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與中印關系
我自1949年10月進入外交部亞洲司工作后,一直分管南亞地區事務,特別是印度,直到1979年從駐印度使館調回國,前后整整30年。印度是與我毗鄰的大國。新中國成立后,印度是同中國進行建交談判的第一個國家,也是資本主義國家中第一個同我國建交的國家。在50年代,兩國關系十分友好,是當時我國對外工作重點之一。印度是周恩來總理出訪的第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尼赫魯總理也是第一位來華訪問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首腦。雖然1959年至1962年間因西藏問題和中印邊界問題,兩國關系有過一段曲折,但到70年代終又得到改善,恢復友好。在中印關系的發展中,周總理積極維護中印友好,對印度以團結爭取為主,對其某些消極面採取適當批評和斗爭,有理、有利、有節,正確處理了兩國關系,其貢獻是巨大和突出的。
通過印度 警告美國
1950年4月1日中印正式建交后,印度政府很快提出了首任駐華大使的人選,征求我國同意。他就是印度原駐國民黨政府的大使K•M•潘尼迦先生。潘尼迦先生是位學者,深得尼赫魯總理的賞識。我把他的簡歷和政治態度寫了個材料,供部務會議討論時參考。喬冠華代司長(政務院正式任命的亞洲司司長沈端先即夏衍一直未上任)后來告訴我說,總理看后認為情況基本清楚,決定同意印方任命。潘尼迦大使上任后,總理指示要多做他的工作,后來外交部根據他的愛好,同意並安排他去敦煌和麥積山等地參觀,使他對中國產生好感,后來他在促進中印關系上起過良好的作用。
在積極爭取印度等民族主義國家上,周總理在政策思想上一開始就十分明確。1952年4月召開第一次駐外使節會議時,駐印度大使袁仲賢等一些駐外使節認為,印度等東南亞國家(當時把南亞也算在東南亞范圍),形式上雖獨立了,而實質上還是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總理當即提出這種看法是不切合實際的。他說:這些國家過去雖然是殖民地,而現在政治上已獨立了,有自己的國會和政府,由當地資產階級來統治,怎麼還能說他們是殖民地呢。隻有由帝國主義直接統治的才是殖民地。東南亞國家在戰爭與和平問題上同帝國主義有矛盾,我們要積極爭取它們,使它們保持和平中立。50年代中期,在張聞天常務副部長的主持下,外交部曾根據總理這一思想,制定了《對東南亞民族主義國家的方針和政策》等文件。
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后,美國進行武裝干涉,在仁川登陸並加速向北推進,威脅到我國安全。中國決定通過外交途徑向美國提出警告。由於當時中美沒有外交關系,就通過印度傳話。10月3日凌晨1時,周總理緊急約見印度大使潘尼迦,亞洲司副司長陳家康前往印度大使官邸陪同潘尼迦直接到了中南海西花廳。周總理要印度傳話的主要內容是:“美軍如越過三八線,我們不能坐視不顧,我們要管。”而其中關鍵字是一個“管”。這個中文字眼不大好翻譯,用詞輕了,美方可能不清楚我方的意圖。所以總理事先要譯員即他的外事秘書浦壽昌斟酌,要譯得恰當。浦壽昌採用了“intervene”一詞,也就是說中國要介入和干預,這樣把我方意圖說得很清楚。總理在同印度大使的談話中還說:“我們主張和平解決,使朝鮮問題地方化,也就是不使美軍的侵略行動擴大成為世界性的事件”。這個談話內容很快由印度傳到美國,美方竟採取無視的態度,美軍悍然於10月7日越過三八線。杜魯門總統后來在其回憶錄中說:“潘尼迦大使不是公正的觀察家,他的話充其量不過是共產黨的傳聲筒。”
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0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印度政府令人遺憾地採取了反對和阻撓的態度。中國政府為了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嚴正申明:西藏問題是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的干涉都是不允許的﹔同時又力謀同印度保持友好關系,懇切地表示,中印在西藏的外交、商業和文化關系,可以循著正常的外交途徑獲得適當的互利的解決。這一年年底,17歲的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移住到亞東,准備逃往印度。1951年3月21日,周總理約見潘尼迦大使,指出:“達賴已在亞東,希望他不要離開西藏,這樣對他是有好處的。我們尊重西藏宗教自由,同意達賴作為西藏的宗教、政治領袖來進行談判。解放軍必須進入西藏,如果達賴不走,經過談判解決,解放軍可以和平進入西藏,達賴的地位仍然可以保持。如此,中印關系亦可增進一步。如達賴去了印度,就會在中印關系上造成一種陰影,因此,印度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對西藏和平解放是有影響的。”后來印方答復中國外交部:印度不鼓勵達賴離開西藏,可勸告他不去印度,如果他決定要去,將按國際慣例給予避難。5月23日,中國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達賴也在中央駐藏代表張經武的勸說下,從亞東回到了拉薩。
但中國和印度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系尚需經過談判解決。1952年6月14日,周總理向潘尼迦大使指出:“中國同印度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系的現存情況,是英國過去侵略中國過程中遺留下來的痕跡。對於這一切,新的印度政府是沒有責任的。英國政府與舊中國基於不平等條約而產生的特權,現在已不復存在了。因此,新中國與新的印度政府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系,要通過協商重新建立起來”。經過雙方商量,中印談判終於在1953年12月31日在北京舉行。那一天周總理在西花廳接見了中印雙方政府代表團的全體成員。中方首席代表是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印方首席代表是第二任駐華大使賴嘉文。譯員是外交部情報司即今新聞司的陳輝。在這次會見中,周總理提出了后來舉世聞名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他說:“新中國成立后就確立了處理中印兩國關系的原則,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處的原則。隻要根據這些原則,(中印間)任何業已成熟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都可以拿出來談”。印方同意以此五項原則作為指導談判的原則。1954年元旦,周總理也不休息,以他自己的名義向中央寫了中印談判方案的請示報告,其中一一列出上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提出談判要先易后難的方針,這次隻談判業已成熟的懸而未決的問題,不談邊界問題,以便談判容易達成協議。印度在西藏所沿襲的各種特權應該取消,但便利於貿易和朝聖的慣例,凡不損及中國主權的,可以適當保留。談判方案得到中央批准。經過雙方4個月的談判,終於在4月29日達成協議,簽署了《中印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和換文。協定在序言中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定為指導兩國關系的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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