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河北省糧食統購工作述論

作者:徐進    發布時間:2016-04-11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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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統購統銷政策的出台,是全國糧食流通領域出現問題的縮影。政策出台后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協調國家所需糧食量與保証人民生活之間的矛盾。在實踐中,河北省委採取以農民糧食“實際產量”代替“標准畝方法”計算糧食總產量的辦法,有效地保証了糧食征購工作得以開展。雖然糧食征購在基層試點工作過程中曾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緊張,但河北省委通過與各地委、縣委的積極溝通,保証了糧食征購任務的完成。

關鍵詞:統購統銷﹔標准畝﹔自報公議

糧食工作從來都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一個重大政策性問題。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村糧食政策幾經變動,形成了影響中國農村經濟和農民生活長達30年之久的糧食統購統銷政策。這一政策的實施過程異常復雜、曲折,從中央到地方,都幾經調整變動,政策效果才漸趨穩定。

關於糧食統購統銷制度在縣級單位的運作,近年來已有不少研究(作為其中的代表,上海交通大學曹樹基教授及其研究團隊,相繼選擇河南、安徽和四川省各縣,對統購統銷制度在基層運作的情況進行了深入的研究。這些研究發現,自1953年實行糧食統購統銷開始,上述各縣征購農民所謂的“余糧”多為“虛假”,換句話說,農民最終保留的口糧遠未達到各種官方文件宣稱的數量。)。但是,縣級層面的區域個案研究最終如何形成關於這一制度運作的整體性認識呢?筆者以為,要解決這個問題,還必須做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從橫向上而言,繼續考察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縣份,拓展研究的緯度(費孝通曾回應村庄個案研究如何進一步形成關於中國鄉村整體認識的疑問,亦有上述見解。筆者認為不同類型的個案研究應與已有個案研究有異,就如秦暉所言“發現一千隻白天鵝中的黑天鵝”,方能凸顯其研究價值。﹔二是從縱向上而言,考察不同層級的政府在統購統銷制度運作中的作用。本文擬沿著第二個方向稍作開拓,以河北省為例,考察省級政府是如何開展糧食統購工作的羅平漢曾利用《參考消息》《糧食通訊》等內部刊物,配以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編制的《糧食簡報》等材料,對河北省如何完成農村糧食統購任務這一問題作初步探討(羅平漢:《一九五三年的農村糧食統購是如何開展的》,《中共黨史研究》2012年第8期)。而張闖則利用河北省糧食工作的總結報告檔案,專門論述過1953年河北省的統購政策和統購試點工作(張闖:《1953—1955年河北省糧食統購統銷述論》,河北師范大學歷史系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總體來看,上述兩文大體梳理了該年河北省統購統銷的過程,但因為使用史料的局限,其對河北省委內部決策和上下級對待糧食統購工作的態度和分歧涉獵不多。)。具體而言,本文將通過使用河北省檔案史料,探討1953年10月至1954年2月間河北省委是如何決策、試點並最終完成糧食統購這一工作的。

一、中央統購在河北

1953年10月2日,中央下發10月10日召開全國糧食緊急會議的通知,要求各省省委和各地方局領導參加,同時要求各省討論如何實行征購糧食的問題,向中央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10月7日,河北省召開省委擴大會議,討論中央關於實施糧食統購的指示。河北省財委主任李一夫首先發言,他介紹了1949年至1952年河北歷年的糧食生產、銷售和調撥情況,並估計1953年糧食生產總量比上一年度減產27億斤,大約為124億斤。據此,他判斷,1953年河北省除征收農業稅13.2億斤外,征購可達20億斤至22億斤原糧。

根據河北歷年糧食產量與征購情況,他進一步分析道:“過去河北征收和收購共20億,收購佔百分之三十左右,有時達百分之三十四,中央計劃在全國搞征、購700億。華北約70億(百分之十),除去34億征收,余36億,分給河北在18億以上,如能征購20億以上,1954年問題就解決了。”由此可見,1953年至1954年度國家分配給河北的收購任務為18億斤原糧,李一夫希望收購20億斤,但這一數量已經相當於之前河北省征收和收購糧食量的總和。

這次會議討論非常激烈。李一夫和河北省委副書記薛迅都對征購政策表示憂慮,他們認為對農民採取征購措施,會影響來年農民的生產情緒。尤其薛迅不贊成有關領導關於國家與農民的矛盾是當時糧食問題的基本矛盾的判斷,明確表示反對征購政策,保留個人意見。但與會的河北省委書記林鐵和大多數人都贊成中央關於糧食問題的決議。

除此之外,會議還著重探討了糧食統購統銷具體實施的各種問題。與會的河北省委常委認為,敲定1953年河北省糧食總產量,是實行統購糧計劃的基礎。林鐵贊成李一夫的看法,因遭災,1953年河北省糧食收獲隻有平常年景的七成,大約減產27億斤,全年糧食總產量124億斤。這一判斷隨即成為河北省委的統一認識。(《河北省委常委擴大會議記錄》(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通過了經全國糧食會議討論、鄧小平修改的《中共中央關於糧食統購統銷的決議》等文件,決定在全國實行統購統銷政策。河北省委很快做出反應,於1953年11月4日召開全省糧食統購統銷擴大干部會議。在這次會議上,林鐵就本年度的統購任務指出:“全省1953年10月至1954年9月約需要銷售糧食38億—40億斤,才能保証必要的供應。糧食的來源,除華北局批准由山西、綏遠兩省調入八億斤外,我省今年必須征收十四億兩千萬斤原糧(已征小麥三億三千萬斤),收購二十億斤原糧(內小麥四億斤,粗糧十六億斤﹔已收購四億三千余萬斤),征收與收購共三十四億斤原糧,農業稅和統購統銷都存在才能解決問題,這就是我們本年度要求達到的總任務。這一任務,是根據我省今年的糧食產量、參照歷年的商品糧情況和典型村的材料確定的。”(《林鐵同志在河北省全省糧食統購統銷擴大干部會議上的總結報告》(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檔案館藏,檔案號1-1-2。)可見,該年度河北省需征收14.2億斤原糧,收購糧食20億斤,因上半年已購4.3億斤,需再收購15.7億斤原糧。為留有余地,河北省委最終實際確定的征購任務稍多於20億斤,為20.9億斤。

如何完成16.6億斤原糧的征購任務?河北省委起初試圖沿用征收農業稅的辦法,即依照“標准畝”統計農民的糧食收入,然后運用“平面算賬方法”確定征購的數量,從而完成征購任務。何謂“平面算賬方法”?林鐵指出,該算賬法“以縣為單位計算收入、扣除人吃馬喂”,在余下的糧食中征購 (《林鐵同志在河北省全省糧食統購統銷擴大干部會議上的總結報告》(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檔案館藏,檔案號1-1-2。)。換句話說,平面算賬法的核心是確定農民糧食收入。用來確定農民糧食收入的“標准畝”,則是一種農業稅的耕地計算單位。按照當時稅則的規定,在當地種植習慣下,主要種植的糧谷作物,按通常年成所收獲的產量谷物10市斗為1個標准畝,超過或者不足10市斗者,1斗按標准畝1分,1升按標准畝1厘算,升以下不計。谷物以外的糧食,按其收獲量折谷計算。因種植特種作物,或精耕細作,其收獲量超過相同土地的應產量者,其超過部分不多計﹔因怠於耕作,其收獲量不及相同土地的應產量者,不少計。 (河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河北省志•財政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0頁。)

如此可知,按標准畝計算,相同種植條件下農民的收入是一定的。那麼,征收糧食數額的關鍵便是確定“人吃馬喂”部分的消費量。在確定這個算法時,不少同志一方面認為如此統購糧食“對不起農民”,覺得自己“理屈詞窮”,規定的消費定額“不切合實際”。另一方面,因為這種征購方法還規定“除過消費定額之后,每人平均余糧五十斤以下者免購”,這就使得“很多地區越來越難以完成任務”。 (《林鐵同志在河北省全省糧食統購統銷擴大干部會議上的總結報告》(1953年11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檔案館藏,檔案號1-1-2。)

為實施統購統銷政策,河北省委專門成立了糧食工作辦公室。自11月9日起,河北省各地相繼進行糧食試點工作。一周之后,河北省委組織各地試點工作人員進行匯報。

首先,石家庄地委第一書記梁雙壁向省委常委匯報。他談道,“凡是按照標准畝計算的都不能完成任務”,但是如果按照“實際產量”來計算征購數量,干部則有信心超額完成任務。他舉例指出,經過摸底,保定專區的定縣和蠡縣,糧食區的余糧戶佔總戶數的56%,經濟作物區的余糧戶佔52%,甚至在災區,余糧戶也佔20%。不過,按照農民糧食的“實際產量”來征購糧食,固然可以解決糧食征購任務的問題,卻會面臨農民惜售和喪失政策依據這兩大難題。

隨后,河北省委就該問題進行了討論。省委常委胡開明對拋開標准畝法征購糧食有顧慮,他講道:“如按照實際情況征收,超過任務是肯定的。不過,完全拋開標准畝就會沒有政策依據,是否還要想其他辦法解決?”另一省委常委谷雲亭也分析道:按照標准畝定產,“定低農民余不了,定高了收不到糧食”。其意指如果糧食總產量定低,刨去農民消費定額和牲畜消耗用糧,則賬面上農民手中就無余糧,糧食收購無法進行﹔反之,如果將糧食總產量定得比實際糧食總產量高,刨去農民消費定額和牲畜用量,雖然賬面上有足夠余糧,但農民手中實際上並無足夠的余糧,糧食收購也無法進行。這實際上點明了糧食征購中的核心問題。

本就對糧食征購政策持保留意見的薛迅亦擔憂,“我們省委領導在鼓勵起來情緒之后,要清醒一些”,“當已經達到目的之后,實際上信心很高,違反政策的分量要認真掌握”,這實際上還是希望不要拿走農民征購標准之外太多的糧食。胡開明與薛迅意見一致,同時也表示:“政策與任務是一致的,也可能不一致。當有矛盾的時候要按照政策辦事,我們一般的不鼓勵強調超過任務,個別的也可超過。”

由此可見,河北省委內部爭論的焦點,在於“政策”與“任務”之間的沖突。如果按照既定的“標准畝”征購政策,中央的征購任務無法完成﹔如果為了完成任務而變征購政策為“實際產量”法,一則缺乏行動的依據,二則可能會侵犯農民的口糧,違背政策的初衷。糧食統購中“政策”與“任務”的內在緊張,使作為實施者的河北省委陷入兩難的境地。

會議的最后,林鐵發言,他一方面對胡開明和薛迅的擔憂表示贊同:“考慮是否抓的農民糧食多了點是可能的……征的是余糧,但是其中是否發生征了農民吃糧的問題呢,這也是有可能的。”但是,他還是拍板做出決定:“我們經過摸了試點,按標准畝好處少不好處多,我們的目的是拿到糧食,具體辦法我們不能再爭論不休了,就肯定取消標准畝的計算方法。”(《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1月16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會后,河北省委將關於標准畝計算產量方法的爭論迅速上報給華北局。華北局迅速下達指示,表示贊成廢除以“標准畝方法”計算河北省糧食總產量。(《關於糧食計劃收購、供應辦法報告通報及華北局的批示》(1953年11月12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2-414。)至此,河北省以農民糧食“實際產量”作為征購的標准這一決策最終出台。

河北統購統銷政策的出台也是全國糧食流通領域出現問題的縮影。政策出台后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協調國家所需糧食量與保証人民生活之間的矛盾。最終,華北局以農民糧食“實際產量”代替了“標准畝方法”計算糧食總產量。當以“標准畝方法”來計算糧食總產量時,實際給了農民保留余糧的可能性,而以“實際產量”來計算,這種可能性便大大降低。下文第二、三節顯示,在從上到下的任務制定階段,農民往往又被假定存有“余糧”。這表明,“政策”與“任務”之間的張力趨於喪失,這也就使統購統銷的執行不可避免地充滿了緊張。

二、糧食統購在縣級的試點

河北各試點縣進行糧食收購工作之前,首先要召開縣委擴大會議。這種擴大會議由縣、區、鄉三級干部參加,故也叫三級會議。到11月24日,河北省大部分試點縣召開了三級會議,僅有7個縣拖至27、28日。在各縣三級會議上,干部們情緒普遍有所波動,其中家裡有余糧的干部的情緒十分低落,甚至有干部認為糧食收購就是“余糧收集制”。(《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1月23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因此,三級會議需要反復做這些干部們的思想政治工作。更重要的是,三級會議還需要確定基層各鄉的收購糧食任務,並通過具體報告、算細賬等方法,使干部們有信心完成糧食收購任務。結果,各試點縣三級會議通過摸底算賬的方法,發現“余糧”的數目往往還能超過上級任務數。邯鄲地委就談到:通過三級會議的摸底,我們發現余糧有10285萬斤,超過全專區的任務數8040萬斤。余糧量一般佔總產量的35%至40%。(《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5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邯鄲地委還指出,“余糧的角落”包括以下各處:“(1)基層社有余糧不少,永年劉黨基層社主任存麥子一萬斤。(2)轉鄉轉業,如藥鋪、醫聯社一個民主人士存兩萬斤麥子。(3)小鎮與城郊村麥子也不少。(4)災區亦存糧食。(5)為報交余糧組織起來的合作社、互助組。”

各試點縣三級會議結束之后,河北省委常委馬國瑞於11月27日制定了工作組下鄉后的工作步驟:第一步,以三天左右的時間安排工作組下鄉干部的工作分工﹔第二步,以大約十天時間,征收公糧,並在征糧結束后召集黨員討論過渡時期總路線,弄清黨員的思想,再以三至五天訓練、培養村裡積極分子,召集他們傳達過渡時期總路線,並分組討論如何做好本村的糧食收購工作﹔第三步,以大約十天時間,召開大會和進行小組討論,對群眾進行政治動員,普遍地發動和教育群眾﹔最后一步,以大約五至七天,進行小組醞釀匯報,自報民主評議,進而開展糧食入庫等實際工作(《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1月27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同時,省委特別要求鄉級工作注意:統購統銷工作實際上就是整黨。鄉級開會要在貫徹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基礎上再貫徹糧食政策,要先黨內后黨外,培養黨員與積極分子。(《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1月27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特別指示:“要求先黨內后黨外,依靠黨員和團員,在發動群眾中培養骨干分子。當農民自報的余糧與任務基本形成一致時,再發動自報公議。”(《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1月27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顯然,中共希望利用基層黨團組織動員農民,要求出售的“余糧”數量,一定要與上級確定的國家統購糧食“任務”一致。隻有完成上述“摸底”,統購試點村落才可進一步發動“自報公議”。

很快,在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的指導下,各縣統購試點工作正式開始。12月2日,保定專區滿城縣一個試點鄉的鄉干部已開始分配下屬各村糧食統購任務。各村干部接受任務后,回村召開黨支部會議,發動黨員自報“余糧”數量。出乎意料,大部分黨員非常抵觸,“有的支部委員不報,有的暗藏不報,有的堅決頂住”,有的“夫妻訂攻守同盟”,甚至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帶頭退黨以抵制任務攤派。(《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針對上述問題,滿城縣各試點村工作組首先化解村支書的抵觸情緒,進而爭取黨支部和各個黨員的合作。具體而言,各村進行黨員自報時,“有的票選余糧戶,有的互相摸底造矛盾,有的黨員帶頭挺大肚子”,並根據黨員自報情況,將黨員分成紅臉、黑臉和花臉三類進行站隊。(《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解決了黨員的抵觸情緒后,黨員自報“余糧”工作往往比較順利。河間縣試點中102個黨員有32個共自報余糧12000斤,平均每個黨員自報“余糧”375斤。安國縣南樓底試點鄉自報有“余糧”的黨員佔全部黨員74%,平均每人202斤。(《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

各試點村工作組一方面利用黨內動員完成黨員自報余糧的工作,另一方面在黨內會議上進行全村“余糧”數量的“摸底”。黨支部先按照余糧多少,排列全村余糧戶的順序,然后請黨員對這個順序進行校正。根據上級分配的任務,黨支部安排這些“余糧”戶的征購數目。黨團員隨后依照這個標准進行全村實際余糧的摸底。比如,滿城縣小列村的摸底就是以秋征實際收獲量的調查、逐戶調查和典型調查推算等多種方法進行的。(《河北省委糧食辦公室向省委常委會匯報會議記錄》(1953年12月2日),河北省檔案館藏,檔案號855-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