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路线的酝酿和提出【2】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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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总路线。它的主体任务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两翼分别是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体和两翼是不可分离的整体。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毛泽东在1945年党的七大报告中就指出:没有一个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的中国,不可能发展工业。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新中国成立三年来,在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巩固的政治条件下,工农业生产的新发展,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特别是国营工业的比重占居优势地位,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力量迅速壮大,使建设国家工业化获得基本的经济条件。从国际环境来看,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新的战争危险不会在短时期内出现,加上苏联的友好互助合作与经济援助,就为我国开展工业化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条件。鉴于国内、国际方面的条件都基本具备,党适时地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从根本上符合进行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历史要求。

实现工业化是强国的必由之路,但在我国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大工业的。建立在劳动农民生产资料私有制上面的小农经济,制约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特别是加快工业化建设对粮食和原料作物日益增长的需要。它与国家有计划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随着工业化的进展而日益显露出来。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改造我国的个体农业,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下中农,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国家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同时,国家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也必然促使个体农业向着合作化方向发展。

过去的三年里,资本主义工商业是发挥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的。但我国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力量弱小,机器设备落后,管理混乱,在资金、原料、市场方面对国家和国营经济有很大的依赖性,自身发展很困难,不可能完成国家工业化的任务。同时,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其生产的社会化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国家需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也必然出现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不能不发生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特别是在“五反”运动以后,在资本主义企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之间,在它们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在它们和本企业职工、全国各族人民之间,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这样,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就转变为国内的主要矛盾。事实上,党和政府三年来采取的打击不法投机资本、调整和改组工商业、进行“五反”运动、实行工人监督生产以及后来的粮棉统购统销等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和步骤,必然地要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由此可见,在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有必要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以使整个经济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没有普遍实行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业化为主体是不行的,但若离开了改造个体经济和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两翼,就会妨碍大规模有计划的工业建设顺利进行。这两个方面的任务必须密切配合,协调发展。总路线的主体与两翼之间,改造个体经济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这两翼之间,是彼此联系、相互促进的,体现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变革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在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党稳妥地解决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形式问题。关于农业实行集体化的过渡形式,实际上在经济恢复的实践中已经基本解决了。这就是1951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所确定的,在临时的季节性的互助组和常年的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土地入股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过渡到土地公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对个体手工业,也采取类似的合作社形式,使其逐步过渡到集体化的手工业。剩下一个问题,就是究竟通过怎样的途径使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

在这方面,党内曾作过一些初步探索。早在1948年9月,张闻天在东北局提交中央的一份报告提纲中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中最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应该“有意识地加以提倡和组织”张闻天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49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经济的建设方针》的党内报告提纲中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十分接近社会主义的经济,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营经济的助手。1950年6月,陈云总结调整城市工商业的经验,提出对于私营工厂通过加工订货的办法“把他们夹到社会主义”的观点。1952年10月,周恩来在同一些资本家代表人物谈话时说:“将来用什么方法进入社会主义,现在还不能说得很完整,但总的来说,就是和平转变的道路。……如经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达到阶级消灭,个人愉快。”这些探讨,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途径问题,但还很不成熟,有待于在实践发展中加以证明和具体化。

为了确切掌握私人工商业的情况,以便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1953年四五月间,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领调查组,赴武汉、上海等私营工业比较集中的大城市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组广泛听取当地财经、工商、税务、银行、工会等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有中南局、华东局及相关省、市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深入考察了私营工业的状况,总结了工业方面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经验。

5月27日,李维汉向中央和毛泽东报送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及有关说明的报告。报告指出:新中国成立后三年来,国家资本主义已有相当的发展,形成了从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统购、统销至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形式。从生产力来看,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的私营工业都有较快发展,不但产量增加,而且提高了技术,扩大与改进了设备,使国家不但掌握国营工业的产品,而且能掌握私营工业的主要产品,有了保证商品供给和制定价格政策的主要物质条件。从生产关系上看,私营工业从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过程,也就是逐步改造其生产关系和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过程,其中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是最有利于将私营企业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形式。报告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结合的角度向中央提出建议: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是我们利用和限制工业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主要形式,是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

《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解决了如何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具体途径问题,受到党中央、毛泽东的高度重视。1953年6月,毛泽东两次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李维汉的报告,以及中央统战部在这个报告基础上起草的《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文件。经过讨论,中央政治局确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方针。不久,又决定对资本主义商业也要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采取单纯“排挤”的办法。对此,毛泽东明确指出:“有了三年多的经验,已经可以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

总的来说,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理论,依照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中国从新民主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路线、方法和步骤的。当时设想,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将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具体估算,大约需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则为18年。到那时,中国就可以基本上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954年2月6日,刘少奇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七届四中全会报告说:1953年,我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中央政治局认为在这个时机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必要的和适时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中央政治局确认的这条总路线。同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被载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之成为整个国家的统一意志。

稿件来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 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央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