,動員城鎮居民多吃“愛國肉”(《中國農業投資建設50年》,中國農業出版社,1999年,第275頁。)。不過,50年代的“愛國肉”在時間和空間方面都顯得比較分散﹔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60年代的情況。

時間范圍方面,“愛國肉”集中出現在60年代中期。

具體來說,這一時期的“愛國肉”集中出現在1963年至1966年,並尤以1965年最為突出。例如1965年3月,時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的萬裡在一次講話中提到了當年年初的“愛國肉”,他說:“過革命化春節不買肉,結果肉賣不出去,還得提倡吃愛國肉,誰吃的肉多誰愛國。”(陳大白主編:《北京高等教育文獻資料選編(1949年—1976年)》,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814頁。)當年7月10日,商業部下達《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豬肉銷售工作的通知》,指出:大中城市的庫存普遍積壓,降價銷售的地區擴大,如不迅速採取有力措施擴大農村銷售、降低庫存,將會造成大量死豬臭肉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大事記(1958—1978)》,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年,第558頁。)。

正如《通知》所言,1965年,一些大中城市對豬肉實行了“降價銷售”。例如遼寧省沈陽市的豬肉四次降價,其中一次以七折銷售,提倡居民吃“愛國肉”(《沈陽市志》第16卷,沈陽出版社,1994年,第93頁。)﹔同省的錦州市動員全市人民吃“愛國肉”,三次降價銷出豬肉,對256個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進行七折賒銷(《錦州市志•經濟建設卷》,中國統計出版社,1996年,第303頁。)﹔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先后四次降價推銷124天(《哈爾濱市志•日用工業品商業 副食品商業 飲食服務業》,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53頁。)﹔當年冬天,浙江省三門縣號召群眾吃“愛國肉”,降價供應20天,從每公斤1.3元降到了約1.1元,甚至低於收購價(《三門縣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43頁。)。

還是1965年,一些地方限定了“愛國肉”的最低購買量。例如遼寧省沈陽市規定每個工人5公斤、干部15公斤,先吃肉、后給錢(《中共黨史人物傳》第77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362頁。)﹔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號召沒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干部職工吃“愛國肉”,限定以每人10公斤為起點(《臨夏回族自治州志》,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36—737頁。)。下文引用的各種材料所描述的情況,同樣大都發生在1965年前后。也正是從此時開始,一度取消了對豬肉等許多商品的憑票定量供應。

地域分布方面,60年代的“愛國肉”廣泛分布於全國各地。

計劃經濟條件下集中出現“愛國肉”,著實令人意外。實際上,這一現象不僅具有時間上的集中性,在地域分布方面也存在某種普遍性。(《廣東省志》記載:“1964年,豬、鴨等副食品出現供過於求,各地食品公司工作人員,用手推車將熟食品送到各單位食堂,號召大家食愛國肉”《廣東省志•物價志》,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7頁。)。《甘肅省志》記載:“隨著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整個國民經濟好轉,公元1964、1965年又出現了動員城市居民多吃‘愛國肉’的繁榮景象。”(《甘肅省志》第1卷,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46頁。)《當代中國的甘肅》和《甘肅四十年經濟簡史》等書也有類似表述,並將時間更明確地指向1965年,前者還寫道:“以多吃肉的行動支援祖國建設,這在甘肅歷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當代中國的甘肅》上冊,當代中國出版社,1992年,第109頁﹔《甘肅四十年經濟簡史》,甘肅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97—198頁。)甘肅省多個地方的方志也為1965年的“愛國肉”情況提供了旁証(參見《臨夏回族自治州志》,第736頁﹔《臨夏市志》,甘肅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1頁﹔《文縣志》,甘肅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24頁﹔《安西縣志》,知識出版社,1992年,第288頁。其中安西縣即今瓜州縣。此外,該省隴西縣、定西縣以及蘭州市的西固區(市郊區)和城關區(市區)的方志、黨史資料還分別記載了1963年、1964年和1966年出現的“愛國肉”。參見《定西縣志》,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30頁﹔《中共隴西黨史資料》,內部發行,1998年,第109頁﹔《蘭州市西固區志》,甘肅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78頁﹔《社會主義時期蘭州市城關區黨史專題資料選編》第1輯,內部發行,第146頁。)。貴州省的“愛國肉”可能出現得略早一點,貴陽市1963年(也有材料寫作1964年)出現了豬肉賣不出去的情況,政府動員群眾吃“愛國肉”(中共貴陽市委黨史研究室編著:《風雨陽光筑城路(1949—1999)》,貴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8頁﹔中共貴陽市委黨史辦公室、貴陽市中共黨史學會編:《貴陽建設四十年 黨史研討會文集》,內部發行,1990年,第45頁﹔《關於按勞分配問題——經濟學界1978年第四次討論會發言匯編》,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79年,第524頁﹔《中國共產黨貴陽南明區歷史(1949.11—2004.12)》,貴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37頁。)。

此外,“愛國肉”現象在東北三省顯得比較普遍和突出。時任中共中央東北局第一書記的宋任窮回憶道:“從1961年到1965年,經過認真貫徹‘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東北地區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國民經濟迅速得到恢復和發展,物價穩定,市場繁榮。副食品供應多年比較緊張的沈陽,到了1965年,豬肉庫存爆滿,號召群眾吃‘愛國肉’了。”(《宋任窮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1994年,第427頁。)《當代遼寧簡史》一書指出,1964年至1965年上半年,“曾動員群眾吃肉,名之為‘愛國肉’”(朱川、沈顯惠主編:《當代遼寧簡史》,當代中國出版社,1999年,第203頁。)。遼寧省內同樣有為數不少的方志記載了“愛國肉”現象(參見《沈陽市志》第16卷,第93頁﹔《鞍山市志•社會卷》,沈陽出版社,1993年,第26頁﹔《撫順市商業志(1840—1985)》,遼沈書社,1993年,第259頁﹔《丹東市志》(6),遼寧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8頁﹔《錦州市志•經濟建設卷》,第303頁﹔《阜新市志》第1卷,中國統計出版社,1993年,第61頁﹔《盤錦市志•經貿卷》,方志出版社,1999年,第28頁﹔《沈河區志》,內部發行,1989年,第80頁。)。《吉林省志》雖未點明“愛國肉”這一稱呼,但明確指出:“1965年全國豬肉貨源情況好轉,從省外調入生豬30萬頭,全省敞開供應,並在農村擴大銷售。農村購銷站就地收購、就地屠宰、就地供應,大集鎮天天賣肉、公社所在地預約賣肉,節日組織農民自宰分食,擴大豬肉銷售。”(《吉林省志》卷三十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09頁。)該省下轄的白城地區(今白城市)則在方志中明確寫下了“愛國肉”一詞(《白城地區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第797頁。)。至於黑龍江省,根據《中國農業全書•黑龍江卷》,該省的豬肉從1964年開始敞開銷售,一直持續到1969年,“各城市動員居民多吃一些,群眾稱之為‘吃愛國肉’”(《中國農業全書•黑龍江卷》,中國農業出版社,1999年,第362頁。)。

還有一些地方,雖然“愛國肉”現象未入正史,但民間的記憶卻十分清晰。例如1965年,著名建筑史學家劉敦楨家中買了很多豬肉,便邀請參與編寫中國古代建筑史參考教材的人到家中吃肉,令被邀者記憶深刻。其中有人回憶事情的原委時寫道:“1965年的南京,市面上豬肉貨源過剩,政府動員市民多買肉,大家戲稱為‘吃愛國肉’。”(《劉敦楨先生誕辰110周年紀念暨中國建筑史學史研討會論文集》,東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07頁。)這是江蘇省南京市的情況。同處江蘇省的如皋縣(今如皋市)也在同一時期吃起了“愛國肉”。有人回憶道:“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初,國民經濟剛剛喘過一口氣來。正是暑熱夏天,母親提回一刀豬肉,苦著臉,說,單位攤派,愛國肉。”母親發愁,孩子們卻很高興,“油晃晃的愛國肉在少年的眼裡十分可愛”。這“愛國肉”竟從此開始“一吃好幾年,每年夏天家家戶戶都要攤派上幾回”,直到60年代后期。(蔣璉:《愛國肉》,《如皋日報》2012年11月28日。)距離如皋100多公裡的上海也有關於“愛國肉”的記憶。有人寫道:“1965年底,因為豬肉過剩,政府動員職工買‘愛國肉’。”“我記得1965年冬天,母親拿回家四分之一隻豬,腌成咸肉過年吃。”(胡果威:《解放之子》,上海三聯書店,2011年,第65—66頁。作者1949年生於上海,1965年時在上海讀書。)上海市靜安區(市區)的一份材料印証了那裡的“愛國肉”現象,只是時間略有不同:“1964年春節,出現豬肉積壓的狀況,區委就又動員干部和黨員買‘愛國肉’了。”(《靜安文史》第6輯,內部發行,1991年,第233頁。)總之,各種回憶拼接起來,華東地區60年代中期“愛國肉”現象的圖景也是比較清晰、可信的。

綜上,僅就筆者查閱到的資料而言,已經可以得出結論:北至東北,南到廣東,西至甘肅、貴州,東到華東地區,都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出現了“愛國肉”現象。應該說,這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現象。至於為何留存下來的材料不多,特別是幾乎見不到相關新聞報道,廖承志1965年在中國新聞社的一次講話至少解釋了部分原因。他說:先是宣傳增產節約,“后來又叫喊大家多吃肉,哈爾濱提出‘吃愛國肉’、‘每天吃一斤’”,“這些都不能報道”(《直挂雲帆濟滄海——中新社三十五年經驗集納》,內部發行,1987年,第8頁。宣傳中的自相矛盾之處當然需要避免,但這並非不報道“愛國肉”的全部原因。新中國成立后逐漸形成了“窮則革命富則修”的社會主義觀,倡導帶有禁欲主義色彩的艱苦奮斗精神,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宣揚鼓勵消費的做法。再聯系到60年代中期的宏觀歷史背景,尤其是政治和思想文化領域“左”傾錯誤不斷發展、反修防修的地位越來越突出等情況,“愛國肉”現象之所以在新聞媒體上難覓蹤跡,或許還有更深層次的政治考慮。關於新中國成立后的禁欲主義,參見鄭謙:《中國:從“文革”走向改革》,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1—79頁。)。

二、原因分析之一:生產政策的調整

60年代以前的“愛國肉”現象,往往都是某種偶然因素引起的,例如“計劃上和出口檢驗等原因”(《孟縣志》,陝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0頁。),“沒有冷庫,儲藏能力低,夏季炎熱”(《喀喇沁旗志》,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62頁。),“有變質危險”(《敖漢旗志》(上),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95頁。),“清理倉庫存貨……挽回財產的損失”(《武宣縣志》,廣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2頁。),等等。這些顯然不足以解釋60年代中期“愛國肉”集中、普遍出現的深層原因。實際上,研究“愛國肉”現象,最根本的一個問題是:為何在物資匱乏的背景下會產生這種暫時的、相對的過剩?

有一種說法是:“按官方的解釋”,是因為蘇聯逼債,卻又故意刁難拒收我們用以還債的豬肉,“這些殺好的豬肉不能保存太長時間,隻能運回哈爾濱等地,賣給哈爾濱﹝等﹞地的市民”,但是肉太多,來自全國各地,於是發動群眾“愛國”……(長河一水:《蘇聯逼債逼出來的愛國肉》(2012年5月14日)。作者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一位“愛國肉”親歷者。)這種將“愛國肉”與蘇聯人聯系起來的傳言雖然千差萬別,卻絕不是個例。當然,其中所指的原因當屬子虛烏有(至於有沒有特定時間、特定地點因蘇聯“退貨”而造成的豬肉積壓,筆者不敢斷言。但從整體上看,似乎並無証據表明“愛國肉”與蘇聯因素有直接關系。)。根據相關學者的研究,蘇聯當年不僅沒有向中國逼債,反而主動延長了歸還期限(參見鄭建明:《“蘇聯逼債”是怎麼回事?》,《文史精華》2012年第12期。)。但若說蘇聯逼債的解釋來自“官方”,倒也未必不可能。有學者指出,因為出於反對蘇聯“修正主義”的需要,蘇聯逼債及由此造成經濟困難的說法曾以基層干部宣講和民間傳說的方式在國內長期傳播(參見徐焰:《解放后蘇聯援華的歷史真相》,《炎黃春秋》2008年第2期。)。現在,黑龍江省真正的“官方說法”是:“1964年,關內產區各省豬肉庫存過大,為了承擔兄弟省困難,黑龍江省調入量超過庫存能力,各城市動員居民多吃一些,群眾稱之為‘吃愛國肉’,敞開銷售到1969年。”(《中國農業全書•黑龍江卷》,第362頁。)同屬東北三省的遼寧,同樣由於省外調入豬肉量大增,以致豬肉滯銷,隻得在“愛國”的名義下加以銷售(例如,錦州市是連接山海關內外的要塞,1963年、1964年省外調入豬肉成倍增長,1964年冷庫出現飽和,省外調入凍肉不能卸車入庫。為了不堵塞關內進貨渠道和防止豬肉變質造成損失,1964年7月,市政府決定對豬肉實行臨時降價出售。1965年,市人民委員會動員全市群眾吃“愛國肉”。參見《錦州市志•經濟建設卷》,第302—303頁。)。

關於“愛國肉”的出現原因,幾乎所有材料均語焉不詳,只是簡單地歸結為“豬肉供大於需”(《甘肅四十年經濟簡史》,第198頁。)或“倉儲不便”(朱川、沈顯惠主編:《當代遼寧簡史》,第203頁。)。誠然,表面看來無外乎“供大於求”,但“省外調入”之類的解釋尚不足以說明其深層原因。

邏輯上講,60年代中期“愛國肉”現象的出現需要兩個條件:其一,既然其地域分布相對廣泛,那麼必然在一個比較短的時間內,全國豬肉生產和收購量出現了比較快速、明顯的增長。其二,出於某種原因,新增產量不能合理順暢地銷售出去,以致造成積壓,不得不號召民眾購買。

第一個層次的總體情況不難確認。據《中國統計年鑒(1983)》記載,1961年全國肥豬出欄頭數為3300萬頭,1965年則大幅提升到12167萬頭(與1957年的7131萬頭相比也有極為可觀的增長)﹔年底存欄數也相應地由7552萬頭增長到16693萬頭(《中國統計年鑒(1983)》,中國統計出版社,1983年,第178頁。)。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增長,則要從養豬方針的演變過程及其反映出的政策取向中尋找答案。

(一)“公養”方針造成豬肉產量下降

中國的生豬生產長期保持以農民家庭飼養為主的格局,農民的生產意願對豬肉產量影響甚巨,而農民的積極性又與國家的方針政策直接相關。政策層面,自從生豬派養派購(所謂“派養”,就是向農民布置生產計劃,規定農民必須飼養生豬的數字﹔“派購”即“統購統銷”中的“統購”,要求隻能由國家指定的國營貿易公司(或委托供銷合作社)收購。雖然二者在執行的時間上有先有后,但其實是硬幣的兩個面(生產與銷售),聯系十分緊密,概念使用方面有時無需嚴格區分。此外,與糧食、棉花、食油等不同,豬肉隻實行計劃收購,不搞計劃供應。)制度建立起來以后,“公養”還是“私養”便成了問題的關鍵,而且反反復復,糾纏不清。

如同對農業(其實主要是糧食)生產“組織起來”的優越性深信不疑一樣,政府始終認為,生豬生產建立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產量雖會增加,但由於農民有改善自身生活水平的需要,因而商品率不高,加之抗拒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差,總體看來無法滿足不斷增長的需求,所以,隻有聯合起來才能大幅增加豬肉產量(需要指出的是,此時的“公養”與集約化規模經營相去甚遠,它更多只是形式上的集中,而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經營管理。)。在1955年下半年的農業合作化高潮中,盡管開始時提出過豬、羊不入社,但后來的主要政策導向是“集體和社員養豬並重,以社員養豬為主”。這種政策就仿佛“農、輕、重”的關系一樣,缺乏可操作性和考核標准,隻能停留在紙面上。更何況在要求過急、工作過粗、改變過快、形式過於簡單劃一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中,“公”原本就佔據著意識形態上的制高點。於是,許多合作社在興辦了集體豬場之后,隻重視發展集體養豬,忽視社員養豬,使后者在飼料、糞肥作價等問題方面遇到很大問題。加上其他因素影響,當年年底,全國生豬存欄量比上年減少1380萬頭。(參見《當代中國的畜牧業》,當代中國出版社,1991年,第31頁。)

面對豬肉產量持續下降的情況,“私養”進入決策層的視野。農業部、商業部、供銷合作總社等對養豬問題作了許多調査研究,都認為必須明確“私有私養”的方針。1956年7月,國務院發出《關於發展養豬的指示》,明確指出:“養豬歷來是我國農民的一項重要的家庭副業,農業合作化以后,仍然是合作社社員的一項重要的家庭副業。積極組織社員家庭多養豬,‘私有、私養、公助’是當前發展養豬的主要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第3卷(1956—1957),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338頁。)由於改變了家庭養豬的基本方針,同時採取提高收購價格等一系列措施,1957年,生豬生產在實行派購后首次出現上升,年底存欄量達到14590萬頭,比1955年增長65.9%(《中國統計年鑒(1983)》,第178頁。)。

好景不長,“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各地關於建立人民公社的具體政策幾乎都規定將合作社及社員個人飼養的牲畜劃歸公社所有(參見羅平漢:《農村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8頁。)。其實不需要規定,大辦公共食堂、收回自留地、“生活集體化”等一系列舉措已經使農民家庭沒有條件養豬了。此外,不僅要“公”,還要“大”,強調大辦集體豬場,甚至搞了公社辦萬頭豬場、生產大隊辦千頭豬場、生產隊辦百頭豬場的所謂“萬千百運動”,社員私養的豬基本上都被收進了公社的大養豬場,“私養”比例一落千丈。例如湖南省1957年集體養豬比重僅為總存欄數的6%,1958年,隻經過幾個月時間,這一數字就驟然上升到99%(《當代中國的畜牧業》,第36頁。)。又如北京市郊區,“社社隊隊大辦集體養豬場,將社員養豬‘一平二調’無償調撥給集體豬場,戶養的2.6萬頭母豬全部作價歸公入社”(《北京志•畜牧志》,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94年,第22頁。)。再如1959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在給中共中央的調查報告中反映,嘉興縣惠明公社成立后比成立前的生豬減少了37%,“走到社員家裡一看,豬圈裡沒有豬,羊棚裡沒有羊,雞窩裡沒有雞”。社員說:“春養小豬秋歸公,一場歡喜一場空”。另據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統計,1959年,集體養豬比重曾達67.5%。(《平准學刊》第4輯(下冊),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第455頁。)

伴隨著“公養”比重迅速增加的,是生豬產量的急劇下降。比生豬生產情況更嚴重的,則是業已開始蔓延的飢荒。1959年4月,關於山東、江蘇、河南、河北、安徽這五個產糧大省缺糧情況及處理辦法的報告和關於15省春荒情況的統計表被送到毛澤東手中(參見《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8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209頁。)。中共中央,尤其是毛澤東開始正視飢荒這一嚴重問題。

九個月的初步糾“左”中,中央文件在提法上堅持以往的口徑,即強調“公養”“私養”並舉,實際上則已經明顯含有強調“私養”之意。例如《中共中央關於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發展豬雞鵝鴨問題的指示》(1959年5月7日)提出:“必須採取公社各級集體養豬和社員家庭私養並重的方針,兩條腿走路。”(《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294頁。)隨后發出的《中共中央關於社員私養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個問題的指示》(1959年6月11日)作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私有私養的家禽家畜,“賣得價款和平時的糞肥收入”“完全歸社員個人所得”。同時,該《指示》為“私養”模式“正名”:“這種大集體當中的小私有,在一個長時期內是必要的,有利於生產的發展,也有利於人民生活的安排。允許這種小私有,實際是保護社員在集體勞動時間以外的勞動果實,並不是什麼‘發展資本主義’。”(《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2冊,第382、383頁。)

1959年10月,毛澤東專門就發展畜牧業問題(主要是養豬)寫了一封信,認為“養豬業必須有一個大發展”,並為強調養豬的重要性而表示自己“舉雙手贊成”把豬升到六畜之首(《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8冊,第572、573頁。)。《當代中國的畜牧業》一書指出:“當代領袖人物對畜牧業如此高度重視和系統論述這還是第一次。”不過,毛澤東在信中提出了一些不切實際的要求,還把“干勁”作為發展養豬的關鍵,並提到世界觀的高度,這“在思想上對各級領導干部造成了很大壓力”,“因而一度助長了忽視實事求是,盲目蠻干之風”。(《當代中國的畜牧業》,第40頁。)這種說法還是比較含蓄的,實際上,《毛澤東傳(1949—1976)》指出:在人民公社體制和當時的政治氣氛中,毛澤東提出的大辦養豬事業的意見,成為1960年農村刮“共產風”的“風源”之一(《毛澤東傳(1949—1976)》(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1022頁。)。

正如在肯定“三面紅旗”的前提下糾“左”一樣,盡管提出了一些正確的理論觀點和政策思想,也有重要或長遠的意義,但隻要指導思想方面的教條化取向得不到扭轉,就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困難局面。也就是說,隻要“公養”的方針沒有改變,生豬生產就不可能走出困境。群眾私下說,集體養豬是“愈養愈小”“愈養愈少”(《緬懷陳雲》,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442頁。)。對公有化程度不切實際的追求遭遇到現實困難的強力挑戰。

(二)嚴重困難使“私養”再度受到重視

困難時期豬肉短缺到了什麼程度?北京市自1960年7月起無鮮肉可供應,先是用陳年肉罐頭頂替,后減少肉票面額,再改用庫存的雞、鴨、魚罐頭替代,最終到1961年6月還是不得不徹底停止供應豬肉,並由此持續了半年之久(高智勇:《北京市困難時期商品供應追記》,《炎黃春秋》2007年第8期。)。北京受到全國各地支援,生活水平首屈一指,其他地區的情況可想而知。

造成嚴重困難的原因不止一個方面,但在1960年底國民經濟調整開始時,堅決反對和徹底糾正“一平二調”的“共產風”,是農業政策調整的當務之急。在此背景下,農民經營少量自留地和小規模的家庭副業得到允許,生豬生產方面的“私養”方針也再次受到重視。國民經濟調整時期開始的標志之一——《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1960年11月3日)指出:“養豬應該兩條腿走路,公養和私養並舉,公養豬應該以小隊和食堂為主,社員戶養豬也應該鼓勵。”“絕對不許採取向生產小隊、食堂和社員個人征調豬、羊和家禽的辦法,來發展公社和生產隊的養豬場、養雞場。”(《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3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666頁。1961年1月20日,《中央工作會議關於農村整風整社和若干政策問題的討論紀要》更是明確地將養豬方針改為“公養和私養並舉,以私養為主”《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4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第98頁。)。此后,盡管還有小的波折,鼓勵社員家庭養豬的政策卻基本得以保持。

養豬方針的改變很快顯現出積極效果。1961年6月至7月,陳雲在上海市青浦縣(今青浦區)小蒸公社開展調查,就切實感到“私養”在調動農民積極性方面的巨大作用。他說:“私養好啊!不要我們國家花錢,農民又有養豬的習慣。”“公養豬養得是多,但是養得這麼瘦,沒肉吃。”(《陳雲傳》下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第1268—1269頁。)

其實,“公養”亦有其“歷史合理性”。隨著糧食統購統銷的實行,農民個人無法在口糧和飼料之間靈活地進行調劑,傳統上家庭式的農牧結合解決飼料的辦法難以為繼,“私養”必然遇到很大困難。而且作為政府集中調配各類資源的舉措之一,集體養豬間接地有利於實現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目標。但是,“公養”的方式畢竟超越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也不符合千百年來的生產習慣,不可能受到基層農民歡迎,長此以往必然反過來有損整體經濟發展。同時,“私養”也不可能徹底被消滅。

需要注意的是,“私養”的制度優勢並沒有進入中共高層的視野。前文提過的陳雲青浦調查報告列舉了許多好處,但基本停留在現象層面,例如“飼料比較充足”“長肉多”“積肥多”之類(參見《陳雲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3—175頁。)。這固然源於無法抗拒的歷史局限性,但或多或少也是有意為之——面對經濟困難乃至飢荒的蔓延,中央領導層中比較務實的一些人更傾向於暫時擱置意識形態追求,希望通過政策“鬆綁”來緩解災情。鄧小平就在這一時期表示:“不管是黃貓、黑貓,在過渡時期,哪一種方法有利於恢復,就用哪一種方法。”(《鄧小平年譜(1904—1974)》(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9年,第1713頁。)這樣的論述不是“否定”對單一公有制的追求,而是“回避”了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