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的抗美援朝运动【2】
订立爱国公约,是人民群众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的创造。它把人民群众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热情与实际行动结合起来,用公约的形式加以强化和巩固。这个群众性的运动从1950年11月即开始了。中共中央在次年2月2日发出指示,要求在全国各地各界人民中普遍推广这种做法。在各级政府和抗美援朝总会、各级分会的组织下,全国掀起了订立爱国公约的热潮。爱国公约的内容,主要是开展生产竞赛、优待烈军属、反对美日单独媾和等。至1951年10月,仅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和河北省的统计,有80%以上的人民群众订立了爱国公约。
在订立爱国公约的过程中,为进一步加强国防,支援朝鲜前线,抗美援朝总会于1951年6月1日发出号召,动员全国男女老少、各阶层人民开展捐献飞机大炮运动。至1952年5月底运动结束时,各界人民捐款总额达人民币5.565亿元,可折合战斗机3710架。与此同时,全国人民还积极开展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及爱国丰产等运动。在爱国主义精神的鼓舞下,全国许多工厂夜以继日地为志愿军生产军需物品、武器弹药。工人们提出“工厂即战场,机器即枪炮”的口号,竭尽全力保障前线的物资供给。
抗美援朝运动还大大推进了在经济领域和文化教育领域肃清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残余势力和影响的斗争。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美国政府宣布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并禁止一切在美国注册的船只开往中国港口。英国也追随美国,非法征用中国在香港修理的油轮,并将原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起义(即“两航起义”)后停留在香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71架飞机及其他财产,判给美国民用运输公司。在美、英等国对华“制裁”和禁运的条件下,党和政府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方针。
1950年1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管制、清查美国政府和企业在中国的一切财产,并冻结美国在华所有银行的一切公私存款的命令。据此,各地对美资企业实行征用或代管、管制和征购,并先后征用了英国在华几家大公司的全部财产。对于没有被征用的英资企业及一般资本主义国家在华的外资企业,当时仍允许其在遵守中国法令、不危害国计民生的条件下继续经营。后因美国发动对中国的封锁禁运,这些外资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相继收缩或转让。
对于外国人经办的或接受外国津贴的文化、教育、卫生、救济等机构,新中国成立之初曾允许它们在遵守政府法令的条件下继续工作。但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之后,这些机构事实上已难以维持。1950年底,政务院决定对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实行完全自办。其中,文化、教育、医疗机构分别情况,或由政府接办改为国家事业,或由私人团体经营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的事业;救济机关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全部予以接办;宗教团体改为中国教徒完全自办。同时,要求接受其他国家津贴的文化、教育、卫生、救济等机关和团体实行登记。1951年1月,教育部决定对接受外国津贴的20所私立高等学校实行接收,其中11所改为公立学校,9所改为完全由中国人自办的私立学校。从1950年7月和11月起,中国基督教会和天主教会在其知名人士的号召下,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自治、自养、自传”为目的的“三自”爱国运动。由此,中国的基督教会和天主教会走上了自主办教的道路,不再受制于外国教会。
稿件来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 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央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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