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议决案》【4】
五、农民的斗争大致起初总是减租、抗税、减息等等及反抗土豪乡绅的压迫,但是随后的发展,往往立刻便要进到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权,进到夺取武装,以至于武装冲突。而在革命战争的军事时期,农民斗争一开始便是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治势力,这是因为不但取得土地,就是实行减租,也非有农民自己的武装和政权不可。所以农民斗争必然要经过一个猛攻宗法封建势力的时期。这种猛攻的革命斗争中,总是以贫农为中坚。农民的革命政权,实际上不能不以贫农为领导者。这种推翻封建政权建立农民政权的运动,客观上是以开始解决土地问题为目的,中国农民,尤其是贫农,他们很深切的感觉土地之缺乏,田租杂捐的剥削。他们实行革命斗争的目的,是要自己拿住政权,是要推翻土豪乡绅包办税捐的制度,而自己来管理,是要取得土地,而夺回地主等剥削他们收入的大部分--由减租直到耕地农有,平均耕地。
六、现在革命的阶段之中,农民运动--乡村中农民反抗豪绅地主的阶级斗争,虽然在全国范围内,他的发展阶段很有参差,但是大致的趋势,已经是摧毁封建宗法政权而开始解决土地问题的时期,这是中国革命现时的新阶段之主要的特点。现在乡村中阶级斗争的开展,及农民革命的深入,不但要彻底铲除帝国主义统治的工具,而且就是严重的打击反动的封建分子及大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使帝国主义的势力无所凭借而组织反革命运动,这就是说:现在革命的趋势,是要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权,没收大地主及反革命派的土地,以贫农为中坚,建立农民的政权,实行改良农民的经济地位,一直到分配土地。
3.国民革命中的农民政纲
按照上面的分析,农民运动客观的条件与主观的力量都已经可以知道。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大会决议在目前的革命阶段中,为农民问题之解决,须要以下的策略:
(一)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此等没收的土地之管理,应付诸土地委员会。此等土地的管理形式,是否采用公有制度或分配于耕种者的农民,皆由土地委员会决定之。
(二)(甲)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乙)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丙)革命军人现时已有的土地可不没收,(丁)革命军兵士中没有土地者,于革命战役完终后,可领得土地耕种。
(三)耕种已没收的土地之农民,除缴纳累进的地税于政府外,不纳任何杂税。未没收的土地之租率,应减至与累进的田税相当的程度。耕种未没收的土地之农民,只缴纳确定的佃租,不纳其他杂税,并永久享有租佃权。
(四)取消地主绅士所有的一切政权及权利。建立农民的乡村自治政府,对农村各被压迫阶级所组织的乡民会议负责。农民协会并当参加民权的县政府之创造。
(五)解除乡村中反动势力的武装。组织农民自卫军,保障自治政府及革命的胜利。
(六)建立国家农业银行及农民的消费、生产、信用合作社,改良水利。
(七)取消重利债务的利息。限制重利盘剥,规定最高限度的利率。
(摘自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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