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路线的酝酿和提出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怎样才能从一个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并使全国各族人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呢?对于这个问题,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已经作了初步规划,指出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党的一个根本任务是要稳步地促进相互联系的两个转变,一是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一是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至于在什么条件下、从什么时候开始、采取什么方式去实现两个转变,党中央、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提出过一些设想,后来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又进行了新的思考。
经过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的努力,到1952年下半年,国家发展的形势是,土地改革的任务即将基本完成。朝鲜战争在和谈的主要问题上与美国达成协议,不久可望结束。恢复国民经济的工作,尽管受朝鲜战争的影响,又有繁重的社会改革相伴随,但我国只用三年就实现了预计的目标,获得了进行有计划经济建设的条件。按照“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构想,中共中央决定1953年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实行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重要开端。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创立时就确定的奋斗目标。近代以来的历史早已证明,试图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制度而进行的一切奋斗,无论是用改良的办法还是用革命的办法,统统都失败了。这样就产生了另外寻找新的奋斗目标的历史必然性。党在创立初期的纲领明确提出为实现社会主义而奋斗的目标,正是这种历史必然性的体现。但是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态下,党领导人民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实现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然后才能走第二步,转入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中国革命的必由之路。“关于完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准备”,毛泽东在全国解放前夕提出:“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当时设想,先经过10年到15年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再实行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如同1950年6月毛泽东所说:“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至1952年中国经济内部的关系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首先,公私经济所占比重有了根本性变化:在全国工业(不包括手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从1949年的34.2%上升到1952年的52.8%(合作社营、公私合营工业占8.2%),私营工业从63.3%下降到39%。在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从1950年的23.2%上升到1952年的60.5%,私营商业则从76.1%下降到36.3%(只是在零售方面,私营商业仍占57.2%)。这些变化的实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更为增强,不仅控制着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产业部门,而且在现代工业中超过私营工业占居了优势,并在批发商业中占明显优势,能够有力地调控重要商品的价格和供求关系,从而使国营经济成为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物质基础。其次,私营工商业经过一系列调整,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加工订货、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在不同程度上接受着国家的管理和监督。再次,全国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广大农村普遍开展起来,其中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到农户总数的40%,初步显示了将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增加农业生产的优越性。实践表明,在新中国成立的头三年,在某些方面(不是在一切方面)已经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工作。
在这期间,我国社会经济中也出现和积累了一些新的矛盾。工业的恢复和新建设项目的开工,要求商品粮和其他工业原料的生产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土地改革后个体农民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需求。国家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要把有限的资源、资金和技术力量集中使用到重点建设上来,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要求扩大自由生产和自由贸易来发展自己。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国营经济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现实的发展,需要党采取新的方针来解决社会经济中的矛盾问题。这样,就把对国民经济实行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
党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逐渐深化的。原来设想经过10年到15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再采取实际的社会主义步骤,从容地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现在看到,三年以来社会主义因素一直在不断增长,并且毫无疑问将远远超过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日益加强其控制力量。这表明,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同时也就成了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之所以不同于旧民主主义革命,其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以社会主义为前途的,在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以后是必然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经过三年的恢复和发展,我国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已居于领导地位,非社会主义因素已不断受到限制、改造。正因为如此,所以说,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周恩来在1953年9月全国政协扩大的常委会上就曾明确指出:“集中地说,我国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
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初步提出“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指导思想和大致设想。经过慎重考虑和反复酝酿,到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途径和步骤等问题正式
进行了讨论。6月15日,毛泽东在会议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基本内容。8月,毛泽东在审阅周恩来在全国财经会议上的结论时,第一次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文字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8月11日,周恩来在全国财经会议上作结论,传达了毛泽东对总路线的这个表述。
为了适应学习和宣传的需要,中央宣传部起草了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毛泽东在审阅修改提纲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表述最后确定下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过渡时期总路线载入党的正式文件,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将过渡时期的起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算起。关于这一点,毛泽东在提纲中加写了一段说明:“我们说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个伟大的任务,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可以立即在全国一切方面着手施行了。……那时在农村中的主要矛盾是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有两年至三年时间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那时我们一方面在农村实行民主主义的土地改革,一方面在城市立即着手接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使之变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并已在过去几年中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开始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所有这些显示着我国过渡时期头几年中的错综复杂的形象。”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上具有转折性的意义。本来,对“要在实际上保证中国向社会主义前途走去”的方针政策,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就作过原则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国营经济与合作社经济的不断增长,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决定作用越来越增强,并包含着对资本家私有制和农民小私有制的初步改造。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党认为必须充分利用三年来所创造的经济、政治条件,改变原来的设想,不是等待长期准备之后再采取实际的社会主义步骤,而是现在就采取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实行以多种过渡形式改造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具体政策,积极而又循序渐进地完成经济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任务,初步确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党依据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政治条件的新变化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的总路线、总任务及发展战略上的重大转变。其内容是对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所确定原则的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历史证明,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符合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规律的,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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