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時期中共黨內民主發展的歷史考察

作者:王樹林    發布時間:2016-04-26    來源:北京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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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共黨內民主的發展從一個側面反映中國共產黨的歷史。抗日戰爭時期,中共將黨的建設事業與中華民族的解放事業相結合,積極實施全面抗戰路線,大力推進黨的建設“偉大工程”。按照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理路,中共在黨的建設中構建了一系列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和行為准則,實現了黨內民主跨越式的發展。尤其是延安整風運動的開展,不僅使中共黨內從教條主義的束縛下解放出來,提高了全黨結合中國革命實際運用馬克思主義的水平,而且創造了既成功解決黨內思想分歧和矛盾,又促進全黨團結和統一全黨思想這一中共黨內民主的新范式。“實事求是”、“群眾路線”、“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批評與自我批評”等話語體系,不僅是中共黨內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標志,而且在歷史積澱中衍生為中國政治文化的新元素。

〔關鍵詞〕抗日戰爭﹔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

 黨內民主是將民主這一國家治理的學說、理念、方式、制度引入黨的建設領域的政治術語。黨內民主發展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充分發揮的歷史過程。中共黨內民主發展是新世紀以來黨的建設研究領域關注度較高的問題,現有的著述已從理論和實踐層面對此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本文擬從中共黨史研究的角度,以中共黨內民主的起源作為切入點,運用實証的史學方法,考察抗日戰爭時期中共黨內民主發展的歷史軌跡及其歷史地位。

一、中共黨內民主的歷史起源

中共黨內民主的發展與中國共產黨的歷史相生相伴。中共是在共產國際和蘇聯的幫助下,按照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建黨原則建立的新型的無產階級革命政黨。黨內民主對於中共來說既是一種政治生活,又是一種制度形態,是政治生活和意識形態的高度統一。作為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和行為准則,黨內民主關聯到黨的建設的方方面面,諸如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等等。因此,探討中共黨內民主的發展,實質上就是以中共黨的歷史為大背景考察中共黨的建設中關於黨內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進程。

從歷史演進的角度來看,中共黨內民主發軔於中共初創時期黨的建設。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正式宣告成立。中共一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其中具有黨章性質的條文承認蘇維埃管理制度,規定實行委員會、選舉、監督和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等制度,從領導原則和組織制度兩個層面確立了中共黨內民主最原初的理念和最基本的要素。1922年7月,中共二大制定了民主革命綱領並通過了第一部《中國共產黨章程》,標志著中共建黨工作的完成。中共第一部黨章將黨的組織系統分設為小組、支部、地方執行委員會、區執行委員會和中央執行委員會5個層級,並對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產生辦法、職責權限、職務分工和任職期限分別做出了相應的具體的規定。黨章對黨的紀律做出明確規定:“全國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機關。在全國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機關”﹔“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不執行時,上級機關得取消或改組之”﹔“本黨一切會議均取決多數,少數絕對服從多數”。中共二大的黨章在組織和紀律兩個方面奠定了中共黨內民主的體制框架及其運作模式。從中共創立的過程來看,其黨內民主的理念和模式深受共產國際和蘇聯的影響。中共作為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必須接受共產國際的領導。由於所處的社會環境險惡,面臨的政治斗爭殘酷,而且中國歷史上缺乏民主的傳統,中共成立伊始即強調高度集中和高度集權。這些因素對中共黨內民主的發展影響深遠。

1923年6月,中共三大確定了國共合作的方針,中國共產黨開始從比較秘密的、狹小的圈子裡走出來。1924年1月至1927年7月,中共投入大革命的洪流中接受血與火的洗禮,黨的政治影響迅速擴大,黨的組織力量迅速發展。隨著黨的領導體制和組織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中共黨內民主相應地發展起來。中共三大制定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次規范了中共中央的組織機構、職權分工和工作制度。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過的關於組織問題的決議和黨章,重申了黨的組織“實行民主的集權主義”,第一次明確規定以支部作為黨的基本組織,強調黨支部的建設應當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1927年4至5月間,大革命的局勢急轉直下,中共五大未能在危難中挽救中國革命。然而,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據中共五大關於組織問題決議修改的黨章在黨內民主發展史上卻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首先,中共五大后修改的黨章第一次明確規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使中共黨內民主發展有了基本的法規依據。其次,中共五大后修改的黨章明確規定“中央委員會,選舉正式中央委員一人為總書記及中央正式委員若干人組織中央政治局,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並且第一次規定“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組織中央常務委員會(Secretariat)處理黨的日常事務”,從而確立了中共中央機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再次,中共五大后修改的黨章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次規定設立與中央委員會平行的黨的監督機構——中央監察委員會,標志著中共黨的紀律檢查制度的初步創設,為中共黨內民主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大革命時期,中共對黨內民主發展問題進行了初步而富有成效的探索。由於中國革命的風雲變幻,加上黨的隊伍迅速發展壯大,中共在沿襲初創時期高度集中和高度集權的領導原則和組織制度的同時,相繼三次修訂黨的章程,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各種思想和行為,通過建章立制為黨內民主的發展奠定比較堅實的基礎。

大革命失敗后,中國共產黨獨立擔綱中國革命的使命,掀起土地革命的風暴。中共黨內民主在艱難曲折中發展。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過的政治決議特別強調“實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盡可能的保証黨內的民主主義”,“實行集體的討論和集體的決定主要問題”,“同時反對極端民主主義的傾向”。中共六大制定的黨章重申民主集中制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明確規定“下級黨部與高級黨部由黨員大會、代表會議及全國大會選舉之”,“各級黨部對選舉自己的黨員,應作定期的報告”。中共黨內民主的發展開始從以黨組織為主體的民主到強調以黨員為主體的民主的轉變。在探索中國革命道路的過程中,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對黨內民主發展進行了艱辛的開拓。其中1927年9月的三灣改編和1929年12月的古田會議以中共黨內民主發展的典范載入中共黨的史冊。尤為重要的是中共嘗試著將黨內民主向人民民主延伸,而且在紅軍部隊建設和蘇維埃政權建設中實行的民主制度初見成效。然而,由於當時中共黨內存在把共產國際決議神聖化,把蘇聯經驗教條化的傾向,再加上共產國際直接干預中國共產黨的黨內事務,不僅使中共黨內民主制度遭受極大破壞,而且使中國革命事業遭受嚴重挫折。1934年10月,中共中央和中央紅軍被迫放棄中央蘇區,實行戰略大轉移。

1935年1月,中國共產黨在中國革命最危急的關頭召開了具有歷史轉折意義的遵義會議。在與共產國際失去聯系的情況下,中共黨和紅軍的最高領導層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決策當時急迫的軍事問題和組織問題,重新肯定毛澤東根據中國革命戰爭經驗總結出來的一系列正確戰略戰術原則,增選毛澤東為中央政治局常委,確立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新的中央的領導。遵義會議充分體現了黨內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精神,是中共黨內民主發展史上的重大轉折點。1935年12月召開的瓦窯堡會議不僅制定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策略方針,而且提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同時又是全民族的先鋒隊。要發揮“兩個先鋒隊”的作用,必須“為擴大與鞏固共產黨而斗爭”。瓦窯堡會議在政治上和組織上界定了抗日戰爭時期中共黨內民主發展的歷史坐標。

由於遵義會議結束“左”傾教條主義在中共中央的統治,確立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馬克思主義路線在中共中央和紅軍中的領導地位,開始形成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央領導集體的正確領導,中共和紅軍勝利完成長征。隨著中日民族矛盾日益激化,中共中央逐步貫徹實施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新方針,從土地革命戰爭走向抗日民族戰爭。抗日戰爭的興起為中共黨內民主的發展開辟了新境界。

二、抗日戰爭時期中共黨內民主發展的歷史軌跡

全國抗戰爆發前夕,為了建立廣泛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實現從領導階級革命的政黨向引領民族戰爭的政黨的轉變,中國共產黨不僅提出要擴大和鞏固黨的組織,而且積極探索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的團結,密切黨與群眾的關系的基本路徑。這是抗日戰爭時期中共黨內民主發展的歷史起點。

1937年5月間,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在延安召開。會議關於黨的組織問題的報告認為,為了實現黨面臨的新任務,要求黨及每一個黨員的工作積極化、活躍化。要達此目的,必須發展黨內的民主,而且蘇區具備了發展黨內民主的客觀條件。毛澤東在會議的結論中提出,“指導偉大的革命,要有偉大的黨,要有許多最好的干部”。因此,黨內的民主是必要的。“要黨有力量,依靠實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去發動全黨的積極性”。“在新時期,集中制應該密切聯系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實行,發揮全黨的積極性。用發揮全黨積極性,鍛煉出大批的干部,肅清宗派觀念的殘余,團結全黨像鋼鐵一樣”。這次會議對促進中共黨的政治生活民主化和黨的領導機制民主化方面具有開拓性的意義:

首先,會議第一次闡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內涵:“(1)各級黨的領導機關應該是選舉出來的﹔(2)黨的領導機關應該向黨員報告其工作﹔(3)下級服從上級﹔(4)少數服從多數鐵的紀律。”與此同時,會議提出了實行黨內生活民主化的具體措施:“A.蘇區一切的黨的組織,從代表會議后,即行開始選舉各級委員會。B.限制指派的方法,僅能用之於比較薄弱的組織,為著加強其領導之必要而派往的人員,應該取得當地組織之同意。C.黨的委員會必須按期開會,一切重要的問題必須經過全會之討論和決定。D.常委會應該是集體的工作。在嚴密的分工的和個人負責制的基礎上一切工作應經常委會之集體的討論與決定。E.各級委員會必須有系統地召集積極分子會議,保証每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和地方問題,都經過積極分子的會議的討論。F.一切會議必須在事前的准備,會議的日程,文件,決案草案等等都應該事先供給會議的參加者。G.會議上應該保証討論的自由,但是在決議通過后必須嚴格的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內民主為著加強黨的紀律,而不是破壞它。”這些條文使中共黨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更具操作性。

其次,會議對新的歷史條件下改變黨的領導方式作出原則規定:實行民主與集體的領導,而不是命令主義與包辦的領導﹔實行啟發下級組織及黨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的領導,而不是抑制與束縛下級組織或黨員干涉一切的領導。與此同時,會議提出蘇維埃政權轉變到民主的人民政權時,實現徹底的民主的選舉制度及議會政治﹔實行一切行政機關由議會或代表會之選舉制及對議會負責制﹔“一切群眾的組織必須在他們本身的民主化的基礎上,活躍他們的工作”﹔提高群眾的政治的積極性。而國家政權機關的工作方式是:一切經過群眾,公開於群眾,受群眾之監督。黨對政權機關的領導必須經過在政權機關中工作的黨員。黨對這些黨員之領導應該表現在總的政治方面的指示及按期檢查工作,不應干涉他們的日常事務,尤其不能代替他們。這些原則性的規定是抗日根據地政權中中共領導機制初始的藍圖,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中共黨內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發展水平。

全國抗戰爆發之后,中國共產黨積極實施全面抗戰路線,深入敵后開辟抗日根據地。為適應全民族抗戰的需要,中共中央採取大量發展黨員的方針。中共所展示的堅定不移的抗戰方針和中共黨員在抗日斗爭所起到的先鋒表率作用,使得共產黨在全國民眾的心目中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吸引力。因此,中共黨的組織和黨員隊伍迅速發展壯大。在新的歷史階段,中共從黨在抗日民族戰爭中的地位這樣一個戰略高度著眼,全面規劃和部署黨的建設,加快黨內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進程。

1938年9月至11月,中共召開的六屆六中全會總結了抗戰以來的經驗,提出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歷史命題,同時要求黨的組織工作“中國化”。在黨內生活方面,全會強調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擴大黨內民主和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重大意義。毛澤東指出,“處在偉大斗爭面前的中國共產黨,要求整個黨的領導機關、全黨的黨員與干部,高度地發揮其積極性,才能引導斗爭向勝利”。而黨組織和黨員積極性的發揮,有賴於黨內生活制度的民主化,沒有或缺乏民主生活,是不能達到發揮積極性之目的的。而且,“擴大黨內民主,應看作是鞏固黨和發展黨的必要的步驟,是使黨在偉大斗爭中生動活躍,勝任愉快,生長新的力量,突破戰爭難關的一個重要的武器”。他特別強調,黨內民主是保証黨的團結和黨在統一戰線中的獨立地位及革命領導權的關鍵,是推動黨的革命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中共六屆六中全會就如何形成黨內積極健康的政治生活提出了兩條根本途徑:一是在黨內開展民主生活教育。毛澤東認為,“由於我們國家至今沒有民主生活,反映到黨內,就產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現象”。這種現象妨礙著全黨積極性的發揮。因此,必須在黨內施行有關民主生活的教育,使黨員懂得什麼是民主生活,什麼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關系,並如何實行民主集中制。這樣才能做到:一方面確實擴大了黨內的民主生活﹔另一方面又不至於走到極端民主化,走到破壞紀律的自由放任主義。二是制定黨內法規,健全黨內民主關系。鑒於張國燾嚴重破壞黨的紀律的教訓,全會重申和強調,認真實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中央是全黨最高的領導”,用以嚴格黨的紀律,增強黨及其各級領導機關在政治上、組織上的團結。全會通過了《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和《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三個黨內法規,用以統一和規范黨內的政治生活。由此可見,中共六屆六中全會對黨內政治生活問題的探討,已經深入到中共黨內民主發展的基本點和關鍵點,那就是在民主與集中,紀律與自由之間尋找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