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河北省糧食統購工作述論【2】

作者:徐進    發布時間:2016-04-11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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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的自報可以利用黨團組織的要求與命令,通過宣傳過渡時期總路線、提高黨員的思想覺悟等方式,化解思想抵觸。但即使這樣,滿城鄉也承認黨員自報“實際上是當成一個階段來做的”。地方干部認為,“如果黨員教育不成熟,向群眾去搞一定會出問題”。而要發動廣大群眾自報,必須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堡壘作用。(《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在聽取上述匯報后,12月5日河北省委書記林鐵在糧食計劃收購會議中總結道:我們的三級會議總體上來說是成功的,省裡決定搞試點鄉,有一些走了彎路,但是毛庄、小劉庄等四五個鄉是成功的,是給我們全省做出的榜樣。同時他指出,與會干部要切實地總結經驗,接受教訓,把寶貴的經驗推廣,這是做好工作的關鍵。(《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也是在這一會議上,林鐵就糧食征購工作指出,“總結、評比,表揚積極分子,這個過程實際就是整黨的過程,對於經過教育不改者要按照黨章處理,該開除的開除,有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也要吸收入黨”(《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具體而言,各村支委會在黨團員自報中尋找積極分子,同時在自報將近結束時召開非黨員干部的積極分子會議。緊接著,支委會召開多次人民代表大會和群眾大會,在討論具體糧食政策時發現和培養積極分子,尤其是余糧戶中的積極分子。支委會同時要求黨團員在小組討論中帶頭自報,發揮黨員骨干作用。

支委會根據黨員與群眾不同的階級成分進行小組分配,根據不同的人的特點採取不同的宣傳方式。“對翻身農民要結合翻身實例,對老中農以勞動生產光榮,對轉業軍人、榮軍首先承認過去的光榮歷史,講清這次工作中他們應當起到的作用”,甚至在自報前採用憶苦和老英雄作報告等方式進行思想動員。積極分子利用各種關系動員當事人,使之自報的數目與摸底數相近。在個人動員中,支委會認為以余糧戶動員余糧戶效果最好,而在利用社會關系動員時,認為最好三人合作動員。(《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7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

當支委會認為積極分子培養成熟、群眾已充分發動,且自報數目與黨內外醞釀的數字大體接近時,便將自報數和任務在會上公布,進行自報。自報時由黨團員帶頭,群眾自報時採用獎勵的方法,群眾自報一個獎勵一個,甚至出光榮榜、貼對聯。而對少數自報余糧較少或不自報者進行民主公議,迫其自報。會后村干部再進行個別動員,鼓勵其晚上自報,同時“隨報隨廣播獎勵”。(《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9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由於鄉村干部做了上述大量細致的工作,農民自報公議時其自報數與任務數已基本設定,大大增強了該項工作的有序性。如果在這一過程中仍有農民無視糧食征購的命令,在反復動員之后依舊不自報余糧,政府會採取強硬措施,甚至予以法辦。1953年12月24日,在第二次糧食工作會議討論中,有的同志提出,“根據試點鄉的經驗,自報評議實際上用不著評,對已經作了說服動員實在不賣者,地委意見不能一般對待”,“應採取強硬辦法,經過批准,可以逮捕”(《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4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工作組以任務數為標准動員農民自報,而任務數與農民的實際余糧情況時有偏差,結果出現了強迫命令和急躁情緒。保定專區深縣北安庄村工作組成員在余糧戶家翻箱倒櫃。邯鄲專區邯鄲縣的北伐鄉工作組用說媒、斗子、賣地等辦法摸余糧戶的底。甚至有工作組在黨員集訓時警告黨員如果不積極自報,“第一次不報批評,第二次當眾報告,第三次不報留黨察看”。所幸上級很快發現類似問題,予以糾偏。(《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4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如果說上一節中政策與任務之間的矛盾還僅僅表現在經濟領域,則這一節中糧食收購試點工作已開始呈現經濟與政治相結合的趨勢。這或可表明此時“余糧”的征集與申報在基層的困難。為防止過度偏差的出現,中共對自報公議進行了嚴格的控制。

三、在政策與任務之間的各級政府

1953年11月16日,河北省糧食試點工作已開展了一周。盡管河北省委在試點工作匯報會議中強調,征購糧食的干部頭腦要保持清醒,必須確保征購的糧食是余糧,但在具體實踐當中,各地委將征購任務落實到縣鄉時,普遍出現了征購任務“一級比一級高,層層加任務,層層留底”的情況。舉例而言,河北省委分配給滄縣地委的任務是10994萬斤,而該地委分配給下級的任務則增加至14837萬斤。分配給定縣地委任務為1322萬斤,而定縣地委各縣最終承諾的任務總和達1471萬斤。河北省委分配給邯鄲地委的任務為8040萬斤,最終其所屬各縣認定的任務則高達10285萬斤。保定地委也是如此,河北省委分配其下轄五縣總任務為23000萬斤,但保定地委要求下屬各縣完成的任務則為26000萬斤。(《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1月16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河北省各地委為完成征購任務層層加碼並相互競爭,結果兩周之后河北省各地征購糧食預計任務數已高出原來任務數多達36935萬斤。受此影響,河北省委也將原定的征購糧食任務由近21億斤提高至24億斤。不過,這時河北省委也開始擔心過分征購會影響農民的口糧,所以林鐵一方面指示各地“我們收購糧食是收購國家所需要的部分,不是把農民的余糧都擠干淨,不能夠存在超過任務越多越好的思想”,並要求各縣結合秋征進一步摸底,對不合理的情況進行調整﹔另一方面,他也認為如果河北省委能夠保証農民的消費定額,並在征購之外給農民留少許余糧,就不會有侵佔農民口糧的危險。他在糧食計劃收購會議上講道:“如果我們卡著兩點,一點是消費定額,300斤—360斤,折原糧390斤—464斤,另一點就是留一點,20斤到40斤,人多者多留,人少者少留,如果卡住這兩點就不會冒險。”(《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但河北省各地實施征購時很難遵循上述規定,紛紛採取各種變通方式。比如定縣地委規定的消費定額為180斤至480斤,可上下浮動,其規定的最低標准遠少於300斤原糧。而到鄉一級,河北省委規定的消費定額也被大大縮減。例如保定地委下轄的滿城縣試點鄉規定消費定額為320斤至360斤,另留給農民的牲口糧300斤左右。但滿城縣一個試點鄉有4100余人,平均每人每年生產300斤原糧。考慮到該鄉統購任務為26萬斤,這意味著每個人平均承擔征購任務為63斤糧食,不計算公糧,農民征購后隻剩余240斤原糧,低於規定的消費定額。更極端的例子,南苑鄉全年產量45萬斤原糧,其中包括山藥折合糧食17萬斤,除去消耗與公糧,剩余原糧72000斤,但征購任務就高達74000斤。(《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由於各地糧食征購任務層層增加,各試點鄉糧食統購工作中出現了大量問題。本來工作組在摸底和自報公議中,通過細致的工作,使絕大部分農民自報了糧食征購任務數。但在實際收糧過程中,各地農民賣出的糧食遠遠不能達到農民“自報”的糧食數目。河北省委此前經過摸底認為,最終征購數量可超出原定統購任務30000萬斤,總數達到近240000萬斤,但這時發現最多也隻能超過原有任務8000萬斤。 (《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10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12月14日,河北省委通過試點匯報獲悉了這些問題。李一夫指出:征購糧食方面“左的情緒目前是個主要問題”,同時農民每年消費定額360斤是否合適還需進一步研究。河北省委另一常委也認為,農民每年消費定額包括“人吃馬喂”共360斤可能還有點問題,需要將農民消費量和牲畜消費量分開計算。另一負責糧食工作的同志也同意上述兩位領導的意見,他認為這時糧食征購工作出現的重點問題就是“把缺糧戶擠成余糧戶”,“消費定額如包括人吃和馬喂部分則360斤過低,應該定在390斤至460斤原糧”。同時他又提出這個標准應由內部掌握,不應傳至鄉裡,由工作組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14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對於省裡的這些意見,下級單位如定縣地委和邢台地委則表示,如果按照省裡確定的新消費定額,無法完成此前已經確定的糧食征購任務。政策與任務之間的裂痕再度顯現。(《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14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然而,就在河北省委還在探討“任務數和消費定額到底哪個服從哪個”的時候,縣鄉的實踐卻出現了一邊倒的現象。由於沒有統一的征購標准,工作組在縣鄉的工作中即以征購任務數為指標,出現了不少降低農民消費定額以完成任務的現象,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實際產量,影響到農民保留的口糧。

有鑒於此,12月21日,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通過重新計算,認為可以減少全省5億斤的計劃征購任務。河北省委常委馬國瑞特別談到,如果按照省委確定的消費定額,仍難以完成規定的任務,那麼就需要考慮任務與政策之間的抉擇。(《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1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12月24日,省委通過降低糧食征購的任務來解決任務和政策之間的矛盾,力求既完成統購任務,又能保障農民的生活水平,實現征購的是農民的余糧,而不是口糧。林鐵就任務數明確指示,“我省的任務數是二十一億,不再增加,必成數二十億,期成數二十一億”。這樣,河北省的任務數由三級會議之后的24億斤下調到20億斤至21億斤,省委對下級的任務數還是定在21億斤。為了順利完成調整后的征購任務,林鐵將消費定額進一步細化,以提供具有實際操作性的標准,“暫定每人每年原糧最低一般不少於300斤,最高到400斤,農業牲口(運輸牲口在外)牛、驢每頭每年200到350斤,騾馬每頭每年400斤到600斤,並且對羊羔、小豬留下必需的糧食”。(《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4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與此相應,河北各個地委和縣市也迅速下調征購任務數。張家口原核定任務數34659萬斤降至33236萬斤,定縣縣委在此次調整中減去任務數1880萬斤,滿城縣3個鄉8個村由原任務數65萬斤降至51萬斤。 (《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6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然而,河北省委下調糧食征購任務,並沒有徹底解決任務與政策之間的矛盾,相反,諸多縣市認為按照省委的消費定額,仍難以完成征購任務。保定專區各縣即表示完成不了省委規定的消費定額基礎上計算的任務數。李悅農表示“縣裡任務重了,消費定額在360斤至380斤便完成不了任務”﹔而將農民年消費糧食定額調低,但這一調低后的消費定額量並不能讓農民“吃到秋季收獲之時”。河間縣委認為,“經過調整任務確實縮小了,但是消費定額提高了,反而更難完成降低的任務數了”。但值得注意的是,面對省委的征購指示,相比於縣鄉的謹慎態度,一些地級單位則更為積極,對完成征購任務充滿信心。比如滄縣地委,就對省委消費定額和任務的分配意見表示同意,認為河間縣每年每人360斤消費定額沒有問題,這與河間縣委的意見形成鮮明的對照。 (《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6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可見,河北省委力圖在政策的基礎上完成征購任務,但面對省委的要求,地級單位和縣鄉出現了某種程度的分化。地級單位堅決擁護省委指示,認為可以在省委規定的政策基礎上完成任務數﹔但縣市卻普遍認為,盡管征購糧食的任務有所減少,但上調的消費定額仍給征購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征購任務實際很難如數完成。如何協調好政策與任務之間的裂縫,是橫在河北省委和各縣鄉之間的一道難題。很快,征購形勢的變化使河北省委的政策不得不再度調整。

截止到1953年12月26日,各地為完成征購任務,或多或少發生了強制征收、侵佔農民口糧的情況,甚至出現了個別的人口死亡。這種局面使得河北省委認識到21億斤原糧的任務數還是太大,決定再度下調至20億斤原糧。林鐵亦承認,即使任務數減少了一些,但任務依然艱巨。隨著省委糧食征購任務數的下調,保定專區在原先減少的基礎上,再減少7482萬斤,定縣專區減少1000萬斤,通縣專區減少1000萬斤左右。而對某些實在完不成任務的縣,由河北省委掌握2000萬斤至3000萬斤糧食對其任務進行調整。鄉與鄉之間征購任務也可以在2%至5%的機動范圍內加以調整。省委下調任務數后,要求各個縣市不能根據任務定消費定額,要求每人每年一般吃300斤至400斤,商品豬每年留飼料糧150斤至200斤。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辦事,但不能削減豬等牲口的定額,“絕對不能把缺糧戶當成余糧戶”,必須貫徹留一點的政策,不能擠干淨。(《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31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此時,在全國范圍內,除華北地區和東北地區外,糧食征購任務已經完成,且超額40億斤。因此,河北省來自於上級的完成糧食征購任務的壓力也隨之減輕。1954年1月,河北省各地已經了解到“任務服從政策”的指示,普遍要求減輕任務。林鐵鼓勵大家努一把力把任務完成,用大張旗鼓的方法放手發動群眾,並且依靠基層組織來展開局面、貫徹政策。(《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4年1月14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1月21日,省委糧食辦公室匯報:截止到16日,已經收購糧食146838萬斤,佔收購任務的73.4%。林鐵表示,收購和征收的任務共有30億斤,其中80%的糧食已經拿到手了,應該著手結束糧食工作,將工作重點轉向生產。(《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4年1月21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1月28日,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報告,“征購糧食完成18億是沒有問題的,加上調入8億以及征收的14億,共40億多”。這批糧食正好可以滿足河北省38億斤至40億斤的糧食銷售需求。至於富農手裡的糧食,林鐵認為,自報審查下該賣的賣,不賣的就算了。對待富農,如果群眾有意見就評議,賣多少算多少,在2月15日結束,有一點小問題就算了。在2月1日的討論中,林鐵再度表態,掃尾的問題發個掃帚掃多少算多少,不再追究,省委轉為抓生產重點。(《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4年1月28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至此,糧食統購工作基本結束。

從小規模的試點到全面的實踐,實踐中的各級政府對征購任務的認同度並不相同。省委之下的地委對於任務的積極與縣鄉一級基層政府的消極形成對比,這或許源於基層政府對“余糧”認知度的不同。省委並非不知“政策服從任務”重壓下出現的各種違規事件,因此也根據征購形勢對任務進行了非常規的調整。河北糧食征購任務的完成,似乎並非因其內在的完滿,而是整個河北省來自上級壓力舒緩后的結果。

四、余論

河北省委經過試點工作摸索經驗,進而在全省大規模進行糧食征購,最終完成了中央分配的征購任務。

具體而言,河北省委以自報公議方式確定糧食產量的辦法取代了此前依標准畝計算糧食產量的辦法。這一舉措有利於各地完成上級規定的糧食征購任務。但在具體糧食征購進程中,各地採用自報公議動員方式確立的糧食總產量遠超過實際總產量。中共通過糧食統購試點摸索出大量經驗,其中的關鍵便是強調上下級應就糧食總產量和統購任務多次磋商和協調,以期各地糧食統購任務不至於過重,威脅到農民的消費口糧。長期負責經濟工作的薄一波后來曾總結人民公社的經驗教訓,他認為:“大躍進”之前我們的大多數工作都進行過試點,但“大躍進”中我們辦人民公社沒有進行試點工作,因而出了很大問題(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中共黨史出版社,2008年,第546頁。)。

(本文作者華東師范大學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講師上海20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