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计划的制定及其方针任务【2】
“一五”计划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由于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谨慎从事,反复论证,较好地解决了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几个重大关系问题。
一是关于优先发展重工业和相应地发展农业、轻工业等的问题。“一五”计划将国家全部基本建设投资的58.2%用于工业基本建设,其中88.8%用于制造生产资料的重工业建设。轻、重工业的投资比例为1∶7.3。我国重工业相对轻工业来说基础过于薄弱,尽管轻工业的利润高、投资回收快,但是它的发展却受到原料和能源不足的制约,如果把公私企业和手工业加在一起,其生产能力是过剩的。所以加大对重工业投资比例的安排是合理的。当然,优先发展重工业并不是孤立地发展重工业。“一五”计划十分注意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实现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平衡。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对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邮电、银行贸易、文化教育等部门都安排了适当比例的投资,同时十分注意市场的稳定,强调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的“四大平衡”,使国民经济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二是关于经济发展的布局问题。中国工业约有70%在沿海,只有30%在内地。这种历史上形成的不合理的状况,造成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之间的贫富差别过大,不利于对全国资源的全面开发和有效利用,不利于人民生活的普遍改善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国防战备。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一五”期间国家在内地安排的基本建设占全国投资额的一半左右。在限额以上的工业建设单位中,有53%分布在内地。其中武汉、太原、西安、包头、兰州先后建立了一批重工业项目,这对改变原有的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有重要作用。同时,中央要求充分利用东北及上海老工业基地,并继续培养和充分利用这些工业基地与技术条件,为建设新厂矿、新基地创造条件。“一五”计划确定的694个限额以上的工业基本建设项目中,有222个放在了东北和沿海城市,合理地利用了这里的工业基础。
三是关于经济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效益的问题。计划规定的经济建设规模的大小、速度的高低,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国力相适应,量力而行。但在试编“一五”计划时,由于希望能尽快地改变中国经济的落后面貌,由于经验不足,曾将经济增长的指标定得偏高,后来经过反复测算,作了必要的调整。比如,原来安排工业生产平均每年递增20.4%,后来确定为平均每年递增14.7%。原来安排农业生产平均每年递增7%,后来确定为平均每年递增4.3%。这些指标,既积极,又比较稳妥,是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同时,党和国家还制定了不少措施和办法,主要靠现有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农民增加产出来提高建设的经济效益。
四是关于自力更生和争取外援的问题。中国实现工业化,需要争取外国援助。在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的情况下,我国争取苏联帮助“一五”计划兴建的156个重点项目,对中国工业化的起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党提出了国家建设以国内力量为主的指导方针,生产建设上要自力更生,政治上要独立自主。一方面主要依靠内部积累来解决最紧迫的资金问题。在实施“一五”计划的五年里,国家财政收入中有69.4%来自国营经济上缴的利润,全国各族人民还踊跃认购国家建设公债。来自国外的贷款仅占总收入的2.7%。另一方面,明确在建工业项目中凡能自己解决的就不依赖外援。由此,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建设中的内外关系问题。
五是关于生产和生活、积累和消费的关系问题。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为了人民的长远利益,国家和集体必须保持适当的积累。在“一五”期间,党和国家注意把发展生产同改善人民生活恰当地结合起来,计划在五年内,就业人数增加422万人,工人的平均工资增长33%,农村的购买力提高一倍。在“一五”时期,国家建设规模是相当大的,但是积累率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并不过高,五年平均积累率为24.2%,只比1952年提高了2.8%。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全国工人和农民的消费水平都得到较大的提高。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比较协调,激发了广大人民 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力地保证了工业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看,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既借鉴了苏联的建设经验,又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虽然制定的过程长了一些,但经过多方面的反复论证,总体上是一个比较好的中期发展计划,在我国工业化建设的起步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稿件来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 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央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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